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早期國家形成的動力機制

早期國家起源問題正持續受到我國學界的關注。以前人們曾普遍認為夏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王朝國家,近些年隨著考古資料的增多、研究的深入,許多學者將探索中國早期國家起源的目光投向了史前晚期。筆者近年撰文認為在新石器時代晚期到青銅時代初期,長江下游的良渚、黃河中游的陶寺、石峁和二里頭所代表的社會集團先後成為各自區域內最早出現的國家,其他如長江中上游、黃河下游和上游等地區也存在誕生早期國家的潛在可能性,只是因材料不足而尚不能確認;筆者還進一步提出了以這些“超級聚落”為代表的社會集團為“雛形國家”的概念,以區別於後來商、周那種成熟形態的早期國家。本文是這一研究的繼續,擬專門探討不同區域早期國家形成與社會演變的背景與動因。

國家首先是一種高度複雜的政治制度和社會組織,其本質特徵是社會權力的高度集中,並有一套有分工和分層管理的機制或官僚體制,一般還有常備的武裝力量和法律制度來給予維護和保障。自上世紀後半葉以來,早期國家形成的“原動力”一直是西方學術界討論的一個熱點課題,近幾十年在中國學界也有所涉獵,產生了多種觀點。主要有國家起源於技術進步和社會分化,人口增長壓力,社會競爭和戰爭,大規模水利和灌溉系統的興修與管理,貿易競爭與壟斷,宗教禮儀的作用等不同學說;再有就是多變量、系統論的觀點,以及“後過程”考古學的解釋等等,不一而足。

以上述認識為基礎,本文提出,探討史前晚期社會複雜化的發展和早期國家形成的動力機制,應該是在多變量、系統論的視角下,重點考察社會權力是如何發展、集中和提升的。

一、對已知早期國家的分析:黃河中游與長江下游

這裡我們首先觀察那幾個已確認的早期國家,或稱“雛形國家”的主要特徵和形成過程,分別從生產經濟、武備與軍事、宗教信仰等不同角度來探索他們各自起源的動力問題。前述幾個已確認出的雛形國家集中在兩個地區,一是中原及北方所在的黃河中游,包括晉南的陶寺、陝北的石峁和豫西伊洛盆地的二里頭;二是長江下游的環太湖地區,即良渚。這幾個“超級聚落”所代表的社會集團是目前所能夠識別出的史前晚期到青銅時代初期不同區域內最早的國家組織。

1、黃河中游

首先看生產經濟方面。近年的考古發現和研究表明,以種植農業為主導性生業經濟的農業社會的真正建立,可能要遲到公元前第四千紀的仰韶中期,而中原地區出現等級分化的複雜社會也恰恰始於仰韶中期以後。可見社會複雜化與農業經濟的成熟和穩定往往是相伴而生的,農業生產發展導致出現剩餘產品、貧富分化,可以說是制度化不平等社會得以確立的根本原因。動植物考古的成果顯示,龍山到二里頭時期,中原經濟發展的一個顯著特點是食物品種的多樣化。首先是糧食作物種類的多樣化,此時仍以粟為主,其次為黍,同時水稻較前明顯增多,大豆普遍出現,小麥似乎開始有少量的種植;肉食中仍以家豬為主,同時牛、羊也開始佔有一定的比例。食物資源的多樣化和豐富性尤其體現在高等級的大型中心聚落中。如陶寺的家豬、羊、牛都佔有很高的比例;二里頭出土的粟雖然仍佔有一定的優勢,但水稻的數量驚人地與其接近,這在中原同時期的遺址中是罕見的,而以豬、牛、羊為主體的肉食資源也相當豐富。這些特徵有別於同時期的普通遺址,說明統治中心比一般的小村落能夠掌控、獲取更多的資源,包括基於土地、人力和貢賦體系的食物資源。正是這種農業的發展和資源的集中,為早期國家的興起奠定了根本的經濟基礎。

在農業發展的基礎上,手工業生產的規模和專業化程度也隨時間推移而發生了相應的改變,包括陶器和石器等的生產,從小規模的家庭作坊到規模較大的家庭作坊群,再到獨立的不斷擴大的專門生產場所。龍山時期陶寺、石峁等超級聚落中出土的玉器、彩繪陶器、漆木器,以及二里頭時期的銅禮器等高端手工業的生產和分配,可以肯定是直接受到權貴階層的控制和管理的。這些手工業,尤其是服務於上層權貴的高端手工業的發展,既是社會財富增長的途徑,同時也直接刺激了社會複雜化的提升;或者也可以說,正是社會分化的加劇、權貴者對財富的追逐,反過來又促進了手工業特別是高端手工業生產的不斷進步。兩者互為表裡,相輔相成。

