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武將的違法行為過度寬縱?明宣宗:一將難求也,且使功不如使過

明初,因為身處亂世,而治亂世宜用重典。明初,所以明太祖一再實行嚴刑峻法,以猛治國,對官吏們的管理和要求更是十分嚴苛。就如貪汙一事,明太祖就曾規定“無論貪汙多少,一律處死”,可見其嚴厲。到了永樂時期,明成祖幾乎是沿襲舊制,多是用嚴刑峻法。

無論是明太祖,還是明成祖,刑法都是作為皇帝打擊政敵的工具。但是,到了宣德年間,明宣宗卻實行了稍微寬大的政策——“恤政”,對官員們的處罰降低了不少,特別是對於武將的違法行為更是可謂過度縱容。這是為什麼呢?難道明宣宗不知道官員們貪汙對於國家之危害嗎?

對武將的違法行為過度寬縱?明宣宗:一將難求也,且使功不如使過

明成祖畫像

其實不然,明宣宗自然知道貪汙的危害,但是對於武官和文官管理是不同的,一將難求也,武將的官職也無法輕易得到。

而且,明宣宗得到明成祖的真傳,對於武將的管理使功不如使過,有過錯的人更容易控制。所以,綜合這兩點的利弊,明宣宗才會對武將有些許的縱容。

不同於前朝的“苛政”,明宣宗對於文武百官實行“恤政”

在明宣宗前面的兩位皇帝,因為所處的境地不同,在刑法方面多用重刑,極力推崇以猛治國。其目的不言而喻,就是為了鞏固自身的統治地位,同時為子孫後代留下一個安穩的治國環境。所以,無論是明太祖,還是明成祖,他們實行苛酷刑法都是無可厚非。

但是,由於刑法過重,打擊面過寬,以至於很多無辜的人冤死,百姓也怨聲載道,賢臣良將也被殺盡,這也給明朝留下個潛伏的危機。而到了宣德時期,為了起到承下啟下的作用,明宣宗需要實行較為寬大的政策,也就是“恤政”的,這樣才可以避免明朝這輛戰車出軌。

對武將的違法行為過度寬縱?明宣宗:一將難求也,且使功不如使過

朱瞻基畫像

即皇帝位後,明宣宗就讓內閣和五府六部的官員重新審查重大的犯罪囚犯,對一些囚犯進行了赦免,同時考察民情,減少賦稅,停止採辦,而且一再強調司法部門要“慎刑獄”,並以召令的形式頒發下去。

從此可見,明宣宗實行“恤政”的決心是十分決定,而“慎刑獄”這一決定也不同前朝的“興刑獄”,一字之差,可見明宣宗對於文武百官的管理不同前朝,是較為寬仁的。

癸巳,頒寬恤之令,省災傷,寬馬政,免逋欠薪芻,招流民賜復一年,罷採買,減官田舊科十之三,恤工匠,禁司倉官包納,戒法司慎刑獄。

除了“慎刑獄”外,明宣宗為了體現“寬仁”,還採用了“以贖代罰 ”的政策,以此制定了“贖罪例”,類似現在的保釋。

但是,兩者又有所不同,“以贖代罰”就是規定了可以 “ 贖 ” 代罰 ,只要執行了贖刑 ,那麼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罪犯就可以得到了自由。而保釋只是以金錢來防止罪犯潛逃,並沒有說保釋自由。

是時,官吏納米百石若五十石,得贖雜犯死罪,軍民減十之二。諸邊衛十二石,遼東二十石,於例為太輕,然獨嚴贓吏之罰。命文職犯贓者俱依律科斷。

“以贖代罰”的主要內容是:對於犯雜死罪的贖刑,官吏要交納米50至100石 (而犯髒罪者仍然按照 (大明律) 執行,不得納贖 ) ,而軍民減等百分之二十,邊遠地區的十二石 ,遼東地 區的二十石,不同地方的贖金不同 。其次,那些沒有能力繳納米和鈔的贖刑犯可以執行“代罰役”,也就是通過執行國家固定的勞役來抵消贖金。

對武將的違法行為過度寬縱?明宣宗:一將難求也,且使功不如使過

懲治貪官示意圖

通過“以贖代罰”,明宣宗既減少了刑獄的數量,又充實國家的國庫,還有因此更加得民心,可謂一舉多得。由上文所說的,我們應該知道明宣宗是實行“恤政”,雖然是寬仁的政策,但也是有法可依的,怎麼會跟“縱容”扯上關係。

對於武將的違法行為過度寬縱?

為什麼會跟縱容扯上關係呢?在上文中,我們說到“以贖代罰”,罪犯可以通過贖金來抵消刑罰,但是有“犯髒罪者不得納贖”,也就是官員貪汙者不得贖罪。

明宣宗對其他的罪犯可以寬仁,但是對貪官汙吏則是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嚴格限制了“贓吏之罰 ”,只要官員犯贓罪的就一律按刑法來處決,不得贖 。比如,即位不久,明宣宗的親信王和、韓善、劉觀等人因貪汙腐敗被治罪了。

對武將的違法行為過度寬縱?明宣宗:一將難求也,且使功不如使過

明朝行刑示意圖

這時,一邊是“恤政”,一邊是零容忍,而對武將卻又一味縱容,三方一對比,難免會落下口實,說明宣宗對官員的管理採取“雙重標準”,對文官嚴苛,而過度縱容武將的違法行為。

