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收電費滯納金!湖北出臺30條措施 穩崗、擴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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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电费滞纳金!湖北出台30条措施 稳岗、扩就业…

北極星火力發電網訊:3月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網發佈《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簡稱《措施》)。《措施》從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切實為市場主體降本減負、千方百計促進穩崗就業、加快暢通經濟循環、精準擴大有效投資、抓好春耕和農業生產、保障和改善民生、優化營商環境八方面出發,制定了共30條政策,以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確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和“十三五”規劃任務順利收官。

《措施》指出,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執行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週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除高耗能行業外,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價格5%。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醫療等場所新建、擴建用電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6月30日前,中小微企業工業用水、用天然氣價格按基準價下調10%。對中小微企業以及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政策,企業於疫情結束之後3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免收滯納金。

2020年光伏扶貧發電收益的80%用於貧困人口承擔公益崗位任務和參加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的勞務費用支出。

穩定汽車大宗消費,鼓勵各地出臺在充電電費、停車費以及自用充電樁建設等使用環節支持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綜合性補貼政策。

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加強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採取差異化策略啟動分區分級分類分時有條件復工復產,有針對性地開展援企、穩崗、擴就業工作,強化“六穩”舉措,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確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和“十三五”規劃任務順利收官,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強對防疫重點企業的財稅支持。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並可按月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承擔疫情防控運輸任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納入工信部支持新冠肺炎防護用品(具)技術改造設備購置補貼的重點企業,省財政給予設備購置費中央補貼後的剩餘配套補貼;對納入省級支持的企業,省財政全額補貼設備購置費用。在疫情防控調度任務結束後,對省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徵用調配的重點企業已生產的庫存產品,以及省定的醫藥物流企業已按指令採購的剩餘產品,全部由政府兜底採購收儲,省財政負責按分級負擔原則落實資金。(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信廳、省稅務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加強對防疫重點企業專項金融信貸支持。積極爭取將我省防疫重點企業納入國家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支持名單,建立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錄,爭取中央專項再貸款資金支持。對獲得中央專項優惠貸款支持的企業,省級財政統籌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未能納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但在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醫廢處置、商貿流通等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1000萬元以內),省級財政按照市場報價利率的30%給予貼息。(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人行武漢分行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加強信貸紓困。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確保企業不因資金問題影響復工復產。2020年,全省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要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和新增貸款規模不低於去年水平,其中國有大銀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貸款餘額同比增速力爭不低於30%,全年增速不低於20%。提高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考核和中小企業信用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免收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變更登記、異議登記費。各金融機構應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對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的各類企業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6月30日後,銀企雙方可自主協商、合理確定後續的還本付息計劃。各金融機構應對接好人民銀行再貸款再貼現專用額度政策,加大對復工復產、春耕備耕等領域涉農、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相關貸款利率不高於最近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50個基點。各金融機構應通過配備專項信貸規模、實施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採取差異化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提升湖北地區的金融供給能力。各政策性銀行要主動對接3500億元專項信貸額度,對製造業、外貿、春耕備耕和生豬生產產業鏈上的中小微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繼續開展小微企業“百萬千億金惠工程”“首貸專項行動”和“百行進萬企”融資對接活動,力爭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引導金融機構定向發放低息貸款支持個體工商戶。豐富融資產品,探索推行應急訂單貸、技改支持貸、應急資金循環貸等多種靈活適時的金融產品。(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四)支持企業直接融資。上市公司受疫情影響,難以按期披露業績預告、業績快報、2019年年報及2020年一季報的,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辦理。新三板掛牌公司受疫情影響,難以在原預約日期披露2019年年報的,可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延期披露。國家、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有上市意向的,優先納入我省上市後備“金種子”“銀種子”“科創板種子”企業名單,進行重點輔導培育。防疫物資重點生產企業擬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掛牌的,省及市縣財政積極落實好分階段獎勵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湖北證監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加強融資擔保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服務疫情防控的相關企業免收擔保費、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再擔保費減半徵收。政府採購中標的中小企業可以憑政府採購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無需提供任何形式擔保,合作金融機構提供利率優惠和綠色通道。建立完善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對單戶1000萬元以內或國家規定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省再擔保集團、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貸款銀行和地方政府按規定比例分擔風險。省內保險機構積極推出面向復工復產市場主體的疫情防控保障類保險產品。(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國資委、湖北銀保監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六)對擴大融資的金融機構給予激勵支持。對省級金融機構疫情防控期間實施無還本續貸情況進行統計審核,對排名靠前的給予適當獎勵;對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主承銷服務的金融機構,根據年度發行和貢獻情況給予適當獎勵。(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人行武漢分行、湖北證監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切實為市場主體降本減負

(七)階段性減免稅負。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徵全省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徵收的增值稅。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可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2020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依法減徵或者免徵。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加快出口退稅進度。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武漢海關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八)降低用工成本。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徵全省各類參保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已繳納的按程序退抵;按規定執行減半徵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不超過6個月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業可連續6個月按3%的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6月30日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個人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醫保局、省稅務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九)降低用電用氣用水成本。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執行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週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除高耗能行業外,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價格5%。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醫療等場所新建、擴建用電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6月30日前,中小微企業工業用水、用天然氣價格按基準價下調10%。對中小微企業以及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政策,企業於疫情結束之後3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降低物流成本。疫情防控期間到疫情結束,收費公路免收車輛通行費。疫情結束到2020年底,在原優惠政策基礎上,對二類ETC貨車給予應交通行費22%的優惠,對三類ETC貨車給予應交通行費14%的優惠。6月30日前,減半收取鐵路保價、集裝箱延期使用、貨車滯留等費用。(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一)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免收3個月租金,再減半徵收6個月房租。鼓勵疫情期間各類市場主體發展載體減免承租企業房租。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千方百計促進穩崗就業

(十二)加強省內就業服務。開展“網上春風行動”,引導農民工、應屆畢業生等重點就業群體安全有序流動,原則上不得限制健康的返崗務工人員出行,推動解除疫情地區人員返崗務工。開展網絡招聘專項活動,所有市場主體、求職者均可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網站上免費發佈招聘求職信息,支持推廣視頻招聘、遠程面試、網上籤約報到等新型招聘模式。(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三)加強外出務工服務。加強與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要勞務輸入地區的密切聯繫,提供“點對點、一站式”服務,幫助務工者有序返崗。駐外勞務機構應主動加強與用工地方有關主管部門和就業中介對接溝通,及時掌握當地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狀況和變化趨勢,為我省外出務工人員提供政策諮詢、就業幫助和維權服務。(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四)加強大眾創業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對符合條件的、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對已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的,由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返鄉創業人員首次創業辦理註冊登記、正常經營6個月及以上、帶動就業3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創業補貼。(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人行武漢分行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五)創造更多就業崗位。統籌使用事業單位編制,公開招聘一批鄉村教師、醫生、社會工作者充實基層服務力量,繼續組織實施好“三支一扶”和“西部計劃”等基層就業項目。鼓勵各地設立鄉村保潔員、水管員、護路員、生態護林員、災害信息員等公益性崗位,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2020年光伏扶貧發電收益的80%用於貧困人口承擔公益崗位任務和參加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的勞務費用支出。充分發揮楚商和其他商會組織以及湖北校友企業提供就業崗位、吸納就業人員的作用。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能源局、省工商聯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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