然而,另一方面,就一般民用手工業而言,觀察中原地區出土的生產工具,從仰韶到龍山,甚至直到二里頭時期,用於農業生產的石、骨、陶質等工具的種類並無明顯的變化,看不出從耜耕(或鋤耕)到犁耕這種革命性的轉變,這與後面將要談到的江南地區有很大的差別。雖然我們可以推測到龍山時代隨著生產經驗的積累和人口增長的需求,人們在開墾擴大耕地面積,整地、中耕、灌溉、施肥,以及四時農候的把握等方面都可能有一定的進步,但與同時期長江中下游更為發達的稻作農業相比,中原地區旱地農業的發展可能仍是有其侷限性的。

北方黃土高原的黃河兩岸地區,受地理條件限制,經濟與社會的發展長期滯後於中原。從仰韶時代開始,受中原的直接影響,北方地區的農業和家畜飼養也逐漸發展起來,只是漁獵採集經濟一直佔有較高的比重。到龍山和二里頭時代,這裡的粟黍種植農業和以羊、牛、豬為主的家畜飼養業並舉,初步形成了農牧混合的經濟模式;而手工業包括貴族奢侈品的生產、獲取和使用也與中原大體相若。但受當地氣候條件制約,北方地區農業發展的程度以及作物多樣化的程度要弱於中原。

與此同時,自仰韶中晚期以來直到龍山、二里頭時期,黃河中游不同區域人口的增長、中心聚落規模的擴大都先後出現了高峰,如晉南的臨汾盆地、運城盆地和北方河套地區在龍山時期,伊洛流域的洛陽盆地在二里頭時期,都達到了聚落總規模和人口總規模的一個峰值,並相繼出現了像陶寺、周家莊、石峁、二里頭這樣的特大型超級聚落。在此過程中,人口的增加和向大型聚落集中的“核心化”,以及社會分化導致的上層權貴需求的增長,與有限的資源產出必然會形成緊張的矛盾,從而造成不同社會群體間競爭的不斷加劇。故此,戰爭、掠奪、暴力也就不可避免地成為史前晚期以後中原及北方地區的一個突出特點,事實上戰爭與暴力的跡象在龍山時代及以後的考古遺存中確實是隨處可見。

中原地區龍山時代出現了大量的石質箭頭,磨製精緻、殺傷力強,而且較前數量有明顯的增長,同時骨質箭頭也在大量使用。箭是一種遠射武器,箭頭很容易遺失,但在龍山時代的遺址中卻常有很多的出土,這本身就反映了其數量之大、使用頻率之高。與從前相比,龍山時代狩獵野生動物在生業經濟中所佔比重已呈明顯的下降趨勢,人們所需肉食資源主要靠家畜飼養。因此,武器的改進和數量的增長顯然是戰爭頻發的反映。

眾多城堡的湧現是中原龍山和二里頭時代一個突出的特徵。已發現的龍山時代城址共有大大小小十幾座,實際的數量顯然還應更多,反映了“萬邦林立”的局面。到龍山末期,隨著不同集團間兼併、整合的加劇,在中原腹地出現了像新密新砦這樣有數道壕溝環繞的面積達百萬平方米的大型遺址。而龍山時代晉南地區的發展勢頭更為迅猛,出現了陶寺、周家莊這種面積達400餘萬平方米的特大型聚落,而且聚落主體也都有城或壕環護。其後被視為夏朝都城的河南偃師二里頭遺址,但其內面積達10餘萬平方米的宮殿區也是有方正的城牆圍繞的。二里頭文化的城址還有鄭州大師姑、東趙、新鄭望京樓等,晉南的垣曲古城南關、夏縣東下馮則有環壕,也都是當地規模較大、等級較高的中心聚落。至於北方地區,近年的考古工作更是發現了很多龍山時代的石頭城址,大型和較大的有陝西神木石峁、山西興縣碧村、白崖溝等,其中石峁是有兩道石頭城圈、總面積超過400萬平方米的特大型城址;而且這些城堡大多位於地勢險峻的山頂或梁峁高處,顯然是在戰爭頻仍狀態下出於安全防衛需要的選址。總之,龍山、二里頭時代眾多城址或有防禦設施的大型中心聚落的湧現,毫無疑問是中原和北方地區社會關係緊張、戰爭衝突加劇的結果。

