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雲縣檢察院公訴的陳文強等8人詐騙案獲判,最高獲刑13年

2019年10月23日,慶雲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詐騙罪對陳文強、汪志賓、吳清海、蘇志金、陸遠勤、吳雙福、徐天順、吳海文8個人提起公訴。近日,慶雲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對本案作出判決,判處陳文強有期徒刑十三年,汪志賓有期徒刑八年三個月,吳清海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蘇志金有期徒刑六年,陸遠勤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吳雙福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徐天順有期徒刑三年,吳海文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慶雲縣檢察院公訴的陳文強等8人詐騙案獲判,最高獲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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