醉酒挪車起爭執“自投羅網”受處罰&酒後駕車被查處

醉酒挪車起爭執“自投羅網”受處罰

運城晚報訊 國慶期間,臨猗交警大隊集中開展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查處多起典型、嚴重交通違法行為。10月8日,駕駛員李某某(臨猗人)因涉嫌醉駕、準駕不符、駕駛無牌車等交通違法行為,被依法查處。

10月7日11時許,飲酒後的李某某因挪車問題與人起爭執,併發生肢體衝突。遭到對方毆打後,李某某駕駛著自己的無牌三輪摩托車迅速駛離現場,併到轄區派出所報了案。

辦案民警在詢問中,聞到李某某一身酒氣。隨後經過進一步檢查,民警確定了他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便立即通知交警大隊協助調查。

經檢測,李某某血液內酒精含量高達116.44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同時查明,李某某持有C1機動車駕駛證,不具備駕駛三輪摩托車資格,且其所駕摩托車未按規定辦理登記、上戶手續,屬於無牌摩托車。

根據我國《刑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李某某因駕駛無牌車輛、準駕車型不符及醉酒駕駛機動車,受到罰款12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將不得重新考取新的駕駛證的嚴厲處罰,並進一步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文斌)

酒後駕車被查處 被罰1000元記12分

運城晚報訊 近日,萬榮交警大隊在轄區開展了集中整治酒駕、醉駕、毒駕、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行動。行動中,該大隊巡警中隊民警查獲一起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民警在轄區對一輛黑色轎車駕駛員例行檢查。檢查中,民警通過電子酒精測試儀檢測發現駕駛員有酒駕嫌疑,隨後民警對駕駛員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由於駕駛員不配合交警執法,吹了多次酒精檢測儀,都無法測出數值。隨後,駕駛員說:“我的孩子在車上。”

“既然孩子在車上,為什麼還要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詢問說。

駕駛員只說自己知道自己沒有喝醉。民警在3次警告後,駕駛員還是不願意配合。就在民警準備帶駕駛員去醫院抽血時,駕駛員極力反抗,並大喊自己願意配合進行酒精測試。

經檢測,駕駛員的酒精含量為42.2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機動車。駕駛員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6個月的處罰。 (李泓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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