至於這個時期亂葬坑的例子,更是多得不勝枚舉。亂葬坑中掩埋的死者,除了部分骨架完整、難以判斷死因的以外,還有大量屬於非正常死亡的。其中常見的是將人丟棄掩埋在廢棄的窖穴、灰坑裡,有的雖骨架較完整但有被砍殺的痕跡,有些則是身、首異處,有的肢體不全、慘遭肢解;還有許多顯然是被活埋的,人骨架的姿勢顯示出各種掙扎狀,有些還有捆綁跡象。這些亂葬坑形狀不一,以口小底大的袋狀坑較常見,尤其在大型遺址中更是多見。如襄汾陶寺宮殿區旁邊的一條灰溝裡(HG8)出有大量散亂的人骨,本人發掘多年的絳縣周家莊在不同發掘區裡幾乎都能見到亂葬坑,而在偃師二里頭亂葬的例子更是多達數十處。除了一般的殺戮亂葬,其中一些很可能也與祭祀活動有關。無論出於何種原因,絕大多數被殺戮、肢解或活埋的死者,顯然不應該是與施暴者同族的人,最大可能就是來自戰爭衝突中被捕獲的外族或外集團的俘虜。而大型高等級聚落中多見亂葬坑,表明這些大型中心聚落是戰爭的主要發起者和參與者。結合各地聚落演變的過程可以判斷,大型中心聚落和城址的出現,正是在激烈而頻發的戰爭衝突過程中發展、壯大起來的。

比較而言,正如以往人們觀察到的,黃河中游出土遺存中,有關宗教信仰方面的意識形態色彩相對較淡。儘管不乏對某些觀念的表達,特別是與祖先和神靈崇拜等有關的祭祀活動,如在陶寺、石峁和二里頭等中心聚落中都可見到大型祭祀遺蹟,以及貴族墓葬中對死者的供奉和祭奠儀式,但總體上看不到對整個社會起支配作用的成體系的宗教跡象。

總結起來,黃河中游龍山到二里頭時代,隨著生產的發展、人口的增長、聚落的“核心化”與資源的集中,以家族為主體的社會分化加劇,社會需求特別是權貴階層對財富的貪慾日益膨脹,在總體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引發戰爭與衝突不斷加劇,通過持續的兼併與整合,社會集團規模不斷擴大,直至出現“超級聚落”並形成大型區域政體。在此過程中,社會組織結構日趨複雜,社會公權力的壟斷性不斷提高,最終先後促成了以陶寺、石峁和二里頭為代表的早期王權國家的誕生。因此,在史前末期的黃河中游,由社會競爭而導致頻繁的戰爭並形成軍事強權,是催生早期國家的直接動因。

2、長江下游

位於長江下游的良渚文化,在公元前3000年之前就孕育出了東亞最早的國家社會,這一點得到越來越多學者的支持。良渚早期國家的形成又有著不同於中原和北方的另一種模式和動因。

長江下游社會複雜化的進程始於良渚之前的崧澤文化時期,這也是稻作農業發展成熟並開始居於主導地位的時期。崧澤和良渚文化時期石器製造工業越來越發達,尤其是開始有“石犁”和“耘田器”出現,儘管這兩種器物的功用存在爭議,但許多人仍傾向認定其為先進的農具,從崧澤到良渚越來越流行,一般被認為是犁耕和精耕細作的表現,反映這個時期農業技術取得了實質性的進步。餘杭茅山遺址大片良渚時期的水稻田,直觀展現了發達農業的景觀。近年在良渚核心區莫角山東坡和西南坡的發掘中出土了數量驚人的炭化稻穀,亦是良渚農業發達的直接證據。

以發達的農業為基礎,良渚時期勞動分工細化,手工業生產專業化程度發展到了史前社會的一個高峰。出土遺物中最突出的是大量精緻的玉石器,尤其是種類繁多的玉器,不但造型精美,而且運用了多種切割、鑽孔、雕刻、打磨技術,並可在方寸之間製作出繁複細密的花紋,其高超的工藝往往令人歎為觀止。此外還有同樣精美的刻紋陶器、漆器和紡織品等。迄今在良渚古城內已發現多處制玉作坊,顯然以玉器生產為代表的高端手工業是為權貴階層所控制的。這些高端手工業品集中出土於不同等級的貴族墓葬中,是財富與權力的集中體現。而且,這些精雕細琢的物品的製作需要消耗大量人力,供養專門的高級工匠階層,這本身就是經濟實力雄厚的表現。

