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該不該要回之前送她的禮物、手機、轉賬紅包之類的,我們認識了半年吃飯什麼的她從來沒付過帳?

餘萬涵


我之前相親過一個男孩,人很好,我過生日時候,跑去周大福買了一枚鑽戒💍送給我,我說什麼也不要,可他說了,買了就不能退了,讓我收著,我也只好勉強收下。認識半年,實在對他沒感覺,也不想勉強自己,只好分了。分了時候,我第一反應只想把鑽戒還給他,可他不要,說 就當讓我留個紀念!到現在鑽戒還在衣櫃裡放著,扔了可惜,戴也不合適


佳菲貓


我大兒子以前談過一個女朋友,我去看過一次,我很喜歡,我還送給女孩不菲的禮物!

後來他們分手了,主要原因是女孩的母親,希望第二個孩子能隨母親姓,我知道時他們早就分道揚鑣了!

我很捨不得那個女孩子,真的!

聽我兒子說,分手後那個女孩,把我送的禮物,兒子平時在她身上花費的所有費用,折成現金,還給我兒子,但我兒子沒要!

他說:我媽送給你的禮物,是我媽喜歡你,與我沒關係! 我送給你的禮物那是當時的情義,你不是也送給我一些東西嗎?好聚好散 都留下個美好的回憶吧!

後來我兒子有個女同學很喜歡他,我看著也不錯,可是他怎樣都不願意,我問為什麼?

因為我一直追問原因,他才說那個女孩在大學四年裡,不斷的換男朋友,有了男朋友,就要供她吃穿學習用品和學雜費用,也就是大學裡流行的女孩子找飯票,因為都是留學生,家裡條件都還可以,女孩子更是有持無恐!

我聽了,感到新鮮極了,所以女孩子一定要自重,如果談戀愛就成了變相的吸血鬼,然後分手了,又若無其事,我覺得很丟臉!

男孩子談戀愛,為女孩子付出點,那是再正常不過了,如果不是太多太多,就算了,省得別人說你小氣,將來在朋友們面前也難抬頭挺胸,是不是?


優雅中帶自信


我就是遇到這樣的,我拿到了她另一個男友的電話跟家庭信息後,就拿照片威脅她,叫她把我們在一起花的錢全部還給我然後離開我在的城市。我討厭欺騙感情的人,我付出了真心感情金錢還原諒了她一次,然後我就做了準備,沒想到我做對了。我掏心掏肺,比不過別人一個電話就一晚上不見人。


鹹魚翻身還是鹹魚0


兩個人分手。送的禮物呀,發的紅包呀,能不能要回來?這個問題呀,我也說說我的看法啊。兩個人談戀愛。都是想要往好的發展。想要一輩子走下去。如果有這個想法,男孩子送禮物發紅包,如果要是你自願的,就是倆人分手了,你也沒必要往回要這些個東西。畢竟你送出去了就送出去了,就沒必要往回要了。話又說回來了。女孩子跟男孩子交往。如果你誠心誠意跟人家處對象,給你買禮物,送禮物你可以接受。如果你不誠心誠意跟人家交往,兩個人分手了。你自己也要考慮一下。能不能把禮物還給人家?既然兩個人分手了,你也沒有必要要人家的禮物。 現在有個別的女孩兒。專門兒就這樣幹騙男孩子的禮物。做人要坦蕩誠實。才能讓人尊重你。


郭三姨


都分手了,還要錢幹嘛。愛的時候掏心掏肺的,分手時就後悔自己慷慨大方了?

但一又想這個問題,好像也不對。

倘若談婚論嫁時突然分手?倘若你為對方買了好多奢侈品慘遭劈腿?倘若你曾把對方當做一生摯愛將自己財務都交給對方保管,現在卻要分手了,那或許要選擇要回來。

也許你覺得這是個例,那我要講一個昨天聽到的故事。

男孩是做生意的,女孩是上班族,他倆通過朋友認識後,一見鍾情,遂後同居墜入愛河,戀愛期間男孩為女孩花了大半積蓄,送花、送蘋果手機、筆記本電腦、項鍊……,平時一有空就請女孩看電影、吃飯、買衣服、包包……後來為了方便女孩上班還分期買了一輛車送給女孩。

女孩也為男孩做了不少,幫男孩洗衣、做飯、收拾房間,兩人很快就到了談婚論嫁(價)的時候了。後來因女孩媽媽非要35萬彩禮,他們還是分手了。

就這個故事而言,分手後財產一定會分割,這不就是辯題中所說的分手一定要把錢要回來嗎?

其實我覺得這個辯題討論的不是人性的黑暗,而是愛情的成本構成問題。是你願意為愛情付出金錢,還是你願意花錢去維護你的愛情。

不得不說,成年人的世界二者都有,但分手時愛情一定是後置的,每個人都想的是:“我曾為你付出那麼多……”

在我看來,分手不是體面的,特別是成年人的分手,不體面且兇殘。

如果去分析這對情侶的原因,也許是臆測,大概可以有這麼幾種情況。

也許真不愛了,我們很難說愛情會天長地久,愛情也不是一個人可以堅持和維繫的。女孩上班族,男孩做生意,從某一點和精神層面也許產生了分歧,對方恰好活成了自己最討厭的樣子。

如果在不愛的這個大前提下,女孩將家人放在一個更重要的位置,她覺得愛情已經低於親情可給予的溫暖,也好像無可厚非。

我覺得在生活面前,愛情永遠是錦上添花,而親情是成長的沙漏,永遠在飛速流逝。


夢梓芸


我認為如果不是借,都是贈予是可以不歸還的。

因為你送這些都是有目的的,都是為了得到人家的陪伴,得到人家的身體,得到人家的情感,那你最後什麼都得到了,覺得膩歪了,沒有新鮮感了,就想要回了。如果不是你前期這樣的投資,那人家也未必會和你發展,這些送的禮物和紅包都屬於有目的的自願行為。



千千闕歌不由自主


你怎麼好意思,還🈶️臉寫出來,你應該找個臭水坑去洗洗你那髒不是臉的臉,談男女朋友送的東西還可以要回來?你以為你是什麼東西?世界上男人多了去了,像你這樣的渣男就應該一輩子光棍。如果那個女孩子和你上床了,你他媽的就白睡人家了,你會遭報應天譴的


用戶5358907603075


從我的觀點出發,不應該再要回來,既然你們已經分手了,當初你心甘情願送她的東西,分手了就像丟了的東西,丟了也就意味著不在想她,不在對她抱有任何幻想。而且你送的東西對她來說也是一種傷害,她用不用又是另一回事。

如果還要去拿回來 ,拿回來又怎樣?對著它傷心懷念,灑脫點吧!如果是她拿回來給你,你真捨不得就要?所以我建議你還是不要啦!順便跟她說;‘沒有必要拿這些東西紀念那些逝去的東西’。


失望有限希望無限


不知道,你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戀愛這種事很難說,當初有人逼著你要買禮物嗎?強迫你花錢嗎?所以說的不好聽一點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事兒。但是分手還要要回禮物,紅包轉賬之類的,我勸你還是算了吧!對你這想法挺無語的,難道你認為她是詐騙嗎?


許你1世溫柔602


借給對方的物品可以要,送和給任何人的物品都不能要回。為什麼呢?物品轉手的瞬間對方就是物品的主人。做事要有紅線,有修養的人聯有要回的念頭,自己都應臉紅心跳。這是德性,不要失信,失德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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