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則——發展負責任的人工智能

全球人工智能發展進入新階段,呈現出跨界融合、人機協同、群智開放等新特徵,正在深刻改變人類社會生活、改變世界。為促進新一代人工智能健康發展,更好協調發展與治理的關係,確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推動經濟、社會及生態可持續發展,共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人工智能發展相關各方應遵循以下原則:

(全文)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則——發展負責任的人工智能


一、和諧友好。人工智能發展應以增進人類共同福祉為目標;應符合人類的價值觀和倫理道德,促進人機和諧,服務人類文明進步;應以保障社會安全、尊重人類權益為前提,避免誤用,禁止濫用、惡用。

二、公平公正。人工智能發展應促進公平公正,保障利益相關者的權益,促進機會均等。通過持續提高技術水平、改善管理方式,在數據獲取、算法設計、技術開發、產品研發和應用過程中消除偏見和歧視。

三、包容共享。人工智能應促進綠色發展,符合環境友好、資源節約的要求;應促進協調發展,推動各行各業轉型升級,縮小區域差距;應促進包容發展,加強人工智能教育及科普,提升弱勢群體適應性,努力消除數字鴻溝;應促進共享發展,避免數據與平臺壟斷,鼓勵開放有序競爭。

(全文)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則——發展負責任的人工智能


四、尊重隱私。人工智能發展應尊重和保護個人隱私,充分保障個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在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處理、使用等各環節應設置邊界,建立規範。完善個人數據授權撤銷機制,反對任何竊取、篡改、洩露和其他非法收集利用個人信息的行為。

五、安全可控。人工智能系統應不斷提升透明性、可解釋性、可靠性、可控性,逐步實現可審核、可監督、可追溯、可信賴。高度關注人工智能系統的安全,提高人工智能魯棒性及抗干擾性,形成人工智能安全評估和管控能力。

六、共擔責任。人工智能研發者、使用者及其他相關方應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自律意識,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倫理道德和標準規範。建立人工智能問責機制,明確研發者、使用者和受用者等的責任。人工智能應用過程中應確保人類知情權,告知可能產生的風險和影響。防範利用人工智能進行非法活動。

七、開放協作。鼓勵跨學科、跨領域、跨地區、跨國界的交流合作,推動國際組織、政府部門、科研機構、教育機構、企業、社會組織、公眾在人工智能發展與治理中的協調互動。開展國際對話與合作,在充分尊重各國人工智能治理原則和實踐的前提下,推動形成具有廣泛共識的國際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標準規範。

(全文)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則——發展負責任的人工智能


八、敏捷治理。尊重人工智能發展規律,在推動人工智能創新發展、有序發展的同時,及時發現和解決可能引發的風險。不斷提升智能化技術手段,優化管理機制,完善治理體系,推動治理原則貫穿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的全生命週期。對未來更高級人工智能的潛在風險持續開展研究和預判,確保人工智能始終朝著有利於社會的方向發展。


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專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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