從崧澤文化到良渚文化,墓葬隨葬品皆以表現財富為突出特徵。崧澤時期最顯著的是江蘇張家港東山村和安徽含山凌家灘兩處高等級墓地,兩個墓地中的權貴墓葬都隨葬有大量玉石器。到良渚時期,以瑤山、反山墓地為代表的王者級別的大墓更是將財富的表達推向了頂峰,除不多的與飲食相關的陶器、漆器等,隨葬最多的就是大量華美的玉石器。除了不同等級的貴族大墓,許多普通小墓也隨葬有少量的陶器、石器甚至是玉石飾件,這與黃河中游仰韶中晚期到龍山和二里頭時期大多數小墓幾乎一無所有的貧乏現象形成鮮明對比。除了葬俗不同,也應該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兩地社會財富和富裕程度的總體差別。

良渚墓葬隨葬品另一個突出特徵是具有強烈的宗教信仰色彩。這主要體現在貴族大墓中隨葬眾多的琮、璧等“宗教法器”,以及雕刻在琮、錐形器、冠狀器(玉梳背)、三叉形器等器物上的“神人獸面紋”和少量的其他紋樣。這些高端玉器和附著其上的神人獸面紋(多為簡化樣式)成“發散式”分佈,即以良渚瑤山、反山等大墓為最高中心,依次向其他等級(包括其他聚落群的地方中心)遞減,形成了一個幾乎覆蓋整個良渚文化分佈區的網絡;而且由於良渚人創造出的這個神人馭獸形象逐漸演變成了其最主要乃至唯一的崇拜對象,因此有學者提出良渚文化存在著類似“一神教”的信仰體系。這一宗教網絡體系與社會結構相呼應,實質是各級權貴確立身份地位與權力等級的工具,反映了良渚社會“政教合一”的特點。這個特點在中國史前社會中是獨一無二的。這種“一神教”對於良渚國家的形成和構建應當發揮了巨大而獨特的作用。


中國早期國家形成的動力機制


比較而言,從崧澤到良渚,與戰爭、暴力有關的跡象卻很不明顯。與黃河中、下游和長江上、中游等核心文化區不同的是,在長江下游的崧澤-良渚文化區內,大型城壕等防禦設施罕見,良渚古城是迄今發現的唯一史前城址。出土遺物中除有一些斧鉞等武器,石、骨鏃的出土數量相對北方和中原要少得多;玉石鉞主要出於不同等級的墓葬中,而墓中少見作為射殺武器的鏃。至於像黃河中游各種亂葬坑所反映的暴力、殺戮現象,在長江下游則很少見到。這或許與南方酸性土壤不利於骨骼保存有關,就像大部分墓葬都難以見到人骨一樣;但結合上述其他方面的證據,我們仍然可以推斷本地區的戰爭與衝突遠不像黃河中游等地那樣頻繁和劇烈,至少在良渚文化中心區是如此。

從崧澤到良渚,與武力相關聯的主要器物就是玉石鉞。玉鉞是權力的象徵,在黃河流域的史前大墓中也普遍使用。據林沄先生考證,“王”字源於斧鉞之形,王權即源於軍權,到了商周時期仍以斧鉞為王權的象徵。從考古發現看,在黃河中游,如前所述,暴力、戰爭導致軍事強權是催生出王權國家的主要途徑,因此龍山時代陶寺等權貴大墓中的玉石鉞應主要與“軍權”相關聯,或者說權力獲取和鞏固的最重要基礎就是軍事主導權。而長江下游的情況則稍有不同,儘管我們相信早期以鉞象徵權力也與武力相關。到良渚時期,大墓中隨葬的玉鉞一般只有一件,是從武器中昇華出來的“權杖”;其他較多的石鉞,除少量“風”字形鉞,多數是大孔、圓弧邊的“舌形”或“璧形”鉞,看起來並不像實用的武器,這些多件重複隨葬的器物,其含義除了逐漸淡化的作為武器的指向,與一個墓隨葬多件玉璧、琮等奢侈品一樣,可能更主要的是作為財富的載體被大量使用。因此,良渚大墓中玉鉞所凝聚的權力,除了基本的軍事保障權以外,其獲取和鞏固的基礎,以及實際所蘊含的功能,更主要的恐怕是對經濟和宗教信仰的主導權。這從上面談到的良渚社會整體缺乏軍事暴力色彩可以得到進一步證明。可以說,世俗權力與宗教神權緊密結合,即“政教合一”構成了良渚王權的突出特徵。反山大墓M12玉鉞上鐫刻有完整的“神徽”圖像,正是“君權神授”、王權富有神性的生動寫照。

