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幾個與“教師工資”有關的概念(一)

決定寫這篇文章,我猶豫了很久。

在媒體平臺上談論教師工資問題是有風險的,很容易受攻擊。

教師拿公務員做參照,認為自己工資太低;群眾拿環衛工做參照,認為教師工資太高。

不在同一話語體系的爭論當然毫無理性。於是,誰挑起話題,誰就被淹沒於唾沫的汪洋大海。

我曾屢次陷於這樣的境地。

但昨天看到和聽到一些話,卻促使我決定再冒一次險,釐清幾個與“教師工資”相關的概念,以正視聽。

釐清幾個與“教師工資”有關的概念(一)

一、王開東老師在他的文章中引用《教師法》第25條,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

認為,“應當低於或者高於”的表述顯得底氣不足,為地方上不兌現教師工資留了空間。

開東老師的說法是不準確的。帶有“應當”和“必須”的法律條文,在法律規範中都是義務性規範。而且,法學界普遍認為,法律條文中只宜使用“應當”的表述。

釐定這個概念,可以避免一些人錯誤地認為,上述《教師法》第25條的規定不是強義務性規範,然後為不依法兌現教師工資尋找開脫的藉口。

二、開東老師還認為,“公務員工資”與“收入”是兩個概念,目前,教師平均工資的確不低於公務員平均工資了,但收入卻遠遠不如公務員。

這個說法也是錯誤的。《公務員法》第80條明確指出“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所以,“公務員工資”與“收入”並不是兩個概念。當然,如果能將“教師平均工資”和“公務員平均工資”表述為“教師工作收入”和“公務員工作收入”的話,就更不容易產生理解上的困難了。

釐清幾個與“教師工資”有關的概念(一)

三、昨天跟一位當公務員的朋友聊天,他很誠懇地說了“真話”:你們天天喊,工資待遇要看齊公務員。想過沒有,考公務員多難,千軍萬馬過獨木橋。考教師多容易,隨便讀個野雞大學就能考上。如果教師工資待遇和公務員一樣了,對公務員來說,是不是另一種不公平?“

他的話不是完全沒道理,代表了當前很多人對教師職業的態度。

任何職業,門檻與待遇是正相關的。教師是個門檻相對較低的職業,卻想要較高的待遇,這似乎不合理。

但是,教師職業的門檻不是一直就這麼低。八九十年代招師範生,選拔的都是最優秀的學生。只因後來這個職業越來越沒吸引力了,才將門檻一降再降。

釐清幾個與“教師工資”有關的概念(一)

現在人們想到更高質量的教育,就必須提高教師職業的准入門檻,選拔更優秀的人才。相應地,就必須提高教師職業的工資待遇。

如果教師職業比公務員職業更有吸引力了,對公務員來說,這不是另一種不公平,而是多了一個選擇的機會——優秀如你,考教師應該也不難吧?

這些年來,很多優秀的教師,也基於同樣的原因考進了公務員隊伍。道理不是顯而易見嗎?


篇幅所限,今天就說到這裡。還有幾個方面的話題,明天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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