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按月申報改為按季申報,還可享受月銷售10萬元以下免稅嗎?

3月份按月申報改為按季申報,還可享受月銷售10萬元以下免稅嗎?

納稅人在2019年3月份從按月申報改為按季申報,需要提供什麼資料?對享受增值稅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有什麼影響?

答:納稅人可以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納稅期限,無需提供資料。如果在3月份申請從按月申報變更為按季申報,將從4月份的稅款所屬期生效,二季度(4-6月份)的納稅申報在7月申報期辦理。如果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繼續免徵增值稅。但納稅人此次變更納稅期限後,至2019年12月31日不得再變更納稅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變更納稅期限的實際申請時間不同,其變更後納稅期限的生效時間不同:如在季度第一個月內申請變更納稅期限的,可自申請變更的當季起按變更後的納稅期限申報納稅;在季度第二、三個月內申請變更納稅期限的,申請變更的當季內仍按變更前的納稅期限申報納稅,自下季度起按變更後的納稅期限申報納稅。

如按月申報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在季度第一個月內申請變更為按季申報納稅,可自申請變更的當季起按季申報納稅,適用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免稅標準;如在季度第二、三個月內申請變更為按季申報納稅的,在申請變更的當季仍按月申報納稅,適用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免稅標準,自下季度起按季申報納稅,適用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免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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