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安置房 土地性質

國有劃撥(回遷安置)與國有出讓(商品房)的區別?

:1)性質不同:國有出讓地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國有劃撥(回遷安置)土地是是經政府批准後所獲得的使用權,無需交土地出讓金。取得方式不同:國有土地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而國有劃拔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即可。相同點:1)都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2)在使用期限內可以轉讓、出租,需交一定費用。依據當下現有的法律法規,凡是經過政府規劃批准的正規回遷安置房在交房後的三到五年是有機會可以申請辦理個人不動產證,只需要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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