與其他地區相似,從崧澤到良渚,聚落數量也有顯著的增長,並在不同地域形成了規模不等的聚落群;但與其他地區不同的是,在整個良渚文化區、貫穿良渚文化的始終,良渚古城不但是迄今發現的唯一城址,而且也是唯一的一處特大型聚落,它所在的良渚聚落群所包含的聚落數量、整體規模也遠超環太湖流域的其他聚落群。良渚的一家獨大為良渚社會造就了一種超穩定結構,避免或減緩了不同地域集團為爭奪資源和勢力而引發的惡性競爭,這或許也是良渚社會少見戰爭與暴力現象、得以長期平穩存在和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可觀察到的考古發現中,大型公共工程是良渚文化的另一突出特徵。我們知道在其他核心文化區,所見大型公共工程主要是用於聚落防衛的城、壕及宮室等大型建築。而在良渚文化區內,除了這些,還有大型水利設施、生前居住和死後埋葬的高臺土丘等,這一點在良渚核心區表現得尤為顯著:佔地近300萬平方米的良渚古城,其外圍還有一圈人工堆起、類似“郭城”的環狀遺址帶;城內有面積近30萬平方米、高達10餘米的自然土丘加人工堆築而成的臺城莫角山,其上有多組大型宮殿建築基址;緊鄰莫角山的西側是幾處人工堆起的高臺墓地,其中就有已知規格最高的反山墓地;古城內有縱橫交錯的水道,水道之間則是人為營建的居址和進行各種手工業生產活動的臺地。在良渚古城外西北邊,沿大遮山邊緣修築了一系列多功能的高、低水壩。據估算,整個古城系統工程的興建大概需要上萬人花費幾十年的時間。由此可見,良渚社會擁有異常強大的組織、調動和管理能力,這也是其成為早期國家的主要證據之一。重要的是,這種能力不是用於戰爭與掠奪,而是同各種生產、生活環境的改造與營建相關,而且一定是建立在異常發達的生業經濟基礎之上的。可以說,正是在這些大規模建設過程中,良渚的社會組織和公權力得到了不斷的完善和提高,各級權貴也強化了對各種資源的控制,這也是促成良渚國家誕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概括地說,良渚國家的形成主要是在經濟發展、財富積累和社會分化的基礎上,權貴階層建立起了一套有效的控制、佔有和分配資源與財富的機制,而且成功地將這種機制與統一的宗教信仰體系相結合,又進一步構建起一個覆蓋整個社會的權力和等級的網絡體系;同時,在強大的社會財富和生產能力的支撐下,玉器等高端手工業的發展,對生活環境的改造和大型工程的建設,不但促進了城市化的發展,而且還促進了整個社會管理能力的增強和機構的複雜化,以及公權力集中與壟斷性的不斷提升,並最終導致王權的誕生。在這一過程中,對資源、財富的經濟控制與分配權,以及環境改造、工程建設中對社會統轄與管理權的發展起到了主導作用,基於統一的宗教信仰的“神權”則發揮了強大的輔助作用,而軍事強權對於維護良渚社會的穩定也許具有一定功能,但對於國家組織與王權的建立似乎沒有太多實質性的貢獻。故此,推動良渚國家形成的主要動因就是高度發展的政治經濟和與之相關的社會與意識形態建設,以及在此基礎上成功構建和運作的社會公權力的不斷提升。

二、其他地區的簡單比較

以上討論了黃河中游和長江下游早期國家形成的不同模式和動力機制。其他地區因受考古發現限制,在史前末期和青銅時代初期是否已形成早期國家尚不能確定,但一些地區存在潛在的可能性。我們可依據已有資料對各地區的社會特徵及其變化的驅動力做出簡單的比較分析,這有助於我們對不同環境、文化傳統和社會背景下社會發展模式和動力機制的認識。

1、黃河下游

黃河下游的海岱地區到大汶口文化時期農業發展成熟,並且在偏南的區域逐漸呈現出旱、稻混作的現象;到龍山時期,地域差異明顯,魯中西和北部以粟類作物為主,而魯東南和魯南地區的水稻種植則佔有一定優勢,同時海岱地區小麥的出土概率也高於黃河上中游,顯示出多種作物相交匯的富庶農業特點。與此相應,本地區手工業發達,尤其是製陶業,從大汶口到龍山文化,不但陶器出土量大、種類豐富,而且製作精緻、造型美觀,特別是龍山時期蛋殼陶高柄杯更是代表了史前陶器製作的一個高峰。以高柄杯、觚形杯、鬹、盉等為代表的成套酒禮器,被大量隨葬在貴族墓葬中,直觀地表現出發達經濟的特點。這些以不同形式展示出的經濟較發達的特徵與長江下游相似,而有別於黃河中游。但本地區既少見良渚那種大型公共工程(防禦性城壕除外),亦無標示統一宗教信仰的特殊跡象,其文化與社會的世俗性特徵又與中原相近,而不同於良渚。

