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非居民,傻傻分不清

相信大家在平時生活中肯定用過“居民”這個詞,且經常和“公民”這個詞混為一談,特別是那些學習法律、財稅的童鞋,發現居民這個詞經常會作為專業術語出現,看上去很簡單,居民就是居住的人民嘍,so easy,那你跟老胡說道說道居民個人和非居民企業是咋回事?是不是腦袋瓜嗡嗡的,開始懷疑自己的智商。


居民,非居民,傻傻分不清

老胡也不賣關子,且聽慢慢道來:

據史料記載,大天朝最早出現居民一詞於《戰國策·楚策一》:“有偏守新城,而居民苦矣”,可見居民一詞早已不是新時代的新名詞,根據百度百科解釋,在本國長期從事生產和消費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況他國的公民也可能屬於本國居民。所以看出居民不僅僅指個人,也可能是個組織機構,即居民有兩層意思:

其一,從自然人角度來說,居民可分為居民個人及非居民個人,那怎麼區分呢?我國的稅法是從有無住所,以及在我國居住時間的長短兩方面來考量的。稅法明確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

不難看出,國籍並非居民個人的界定標準。不能想當然地認為,擁有中國國籍的必定是居民個人,比如某個明星雖然有中國國籍,但是常年旅居海外,在國內也無住所,那麼他就不是中國的居民了,只能算中國公民。與居民個人對應的,是非居民個人,可以總結為:


居民,非居民,傻傻分不清


其二,從法人角度來說,居民可分為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總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如很多外國企業在中國的辦事處從一定程度上來說就是非居民企業。

可以得知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最大的區別是實際的管理機構所在地,其共通點是在中國境內都設立機構,有經營場所,有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收入。


居民,非居民,傻傻分不清


那麼為啥要區分居民及非居民,這樣做的意義何在?其實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區別納稅,不能外國人,外國企業和我們土著一樣納稅啊,那誰還來你這做投資呢。

我們先看個人這方面,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寫到,居民個人來源於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所得繳納個稅;非居民個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稅。但是如果一個外國人在中國單年度內呆滿183天,那麼他在自己國家的收入也要在中國納稅嗎?按照目前稅法條例是這樣理解的,不過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個稅對其有優惠政策: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的連續年限重新起算。

另外,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超過90天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由該僱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簡單來說,非居民怎麼納稅,納多少稅取決於在中國待多長時間,如果在中國連續工作超過六年,且每年呆滿183天,期間出境一次不能超過30天,這樣從某種程度來說可以算中國常駐居民了,那麼自己你在國家的收入也要合併在我國納稅了。所以這個很好規避,只要這個外國人年度內有一次出境超過30天,納稅年限就得重新計算。如果想規避境內所得由境外支付這部分的個稅,那麼這個外國人不能在中國待夠90天。有一張表格可以比較清晰地顯示上述邏輯關係:


居民,非居民,傻傻分不清

從企業方面來說,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納稅區別主要體現在徵稅對象及稅率這兩方面,具體可見下表:


居民,非居民,傻傻分不清

不知道嘮叨了這麼多,大家對居民和非居民有沒有建立一個初步的認識,如果有啥不清楚的,可以私信老胡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