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建立會商制度 構建互動格局

廣西新聞網恭城3月15日訊(通訊員 張豔)近年來,恭城瑤族自治縣紀委監委建立派駐紀檢監察組與被監督單位協調工作機制,通過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定期會商、重要情況通報、線索聯合排查的工作模式,構建紀委與職能部門共同發力、協作互動的工作格局,有效推動了職能部門主體責任的落實。

規範會商組織,構建溝通平臺。探索將會商機制由駐在部門擴大到全部監督單位,明確定期會商被監督單位和派駐紀檢監察組的會議組織責任、參會人員和方式,提出被監督單位主動接受監督的理念,定期會商由被監督單位黨組(黨委)組織,未設立黨組(黨委)的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商派駐紀檢監察組負責人確定時間和內容,遇重大情況可邀請縣紀委監委聯繫紀檢監察室到會參加。

規範會商時間,實行定期會商制。明確定期會商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遇重大情況隨時召開,及時通報重要情況,嚴格把控時間節奏,將定期會商納入被監督單位履行主體責任的重要考核指標。

規範會商事項,做實事前監督。明確雙方會上要通報“8+8”會商事項,即被監督單位通報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情況、“三重一大”執行情況、信訪案件、重大突發事件、單位被問責情況、上期會商需要整改內容、意見建議等8方面內容;派駐紀檢監察組向被監督單位通報上級紀委監委決策部署、專項檢查、日常工作、問題線索、廉政意見、廉情分析、問責建議、群眾意見等8方面內容。

規範工作落實,做到擲地有聲。要求各被監督單位對定期會商會議研究明確的事項要抓好貫徹落實,對提出的整改意見要認真整改,派駐紀檢監察組每次例會結束後30日內對各被監督單位貫徹落實和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總結試點經驗,讓制度優勢不斷轉化為治理效能。

通過建立會商制度狠抓職能部門主體責任落實,有效推動扶貧領域腐敗與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專項治理工作開展以來,各系統累計開展檢查135次,累計檢查扶貧項目703項,涉及扶貧項目資金44562.746萬元,發現問題情況29個,完成整改問題28個,移交問題線索4條,立案查處1件,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置23人,建章立制1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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