從大汶口到龍山,海岱地區的聚落數量有大幅增加,亦顯示出人口增長和聚落核心化的趨勢。龍山時期沿泰沂山脈北側和魯東南到蘇北沿海一帶出現了許多城址,顯示出各自分立的局面。但從出土遺物尤其是墓葬隨葬品觀察,在一般墓葬中,作為武器的斧鉞類雖有些發現,但比例不是很高、數目不是很大;石、骨鏃和矛等也有一定的數量,但同樣也不很豐富。作為最能體現暴力殺戮的亂葬坑雖偶有發現,但並不常見。

總的看,海岱地區史前晚期生產經濟的發達程度,與暴力、武力相關的遺存所反映的戰爭、衝突的激烈程度,似乎都介於中原與長江下游之間。像其他地區一樣,我們可以看到本地區隨著經濟發展,社會分化加劇,權力與財富越來越向少數人集中。但本地區既沒有像良渚那樣以一家獨大將戰爭衝突壓制到了幾乎無形的地步,顯然也沒有像黃河中游那樣頻繁爆發慘烈的戰爭。這裡財富的聚斂和權力的提升既非單純依靠武力,也非通過大規模公共工程建設來獲取對資源與權力的控制。本地區社會發展的主要驅動力似乎就是群體與個體間為爭奪財富、地位和權力而普遍存在的社會競爭。此外,從大汶口早期開始直到龍山時期,海岱地區的高等級墓葬皆以隨葬成套的飲食陶器特別是酒禮器為突出特徵。通過隨葬“禮器”來表現不同死者身份地位的差異,以葬儀葬制來充分展示社會禮儀制度,在本地區發源最早、發展最充分、表現最突出,而且對周圍特別是中原地區產生了持久而深刻的影響。由此看來,海岱地區的大汶口和龍山社會,在基於武力強權和複雜的社會組織管理權之外,似是又建立起了一套有效協調和維護各種利益關係的社會機制,也許可以稱之為最早的“禮制”。至於這種機制是最終促進了早期國家的形成,還是因緩解社會矛盾而削弱了社會“前進”的動力,尚有待於更多的考古發現和更深入的研究來進一步確認。

2、黃河上游

黃河上游的甘青文化區,像北方河套地區一樣,史前社會複雜化的發展長期滯後,直到龍山及二里頭時代的齊家文化才有了實質性的變化,社會分化有了較明顯的跡象。然而因考古發現的不足,齊家文化究竟發展到了何種程度,是否像石峁那樣已經跳躍式地形成了早期國家,目前尚難給出準確的判斷。根據已有發現,齊家文化的農業既有以粟為主的種植業和豬為主的家畜飼養業,同時從西北歐亞內陸傳入的羊、牛等也有較豐富的發現;而眾多玉器和青銅工具、武器等顯示本地區普遍存在較先進的手工業生產。但總的看,甘青地區的生業資源和經濟狀況不會好於中原,可能與北方黃土高原近似。若此,那麼本地區不同社群之間也會存在劇烈的競爭和戰爭。只是目前尚無一處史前城址發現,出土的斧鉞和箭鏃等武器也算不上很豐富。不過多年來已陸續發現了一些出有高端玉器和建築材料的大型遺址,在一些遺址的墓葬中有殉人或人牲現象,還有叢葬坑發現,說明肯定存在較尖銳的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對立分化和較激烈的群體之間的衝突與戰爭。儘管現有的資料還較貧乏,但從已知現象可以初步推斷,齊家文化社會發展的主要動力機制大概與北方河套地區類似,即經濟發展、人口增長並向中心聚落會集,而資源又相對貧乏,社會競爭和群體間的戰爭格外激烈,從而導致集團規模融合擴大和武力強權的不斷提升。

3、長江中游

長江中游的稻作農業早在大溪文化時期就已發展成熟,並在其中晚期開始呈現初步的社會分化。到屈家嶺-石家河文化時期,聚落數量猛增,社會分化加劇,普通聚落與中心聚落規模相差懸殊。其中天門石家河古城面積達180萬平方米,其周圍密集分佈的聚落群佔地達8平方公里,與良渚“外郭城”內的面積相似,成為兩湖地區鶴立雞群般的“超級聚落”綜合體。只是囿於考古發現,目前對石家河古城代表的區域集團是否已達到國家水準的社會,尚不能遽斷。

