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將大部分財產給兒子,患重病後女兒拒盡贍養義務是否合理,為什麼?

李宣澤


這個思想和觀點不正確。撫養兒女和瞻養父母都是應該的,也是法律的硬行規定。因為沒得到財產就拒絕病重父母是毫無道理的。

首先應想到自己的成長父母撫養的辛苦一言難盡,他們老了自己必須膽養,這才是為人之道。和財產不能同日而語。

我家姐弟五人母親早亡,我做為長女為那個家操碎了心,幫助三個弟弟成家後老父己經身弱多病,不斷住院。那時我們可困難了,弟妹們沒有錢,我也每月就那幾十元收入,老父一無所有。但每次住院我都盡心盡力,全家一條心度過困難。那時也有人說我,你爸又不是隻生下你?我咀上和心裡都是這樣想的,我在盡我那一份義務,在盡我那份孝心。

老父去世後,我寫了一篇父親的棋盤來悼念他,確實他留給我的就是那閒來無事下棋的一塊木棋盤。孑欲養而親不待,現在生活和經濟都好多了,想盡孝去哪裡啊!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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