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方律師在開庭的時候,法官問什麼他都會說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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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麼是真不知道的據實回答,要麼就是不熟悉案情無從下口的模稜兩可的回答。

2. 律師要麼是避開法官的提問“陷阱”(律師這樣做對當事人有利),要麼就是律師心裡明確: 只要回答了問話,就支持了對方。


金峰法律


這個問題,既有意思又是實踐中並不少見的情況。

根據我自己的經驗,來說明如何對待法官的詢問?

回答法官問話的原則:

1.首先要根據自己的專業經驗和案件有關事實,快速判斷法官問話的目的,事實求是地回答。

2.絕不能千篇一律的地說“不知道”。如果你什麼都不知道,那麼你來代理當事人開庭幹什麼?確實有法官問這樣過代理律師?

3.對於自己確實不清楚的事實可以回答“我不清楚,庭後向當事人核實”。

4.對於證據證明的、明白著的事實,不論是當事人還是代理律師,你否認也沒有用。例如,法官問律師,你方當事人是不是沒有按期交付貨物?如果證據已經證明你的當事人確實違約了,律師就不要再否認自己的當事人違約。律師可以考慮從其他方面為自己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辯解。

5.對於法官涉及到事實的一些詢問,律師可以策略地回答。

多年前曾代理一件民事案件,開庭時法官問我:“你知道企業之間的借貸是違法的嗎?”我回答:“我當然知道,但是當時企業不知道”。也就是說,對於法官的問話,律師要迅速判斷他問話的的目的,要策略地回答。法官上面這個問話,就是要認定企業明知違法而仍然違法。當然了,法官判案時是不考慮當事人是否知道某法律規定是否存在的。

6.對法官涉及如何理解法律問題的問話,律師要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據實回答,甚至據理力爭,切不可迴避。例如,在一個案件的第二次開庭時,對於涉案合同某個條款的理解,法官問我“你知道不準反言嗎?”我回答“禁止反言是針對事實承認和否認,我講的是合同條款的理解。”

回答好法官的問話,其功夫在開庭之外。一是律師長期訴訟經驗和專業知識的積累,二是律師在開庭前的充分準備,對案件事實和有關法律規定的熟悉。

可以肯定地說,開庭時一問三不知的律師不配做律師。


律師張晨陽


律師對法官的提問回答“不知道”:

對不瞭解、不清楚的事當然回答:不知道;

對不利於委託當事人的證據回答:不知道;

對應當避免談論的事實策略性答:不知道;

有些問題,若回答知道便會處於被動,可能會被繼續追問;

有些問題,若回答知道等於承認了事實,會處於不利地位;

有些問題,若回答知道會被對手抓住把柄,被對手大做文章;

在沒有作好準備的情況下,律師回答不知道是在爭取時間,當然一昧無賴不能解決問題,該回答的問題是迴避不了的。

律師策略性地回答不知道是可取的。


順順順然


如果法官提出的問題,對自己的當事人不利,或者自己確實不瞭解法官提出的問題,律師出於謹慎和策略考慮,回答說不知道是對的。

法官提問,是要了解案件具體情況,或者涉及事實部分,或者涉及主觀理解部分。如果對法官提出的所有問題,都說不知道,那麼可能就有問題。要麼是不瞭解問題,要麼不知道怎麼回答,失去闡明問題的機會。


日課1


為什麼你方律師一問三不知?

依我之見:你方律師從庭前準備,到庭上的工作都是極端不認真,才會一問三不知,或者你方律師與訴訟對方暗中勾結己獲得好處,才會在庭審中故意“一問三不知”以損害你的合法權益。

一,律師依法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後,在開庭前應當從當事人處詳細瞭解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以及訴求的有關依據(證據),對於案件中的事實情節不清楚之處,還應根據委託人提供的證據線索向有關部門去諮詢丶提取有關書面證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對於需要司法鑑定的及時申請司法鑑定丶並及時草擬訴訟文書……只要是負責任的律師都會庭前做好“事實清楚丶證據充分”的上述工作。

二,負責任的律師還應當在庭前針對當事人的訴求查閱法律丶法規丶條例,以及涉案當地的規定和民間交易習俗,在法律適用上做到法律精神吃透的“明白人”。這樣該案件在庭審,以及法院判決適用法律是否正確,才能邦助當事人進行專業判定,給予當事人對一審判決是否上訴,或者生效後是申請申訴再審,或者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

三,那麼,提問者述之請的“律師在庭上一問三不知”,原因何故?

依我之見一一A,極有可能該律師是嚴重不負責任的律師,對你的訴訟委託庭前根本就沒有做任何準備工作,才會在庭上被法官問得一問三不知;B,極有可能該律師嚴重違反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已事先與對方律師暗中勾結丶已獲得訴訟的對方給予的好處,而故意在庭上裝傻而“一問三不知”,

四,對於庭審中“一問三不知”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這種律師該怎麼辦呢?

依我之見一一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律師協會投訴該嚴重不負責任的律師;如果有該律師暗中勾結對方律師的相關證據可以向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控告該律師損害當事人權益的妨害訴訟的犯罪行為。


唐先明75443043


其實,打官司,判誰贏,誰輸,不是很難。難的是,要找出真相。無論是起訴一方,還是被告方,對自己不利的東西,都會想辦法掩蓋或者隱藏。所以,對方律師,要通過問話找出對自己方有利的證據,但是法官就是為了還原真相。



天津劉國強


因為《證據規則》有這樣的規定“當事人作出對自己不利的事實的承認,應當認定該事實屬實”,所以,對方或法官對自己的提問,如果不知道答案或者知道答案是不利於自己的,最好的辦法就是說“不認同”、“不清楚該事實”……以免自認了,讓對方不需要提供證據了,讓自己陷入了被動。


新會譚生


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有疑慮何必強用?如果都沒聰業操守,律師行業不可能存在,存在必然有在的值,極少數的另類不可否認,那個行業不存在如此小人?不能一概而論,要看事務的多面性,都自以為是的爭議,才鬧到法院,律師利用當事人提供的資料辯論,有時需要規避不利因素,因此不能完全按當事人的表述進行,最重要的是法院的判決結果?


用戶4083714351030


這種情況是很少見的。

一、你的律師極端不負責任

接受你的委託後,沒有詳細瞭解案件基本事實,沒有翻閱案件基本材料,也沒有與你就案件進行溝通,導致對案件情況不熟悉,所以法官在詢問一些案件細節的時候,一問三不知。

二、策略性地不予回答或說不知道

有律師在法官詢問對自己一方不利的問題時,會說:不知道,不清楚,我回去瞭解一下。

這是一種策略,也許對方證據也不充分,這個時候貿然回答,將會作為呈堂證供,記錄在案的,所以選擇不回答對你的利益是一種保護。

三、法官詢問的或許是技術性問題,你的律師不知道

在一些案件中,涉及到很多技術性問題,特別是在一些質量糾紛中,如何判斷質量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或者國家標準,的確不好回答。

這個時候,你的律師就應該老老實實,不知道就是不知道。

你的律師當庭表現,不能一概否認律師能力,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孫平律師


為什麼我說我是你你父親,但開家庭會議的時候,你母親說她什麼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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