其實,明宣宗也確實對於武將的違法行為過度縱容,我們就從一個例子來說下明宣宗對武將是如何寬縱的。

私中鹽引六七百餘引

從上文知道,明宣宗對於貪汙犯是堅決處罰的,但是卻對武將的貪汙行為曲意含容,過度寬縱。比如,對寧陽侯陳懋的貪汙行為就一再包容。

寧陳懋是靖難之役中大將陳亨之子,因為在戰鬥奮勇殺敵,屢立戰功,所以明成祖命令其以總兵官一職鎮守寧夏,佩徵西將軍印。到寧夏不久,在陳懋治理下,當地的號令一新,軍隊強悍,屢次打敗了來侵犯邊境的敵人,後被封為寧陽侯。

對武將的違法行為過度寬縱?明宣宗:一將難求也,且使功不如使過

明朝武將示意圖

可是,就是這樣一位有才的大將,卻貪汙不斷,成為了當地的“土皇帝”。陳懋在寧夏逞威作福,霸佔老百姓的耕地,倒賣軍糧,做假賬,裝私鹽到全國各地販賣,還曾組織軍隊的幾百個士兵擅離職守,越境捕魚,到敵方的領地捕魚,惡行種種。

其實,要是平常的文官,就倒賣軍糧一點足以喪命。因為軍糧關係著一個軍隊的戰鬥力強弱,“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可見糧草的重要性,邊境的糧草更是重要。如果越境打戰,沒有糧草,那這支軍隊存活的可能性都沒有了。

但是,就這樣一個“大貪汙犯”,早就有人上奏說陳懋的違法行為,明宣宗卻一直沒有過問。後來,侍郎羅汝敬巡視西北,發現陳懋的貪汙行為並上奏舉報,明宣宗這才派人前往寧夏調查。調查發現,舉報陳懋的貪汙行為全部屬實,而且其貪汙的行為還要比上奏的嚴重得多。

對武將的違法行為過度寬縱?明宣宗:一將難求也,且使功不如使過

贓罰示意圖

陳懋的貪汙行為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軍糧,就是前面所提的邊境軍糧;而是髒罰,就是當地政府罰沒貪官的“家產”;三是“私中鹽六七百餘引”,私自販賣鹽引。

前兩者都很好理解,我們就說下第三點“鹽引”。在明朝,食鹽是歸朝廷所用,朝廷掌握著食鹽市場,然後商人為了獲利,就會運輸糧草等物資前去邊境等地換取“鹽引”,然後拿“鹽引”去取鹽進行販賣。也就是說,“鹽引”就是支取和販賣食鹽的許可證。

但是,一些高官達貴可以免費拿到鹽引,比如明朝後期的一些宦官就會私賣“鹽引”。回到上文所說,“私中鹽引六七百餘引”,也就是說陳懋免費獲得了六七百張的鹽引,然後可以以此來獲利。按照每張鹽引能賺十兩來說,陳懋單單“鹽引”一方面就獲利了六七千兩白銀,貪汙金額之高。

可是,就算有人舉報陳懋的貪汙行為,但明宣宗還是沒有治其罪,只是把陳懋叫到京師,然後把罪狀給他看罷了。這是為什麼呢?後來,明宣宗讓人追贓,但陳懋卻自以為受寵,就說贓款全部用完了,然後這事就沒有了下文。

由此可見,明宣宗對武將的違法行為確實寬縱,而且不僅僅侷限某一個人,而是整個邊境系統的將領,這也難怪會與“寬縱”扯上關係。可是,明宣宗此舉是為何?為什麼獨獨寬縱武將?

一將難求也,且使功不如使過

明宣宗之所以寬縱武將,按照他想法來說,武將只要能夠鎮守住邊境就可以了,無需再用尋常的律法來針對武將的行為。而且,武將得到一官半職比文官更難,如果按照律法規定的來升職,在和平時期培養一個能征善戰的將軍何其容易?

對武將的違法行為過度寬縱?明宣宗:一將難求也,且使功不如使過

明朝將士示意圖

其次,我們知道明宣宗自小就跟著明成祖東跑西去的,所以明成祖的一些思想是對明宣宗有所影響,比如國家的穩定之時需要文官,而邊境之地始終需要武將來鎮守。

而對武將的違法行為過度寬縱,也是因為明成祖對明宣宗說過一句話,“使功不如使過”。這話不難理解,意思就是駕馭有過錯的將領比駕馭有功的將領要容易得多。

也正是以上的幾點,明宣宗在綜合利弊之後,才決定對武將的違法行為過度寬縱,因為武將的是保證邊境安寧的重要基礎,沒有他們的鎮守,何以來“仁宣之治”。

結束語

由上文所說的,我們不難發現,對武將的行為過度寬縱,明宣宗也是自有其深意的,因為國家的邊境還需要武將來鎮守。如果再用尋常的律法來規定武將的行為,必定會進一步打擊武將的地位,軍士的地位,而這不利於國家的穩定和發展。所以,明宣宗才會區別對待,“雙重標準”。

明宣宗對武將的寬縱,雖然一定程度上保證了邊境軍隊的軍心,維護了武將的社會地位,但是凡事有利必有弊,由於明宣宗對邊境將領的寬縱,導致將領們越發的無法無天,貪汙腐敗更是不斷。在宣德後期,軍隊更是出現了一系列的弊端,戰鬥力下降,管理不善等等,而“土木堡之變”的失利與軍隊戰鬥力下降是有一定關係的。


【小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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