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分裂的最高法院,和“正當程序黑洞”

特朗普上任以來,移民就成為了炙手可熱的政治話題,而最高法院大法官在這一問題上的立場也出現了清晰的分裂。早在Trump v.Hawaii一案對特朗普旅行禁令的合憲性問題審查中,就出現了5-4的分裂判決。羅伯茨大法官撰寫的多數意見認為該禁令沒有超越《移民與國籍法》(INA)所規定的總統權限範圍。而持反對意見的佈雷耶大法官與索托馬約爾大法官則認為該行政命令有侵犯信仰自由之嫌,指責法院在該問題上沒有采取連貫立場。


在經歷一系列風波之後,卡瓦諾大法官於2018年10月6日以50-48票數比通過參議院聽證,正式接替肯尼迪成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卡瓦諾的加入標誌著最高法院進一步趨於保守的傾向。卡瓦諾上任後,最高法院審判的Nielsen v. Preap案中再次出現了嚴格符合“意識形態線”的5-4分裂判決。

Preap案主要涉及對有特定犯罪記錄的非公民進行強制性監禁的時效問題。1996年國會頒佈了《美國法典》第8章1226條(a)款授權政府可以在做出驅逐出境決定期間對當事人進行逮捕,(b)款允許政府裁量是否給予其保釋的機會,(c)款則規定有特定種類犯罪記錄的非公民在其被刑滿釋放後則必須進行強制性拘留,不得保釋。


法條原文如下:

(c) Detention of criminal aliens

(1) CustodyThe Attorney General shall take into custody any alien who—


(A) is inadmissible by reason of having committed any offense covered in section 1182(a)(2) of this title,

(B) is deportable by reason of having committed any offense covered in section 1227(a)(2)(A)(ii), (A)(iii), (B), (C), or (D) of this title,

(C) is deportable under section 1227(a)(2)(A)(i) of this title on the basis of an offense for which the alien has been sentence [1] to a term of imprisonment of at least 1 year, or

(D) is inadmissible under section 1182(a)(3)(B) of this title or deportable under section 1227(a)(4)(B) of this title,

when the alien is released, without regard to whether the alien is released on parole, supervised release, or probation, and without regard to whether the alien may be arrested or imprisoned again for the same offense.

在該案中,原告於2006年結束因兩項毒品指控(均屬於1226條(c)款下必須進行強制性拘留的犯罪)的服役,但釋放後移民局並未對其進行拘留。多年後,原告因其它犯罪(不屬於1226條下必須進行強制性拘留的犯罪)而被逮捕,在刑滿釋放後被轉移至移民拘留所,並在等待驅逐出境時,沒有進行保釋聽證會的情況下被拘留。

原告認為只有政府在有特定犯罪記錄的非公民被刑滿釋放後立即被移民機關拘留,才符合1226條的規定;而原告是在多年後因其它犯罪而被捕,不應適用1226(c)條,從而不應當被拒絕保釋聽證的機會。

卡瓦諾法官認為,法院應當解決的唯一問題是如果行政部門在某一非公民解除刑事拘留時,未能立即拘留該非公民,其強制拘留義務是否依然存在。

移民,分裂的最高法院,和“正當程序黑洞”

在口頭辯論中,自由派法官認為1996年法律規定強制性拘留必須在非公民從監獄釋放後立即開始。他們指出,在一些情況下,移民局官員在幾年後才進行拘留,屆時這些人並不對社會構成危險;而保守派法官表示,要求政府能立刻拘留每一位符合條件的非公民是不切實際的。

阿利托大法官撰寫的多數意見最終認為即使(c)條款中要求在非公民刑滿釋放後對其“立即”拘留,本案中的原告依然受到1226(c)(1)條的限制。因為法院在以往案例中多次主張,只要法條沒有明確規定違反時效條款的後果,重要公職履行即使延遲也依然合法有效。(an official’s crucial duties are better carried out late than never)。因此本案中的原告不能以超過時效為由認定自己不受1226(c)(1)條約束。


移民,分裂的最高法院,和“正當程序黑洞”

移民法長期以來已經成為美國“憲法上的怪事”(a constitutional oddity),移民拘留領域已經成為眾所周知的“正當程序黑洞”。學者們將移民法稱為“特立獨行”,“例外”。法院在移民案件中的立場常常是建立在邏輯基礎上,且充分保護行政權力。這使得移民法幾乎被排除在一般憲法規範之外。法院也明確指出其移民判例中充斥著“如果適用於公民,將是不可接受的規則。”

移民,分裂的最高法院,和“正當程序黑洞”

Nielsen v. Preap一案似乎主要是圍繞著對《移民與國籍法》文本解讀的技術性問題,但5-4的分裂判決揭示了自由派與保守派在移民問題上一貫的針鋒相對。事實上,在2018年2月,最高法院以5-3裁定,被拘留的非公民沒有定期舉行保釋聽證會的權利;同年4月,最高法院以5-4裁定以一項暴力犯罪將非公民驅逐出境的法律是模糊不清且違反憲法的(在該案中,Gorsuch大法官倒向自由派形成多數)。

在Wolf v. Cook County一案中索托馬約爾大法官不無擔憂地指出特朗普政府與最高法院之間已經形成了某種“模式”,即在因受到下級法院裁決暫停政策實施時,政府向最高法院申請特別救濟,暫停下級法院裁決的實施。

移民,分裂的最高法院,和“正當程序黑洞”

有學者計算過,在不到三年的時間裡,特朗普的副檢察長已經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至少21份暫停申請,相比之下,在小布什和奧巴馬執政的16年裡,副檢察長共提出了8份這樣的申請。另外,特朗普政府在尋求最高法院的特別救濟時,獲勝率很高。在要求最高法院暫時阻止下級法院進行判決的案件中,有65%的案件獲得了部分或全部勝利。索托馬約爾大法官認為,最高法院如此輕易地給予此種救濟並不正常。在Wolf案的反對意見中,她寫到“中止申請迫使法院考慮一些重要的法律問題和憲法問題,這些問題在下級法院沒有得到充分的討論或口頭辯論。” 這樣的做法會導致“顛覆正常的上訴程序,為贏得中止的一方增加了獲勝的籌碼。(Putting a thumb on the scale in favor of the party that won a stay)”

也許在風雲變幻的華盛頓,政治與法律從來就沒有分過家。

移民,分裂的最高法院,和“正當程序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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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可以讀到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少數意見,案情簡述。還能聽口頭辯論的錄音,以及大法官宣讀意見。


Nielsen v. Preap, 586 U.S.__(2019)

<immigration> 133Harv.L.Rev.392 Nov 8,2019/<immigration>

<supreme> Richard Wolf USA Today Oct. 14 2018/<supr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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