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中“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所具有的“知識”能不能就是“法律知識”?

套路解密


不是法律知識,是專業知識,比如金融知識,財會知識,電子競技知識,水務知識等等,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是指取得這個領域國家認可的專業人員。比如礦泉水汙染類案件,需要高級水務師的鑑定以及他們的意見。


正午陽光8724


答:您

說的專門知識,是指除法律知識以外的,例如,醫藥學知識,地質勘查,水質檢測,物理學知識等。對各種案件有一定的分析和幫助,但不是法律知識。在民事訴訟中必須掌握“法律知識”以實事為依據,以證據來證明實事的真項,依法律為準繩,確認案件的勝訴與敗訴,依法公正判決!在案件判決中法官、檢察官、律師是具有專門法律知識的專家。

所指的專門知識,(比如:法醫,物證,電子數據等專業技術領域的專家)與法律知識不是一回事。

希望你在民事訴訟中必須聘請律師給你代理案件,勝訴把握比較大。







鳳凰記者1


  這裡的專門知識一般不是法律知識。

  在法庭審理中,當事人對自己主張有提供證據的義務。但是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有些是某一方面的專業所涉及的問題,如法醫鑑定就醫學中某些專門問題對人所造成的傷害或殘疾進行的傷殘等級或傷情鑑定,這些問題超出了法官或律師本身業務及知識的範圍,所以需要某些有專門知識的人到庭詢問或對質。

 法庭審理中的法律適用,是法官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運用相關法律進行裁判的活動,不需要有其他有法律知識的人到庭詢問。律師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既可以就案件事實舉證和質證,也可以就相關法律問題進行辯論,以利於案件在審理中真正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生命總像一支鉛筆


有專門知識的人並不包括法律專業知識。

訴訟有兩項工作,一是事實認定,二是法律適用。

就事實認定而言,訴辯雙方各有事實主張個證據佐證,然後,某些事實的認定涉及專門性問題,身為當事人、代理人和法官作為外行,無法彼此相互說服,無法理解,無法做出正確認定,故需要有專門知識的人對專門問題進行解釋、說明,讓當事人和法官理解,進而做出準確認定。

訴訟中,律師和法官本身具備法律專業知識,故不需要再請其他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參與訴訟。

實踐中,法學教授出具的專家意見和民訴法規定的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具的意見是兩回事,前者通常不會被法庭採用


展翅0翱翔


你好,關於這個問題,以下法律意見供你參考:


首先,目前法院在審判程序中採用的還是職權主義為主,當事人主義為輔的混合型審判結構。在該審判結構項下,法院在司法審判程序中的中心任務是查明案件事實,當事人在審判程序中的主要任務也是配合法院查明案件的事實。而法律適用是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實後,確定案件適用的法律,然後根據法律適用原理將法律適用於具體案件並作出裁判。因此,當事人能夠參與的只是查明案件事實部分,對於法律適用問題當事人沒有參與的餘地。若判決作出後,當事人認為法院適用法律錯誤,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由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進行法律適用監督。


其次,由於當事人只能參與案件事實的查明,故當事人申請法院通知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接受法庭詢問,就相關問題進行說明和解釋,其只能是針對事實問題,而非法律問題。故該等擁有專門知識的人,其知識不是法律方面的知識,而是其他能夠幫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實的專業技術和知識。事實上,從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在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證據”一章中,也能推知該等具有專門知識的人的作用是輔助法院闡明案件事實,而非法律問題。


以上意見望能採納,如果你有任何問題,請在評論區留言。也歡迎你關注我,分享更多法律知識。


葛仲彰律師


不能,單就“法律知識”來說,法官、檢察官、律師就是這方面的具有專門知識的專家。所指是法律知識以外的專門知識,比如:法醫,物證,電子數據等專業技術領域的專家。



原東峰律師


除了法律知識以外的專業性跟強的知識,如醫療事故責任認定及傷殘等級鑑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古董文物認定和估價等等



慧筆拍拍行


專門知識,指所在領域專業知識的人,而法律知識是其中的一個領域。

比如交通事故案件,所委託的律師就是具有法律知識的人,而傷者涉及到的殘疾鑑定就是具有專門知識的人,也就是司法鑑定的法醫。

希望解答對你有用。



自由守夜人


專業知識是具有合法證照職業簽定人對專門性問題依據檢材所做的結論。如果簽定程序和檢材旡瑕疵。法官都會採用做為判決依據。


正能量需要關注


對這個法條不能夠做擴大解釋。律師或者具有法律知識受委託作為訴訟代理人的自然人,屬於民訴法中的訴訟參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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