以石家河聚落群為中心的江漢平原北部地區,在屈家嶺-石家河文化時期成為長江中游經濟最發達、實力最雄厚的區域,這不僅表現在聚落規模和密集程度上,也體現在墓葬的隨葬品方面。該地區已發現的墓葬基本都是普通的平民墓,多數都有數量不等的隨葬品,其中主要是陶容器,石器和骨器等很少見;同時貧富差異很大,少數墓葬有多達數十甚至上百件陶器,尤其刻意隨葬大量高領罐。其以飲食器具來展示財富和地位的特徵與前述黃河下游類似。同樣地,本地區斧鉞、箭鏃等武器並不豐富,在墓葬中也不常見,亂葬坑更是罕見。總的看整個社會暴力、戰爭的跡象不顯著。

屈家嶺-石家河文化時期,沿兩湖平原北部和西部山前地帶出現了10餘處城址。這些城址皆堆築而成,城外有寬闊的壕溝形成“護城河”,並往往與外圍的河道水系相連通。因此除了防禦外敵入侵的功能,很多城址實際形成了一個便於交通運輸和防洪灌溉的水利系統。而且一些城內外的居住、生產和生活環境似都經過大規模的修整改造。典型者如澧縣城頭山、雞叫城和天門石家河古城等。這些大型人造工程所體現出的社會組織、動員和管理能力與良渚有許多相似之處,應該也是兩湖地區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驅動力。

石家河古城還出土了許多具有濃厚的宗教或巫術特徵的遺存。在城內外鄧家灣、肖家屋脊、印信臺等地見有多處形狀怪異的筒形器和套缸/列缸等遺蹟,鄧家灣還出土了大量的陶塑動物,這些遺存應與大型祭祀活動或巫術行為有關,反映石家河社會雖不一定像良渚那樣具有統一的宗教體系,但也籠罩著異常強烈的基於某種觀念、信仰的神巫色彩。可以想見,石家河社會公權力的構建也是非常借重於“神力”的。

總體觀察,史前晚期兩湖地區稻作農業的發展為其社會複雜化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對財富與權勢的追求加劇了社會分化,而不同社會群體間的競爭、大型中心聚落的成長、人居環境的改造與營建促進了社會權力的集中與提升,世俗權力與神巫之力相結合成為其突出特徵。兩湖地區社會發展模式和主要驅動力總體上與良渚近似,只是不同社會集團間的角力顯得更加突出。

4、長江上游

長江上游的新石器文化出現較晚,基本是在仰韶中晚期之後才有跡可循。到了龍山時代,四川盆地西部成都平原的寶墩文化跳躍式發展,聚落數量呈現爆發式增長,而且發現了近10處城址,其中有面積近300萬平方米的新津寶墩和廣漢三星堆。雖然目前這些城址的整體佈局都還不太清楚,也缺乏可以確定其發展高度的宮室建築和貴族大墓,不過有的遺址已發現有較大的房子甚至是禮儀性建築,也有等級稍高的墓葬,可以肯定當時已經出現社會等級的分化。從工作較多的寶墩看,其內外兩重城區都被水道和低窪地分割成了多處大小不一的居住臺地,整個居住環境似乎也經過了大規模的修整和改造,顯示出與長江中下游的石家河和良渚相似的情形。從多處發掘過的遺址看,鉞、鏃等武器類遺物同樣不多,也罕見亂葬坑,說明暴力、戰爭亦非頻繁而劇烈。本地區社會發展的動力模式應該與長江中下游類似,也是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通過大規模興修水利設施和改造居住環境而獲得社會組織的發展和權力的集中;同時,從後來三星堆、成都金沙等商周時期古蜀國都邑遺址所發現的大型祭祀遺蹟和豐富而奇特的祭祀遺物等現象推測,之前龍山時代的寶墩文化很可能也存在濃厚的宗教巫術氛圍,其社會公權力的發展或許也伴有濃郁的“神權”特徵。只是目前材料不足,尚難盡述其詳。

