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社會需要更多正能量

對雲南唐雪案的一點看法!

警方應該立即解除對唐雪的強制羈押。她沒有社會危害性 ,不應該一邊討論唐雪是否構成正當防衛,一邊繼續關押。

唐雪的行為明顯是正當防衛。從介紹案情看,一開始就是死者的過錯引起,一種無賴和流氓行為,死者挑戰正常治安秩序,對他人安全構成威脅。在事太平息後,由於死者心胸狹窄,認為自己吃虧,又半夜持菜刀上唐家門口亂砍,這種行為報復傷害故意很清楚,而且唐家持續受到生命威脅,是客觀存在的。這時唐雪選擇的是小型的削皮刀具,行為目的是防止侵害行為,意圖也是制止侵害行為。唐雪並未選擇菜刀類刀具,說明她當時並沒有致人死亡的主觀意圖。當唐雪與死者相遇時,是死者先踢了唐,在相護撕打中死者被刺傷,雖然結果是死亡後果,但死亡後果並非唐的主觀故意。所以唐雪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

我們不應該責備,唐與死者撕打時死者手中沒有刀具,因死者手中菜刀被他人奪下,並非死者主動放下,唐在繼續被侵害情況下,與死者撕打的,唐面對一個力量對比懸殊,應當完全允許防衛人使用一定的工具。因此時唐仍然面臨嚴重不法侵害,死者傷害唐的故意仍然存在,客觀情況是唐與死者相互撕打中致死者失血死亡的,防衛行衛沒有任何過當之處,唐的行為完全是正當防衛。法律應當支持正義的行為,鼓勵人們勇敢制止犯罪行為和不法行為。不應過多刻求防衛人的行為,每個人遇緊急情況時不可能有選擇對應工具和對應行為的空間。足以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都適當,因防衛是正義的。必須支持。

現實社會中,經常看到那些為了個人不正當利益,尋釁滋事打擊傷害他人。無事生非者,流氓成性,很多人有時躲都躲不過。如果對這些人不及時打擊,社會沒有安寧,社會正能量無法弘揚。所以要特別把那些私闖他人住宅,手持兇器報復他人的行為,列為嚴重刑事犯罪,只要手持兇器闖入他人住宅就認定犯罪,對這些人,公民有權使用任何工具打擊,只要行兇人不離開他人住宅的,就認為存在危險和不法侵害,此時打傷打死都是正當的,法律應該免責。真正落實憲法賦予公民的住宅權、人身權神聖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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