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益律師在線直播普法獲贊——以案釋法為農村“法律明白人”講課

江西公益律師在線直播普法獲贊——以案釋法為農村“法律明白人”講課

疫情防控期間,為提升“法律明白人”疫情防控法律知識,更好地做好一線疫情防控工作,3月6日晚上,由新法制報與省律師協會聯合推出的第584期“公益律師進社區”活動,聯合南昌縣司法局、求正沃德文山團隊推出“疫情防控十大法律問題”公益普法直播,通過釘釘平臺為南昌縣南新鄉的100多位農村“農村法律明白人”送上法律知識乾貨。

江西公益律師在線直播普法獲贊——以案釋法為農村“法律明白人”講課

“公益律師”為農村“法律明白人”在線直播普法

此次活動邀請了江西求正沃德(南昌縣)律師事務所張海寶律師作為主講人,通過“以案釋法”的方式為大家分析疫情防控期間一些違法犯罪案件,普及疫情防控法律知識點。課程結束後,公益律師還提供了線上法律諮詢服務,受到農村“法律明白人”點贊。

01

“法律明白人”骨幹參與線上普法

3月6日19時30分,由新法制報聯合南昌縣司法局、求正沃德文山團隊推出“疫情防控十大法律問題”公益普法直播準時相約。

“第一次通過在線直播的方式上法律課,大家覺得很新鮮也很有興趣……”據介紹,為狠抓農村“法律明白人”的法治宣傳不鬆懈,在活動開始之前,南昌縣司法局和南新鄉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就通過微信群集結了100多位南新鄉的農村“法律明白人”骨幹,並手把手教授大家如何進入直播間聽課。

在這個特殊時期,農村“法律明白人”也積極參與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張海寶律師以“疫情防控十大法律禁忌”為主題的初衷,主要是為提升農村“法律明白人”骨幹的法律知識水平,幫助他們更清楚的處理在疫情防控期間遇到的法律問題。

張海寶律師首先為大家分享“疫情防控十大法律問題”中的三大禁忌,分別是隱瞞發熱、咳嗽等症狀,並與他人接觸;隱瞞疫情嚴重地區接觸史;違反當地指揮部防控指令,擅自離開隔離、封鎖地區等案例。為大家強調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的重點內容。

02

“以案釋法”為疫情防控敲警鐘

在“疫情防控十大法律禁忌”公益普法直播中,張海寶通過以案釋法的方式,為大家梳理了一起幫助疫情嚴重地區的人員出逃外地案件的法律分析。

2月29日,南昌市新建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一起擅自駕車前往湖北疫區接人案件。經查,男子杜某未經申請批准,擅自駕駛小轎車於2月28日從南昌前往湖北疫區,並從某服務區接到王某華、杜某恆2人後晚間返昌,被屬地公安機關查控,杜某及隨車人員當即被送往集中隔離點觀察。

這個案例也是為大家敲響疫情防控的警鐘,張海寶律師表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南昌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公告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將依法對杜某處以行政拘留處罰(待隔離期滿後執行)。公安交管部門也將根據交通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對杜某予以行政罰款並記分處理。

此外,針對可能存在拒不配合、對抗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工作部署的現象,張海寶律師也通過案例分析的方式,傳授大家遇到同類問題正確處理方式和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於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03

口罩作為疫情防控期間必不可少的防護物資,也吸引了不少不法分子的目光。藥店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個人以牟利為目的,在微信大量、高價販賣口罩都是違法行為……

張海寶律師通過幾個案例故事,為大家普及法律知識。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若“以詐騙為目的,在微信販賣口罩”的性質則更為嚴重,張海寶介紹,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而根據《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同時,張海寶律師還分析瞭如散佈、傳播與疫情相關的謠言;詆譭、攻擊黨和政府的疫情防控部署等疫情防控法律禁忌行為,為大家普及了相關法律知識點。

課程結束後,張海寶律師還提供了線上法律諮詢服務,受到“農村法律明白人”點贊。

諮詢實錄

一、暴力襲警將從重處罰

問:聽說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察,會從重處罰,是真的嗎?

江西求正沃德(南昌縣)律師事務所張海寶律師:根據《刑法》第27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阻礙無編制人員工作也屬犯罪?

問:在本次疫情期間,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可能會構成妨害公務罪。如果阻礙的是無編制人員,是不是就不構成妨害公務罪?

江西求正沃德(南昌縣)律師事務所張海寶律師:《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具體內容如下: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問:朋友微信賣口罩已經賺了幾十萬元,擔心違法了,怎麼辦?

江西求正沃德(南昌縣)律師事務所張海寶律師:微信賣口罩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建議主動前往公安機關自首。根據《刑法》第67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四、轉發謠言是否構成犯罪?

問:疫情防控期間,別人散佈的謠言,若只是轉發謠言了,也會構成犯罪嗎?

江西求正沃德(南昌縣)律師事務所張海寶律師:明知是謠言,卻故意在網絡上傳播,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可能涉嫌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明確規定: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對於因輕信而傳播虛假信息,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處。

五、病人向醫生吐口水咋處罰?

問:之前新聞曾報道過,確診新冠肺炎的病人向醫生吐口水。該病人的行為涉嫌什麼犯罪?

江西求正沃德(南昌縣)律師事務所張海寶律師:涉嫌故意傷害罪。《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就暴力傷醫犯罪出臺了專門的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後果,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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