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給客戶“送禮”一招教你合理又合法的避稅

年終歲尾,許多企業會選擇訂製一批禮品來答謝和回饋客戶。在開展業務宣傳與業務招待時,要準確的把握企業“禮品”的贈送形式與方式以及費用歸納時口徑的確認。財務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對稅收政策把控的尺度不全面,會直接影響到我們企業所得稅前的稅前扣除金額,從而增加企業稅收負擔。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講講這“禮”應該怎麼送。

年末給客戶“送禮”一招教你合理又合法的避稅

提示一:商標或LOGO

同樣是禮品,沒有帶有宣傳標誌的禮品屬於業務招待費,帶有宣傳標誌的禮品屬於業務宣傳費!!!如果企業將沒印有本單位商標或LOGO的禮品贈送給業務對象,財務人員在核算處理時應列入業務招待費,那麼在所得稅前扣除的比例就只有收入的0.5%或招待費發生額的60%中孰小。如果財務人員把贈送給客戶的印有本單位商標或LOGO的禮品等作為業務宣傳費列支,則在所得稅前的扣除比例就是15%,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注意結轉以後年度扣除無年數限制)。

由此可見,業務招待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上必然面臨納稅調增,而業務宣傳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果不超限額是不會被納稅調增的。

提示二:進項稅額抵扣

具有業務招待費性質的禮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具有業務宣傳費性質的禮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提示三:臨界點

企業如何達到既能充分使用業務招待費的限額,又可以最大可能的減少納稅調整事項呢?

假設企業2019年銷售(營業)收入為X,2016年業務招待費為Y,則2019年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Y×60%或X×5‰中較小者,只有在Y×60%=X×5‰的情況下,即Y=X×8.3‰,業務招待費在銷售(營業)收入的8.3‰這個臨界點時,企業才可能充分利用上述政策。當企業的實際業務招待費大於銷售(營業)收入的8.3‰時,60%的扣除限額不能完全使用,超過銷售(營業)收入的5‰的部分需要全部計稅處理,即每支付1元業務招待費,需要付出125%的代價;當企業的實際業務招待費小於銷售(營業)收入的8.3‰時,60%的限額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40%部分計稅處理,即每支付1元業務招待費,需要付出110%的代價。

提示四:清楚稅務稽查重點,防範風險

1.混淆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用。(固定賓館招待客人)

2.將出差途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記入差旅費用。

3.將業務招待費記入市場費用或其他支出。

4.用餐費發票衝費用,列入業務招待費以外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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