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復工期間,企業是否應該支付工資、如何支付?


延遲復工期間,企業是否應該支付工資、如何支付?

延遲復工期間及後續時間即2020年2月3日至實際復工日,企業是否應該支付工資、如何支付?

應按照時間階段分別計算處理。(1)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假期屬於延遲復工假,有安排員工工作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可復工企業),無安排員工工作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不可復工企業)。(2)2020年2月8日至2月9日:假期屬於正常休息日,有安排員工工作的應當支付2倍工資或安排補休(可復工企業),無安排員工工作的無需支付工資。(3)2020年2月10日至1個工資支付週期:假期屬於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的休息日,有安排員工工作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無安排員工工作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4)超過1個工資支付週期至復工日或解除勞動關係日:假期屬於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的休息日,有安排員工工作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無安排員工工作的應當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生活費。此外,由於禁止提前復工導致企業錯過工資發放日的,企業不具有主觀惡意,原則上不屬於無故拖欠勞動報酬。建議企業應在復工後儘快發放工資,並及時向員工說明情況並做好相關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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