5、燕遼地區

位於燕山至遼河之間的遼西、冀東北和內蒙古東南部的燕遼文化區,早在新石器時代中期的興隆窪文化時期就有了旱作農業和成熟的定居村落,此後一直呈穩定的發展態勢,到紅山文化後期出現大型積石冢所代表的權貴階層,表明等級分化的複雜社會的形成。紅山文化遺址數量較前有大幅增長,且多呈集群分佈,應代表著不同的區域組織。但受發掘所限,目前對其中少數大型中心聚落還缺乏足夠的瞭解。不過從已調查和發掘過的遺址可以看出,紅山文化尚未有城址出現,缺少實用性的大型公共工程;斧鉞、箭鏃等武器也不豐富,罕見亂葬坑,暴力與戰爭的跡象不明顯。紅山文化最突出的特徵是有大型宗教祭祀遺蹟和集中分佈的上層權貴墓葬,其中以遼西牛河梁的“女神廟”、祭壇和多個地點的積石冢規格最高,這一帶應是紅山社會的宗教祭祀中心和集中埋葬貴族的特殊塋域。現有資料沒有顯示紅山社會形成了一個類似國家的政治實體,而是存在各自分立、規模和實力不等的若干“酋邦”。然而,這些社會群體似是在統一的神靈崇拜和共同的信仰體系下整合成了一個“宗教共同體”,他們共同崇拜的對象或許就是“女神廟”裡供奉的祖先神。很可能,紅山文化是在良渚之外又一個有著統一宗教信仰或崇拜對象的社會。由於生產經濟、財富積累、社會競爭程度和動員能力等方面的差異,紅山社會沒有達到良渚那樣的複雜程度和發展高度。但無論如何,在刺激紅山社會複雜化發展的各要素中,形而上的宗教信仰和祭祀禮儀應當發揮了巨大的、甚至是主要的作用。這是紅山社會與眾不同的一個突出特徵。

三、結語:早期國家起源的動力機制——一般性與特殊性

通過對上述各地區史前晚期社會發展和國家形成的背景與動因的梳理探討,我們發現導致各區域社會演變的動力機制既有一般的共性,也有一些特殊性。下面做一概括總結。

從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早期國家起源的根本基礎是經濟發展和社會競爭,這是不同地區共有的一般性。史前晚期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各核心文化區社會群體中的基本組成單元,即能夠較獨立組織生產和生活的單位都日趨小型化,由過去那種較大規模的氏族漸變為家族,到龍山時代以後就基本是小型家族或擴大家庭了。與此相應,財富的積累和貧富分化便在家族這個層面上產生並擴展開來,而社會權力也就日益集中到少數強勢家族的權貴手中。在這一過程中,伴隨著人口增長和聚落的“核心化”,大型中心聚落逐漸成為各種社會活動匯聚和人群互動的中心,也是生產分工和社會管理、社會競爭、矛盾衝突的焦點。在此基礎上,不同群體與個體之間的競爭導致等級與階層分化不斷加劇,而以不同統治策略加強社會的整合和控制則是各地國家起源共有的特徵。早期國家皆是在多種要素和複雜機制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用任何單一的因素來解釋國家的起源都是不恰當的。而我們探索國家起源的主要原動力,重點是要考察社會權力是在什麼核心要素驅動下、以何種方式成長和集中的。

在追逐財富與權力、構建複雜的社會管理體制的過程中,因環境背景、資源條件、生產方式、意識觀念和文化傳統的差異,不同地區處理社群間彼此關係的方式、上層權貴的領導策略都會有所差別,從而導致國家產生途徑的不同;其中起主導作用的主要有社會政治、經濟、軍事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要素。在如前所述各個地區共有的經濟發展、人口增長、社會競爭與等級分化的基礎上,黃河中游與長江下游代表了兩種完全不同的國家形成模式。在黃河中游,除了社群內部的競爭與分化,上層權貴還主要通過軍事、戰爭來獲取更多資源和財富,擢取和提升政治權力,即以軍事強權為基礎構建起復雜的社會組織,最終催生出像陶寺、石峁和二里頭這樣的王權國家;長江下游的良渚,上層權貴主要是通過對資源特別是奢侈品生產與分配的控制、組織大型公共工程建設來聚斂財富、強化管理、壟斷權力,並與統一的宗教神權緊密結合,最終構建起具有“政教合一”特性的王權國家。

簡而言之,中原和北方所在的黃河中游與長江下游的良渚形成對照,似乎可以看作是國家形成與社會發展動力模式的兩極,其間則存在著多種中間形態,而非簡單的二分。如果非要做出某種粗略總結的話,由於不同區域間環境的相似與差異性,總體上似乎可以將中國史前社會演變與早期國家形成的動力機制簡單概括為“黃河類型”與“長江類型”兩種模式。前者偏重武力與軍事,後者偏重經濟與宗教的結合。

最後再次強調,我們可以將國家起源、社會演變的動力機制分成偏政治經濟型的、軍事戰爭型的、宗教信仰型的幾種,但這只不過是強調某種要素的突出作用。實際上任何國家的形成和社會的演變都是多種因素作用下的結果,都有著複雜的動力機制。如黃河中游早期國家的形成過程中,雖然軍事強權、暴力戰爭的作用突出,但同樣有社會內部的經濟競爭、藉助祖先崇拜等神靈信仰方面的作用;而良渚社會盡管在資源、財富、公共建設等方面的經濟控制和對宗教神權的壟斷髮揮了主導作用,但軍事強權的獲取和掌控同樣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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