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物權編草案:讓恆產者更有恆心

【獨家】物權編草案:讓恆產者更有恆心

導 讀

物權法律制度“上涉國本,下系民生”,是民事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物權編作為民法典草案的首編,重要性不言而喻。乘著全國人大常委會編纂民法典的“東風”,物權法開卷重修,物權編草案不斷完善,將成為民法典草案中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的重要一編。

不久前,首次“合體”的民法典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其中,民法典草案的首編—物權編,是以現行單行法物權法為基礎進行修改的。這是我國物權法律制度自物權法2007年出臺後首次進行修改,見證了從物權單行法到編纂成為民法典草案重要分編的歷史性轉變,標誌著物權法律制度即將完成新時代的“升級”。

從物權法到民法典草案物權編,有專家給出了這樣的評價:“現行單行物權法被編纂為民法典的重要一編,同時相關規定作出重要修改,我國物權相關法律法規將進一步跟緊時代步伐,更好保護好公民財產權利,回應社會關切,滿足人民群眾對更美好生活的需求。”


【獨家】物權編草案:讓恆產者更有恆心

▲2018年2月27日,在安徽省旌德縣首本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不動產權登記證發證儀式上,宅基地使用權人王五四(左),宅基地資格權人方聖蓮(中)和宅基地所有權人、旌德縣興隆鎮大禮村民委員會代表孫秀寶展示領到的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不動產權證書。如今,“三權分置”相關內容已在民法典草案物權編中得到落實。攝影/新華社記者 劉軍喜

從物權法到民法典草案物權編

物權法律制度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認財產、利用財產和保護財產的基本法。因其本身的重要性和中國轉型期的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我國物權立法從1999年著手起草到2007年通過,歷經七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創下我國立法史上審議次數最多的紀錄,其重要程度、立法難度可見一斑。

都說“上涉國本,下系民生”是對物權法的形象描述。記者從相關專家處瞭解到,物權法律法規與基本經濟制度之間存在深刻的內在關係,與每個人生活、社會運行的關係更是密不可分。

物權法通過法制化的規定,將我國基本經濟制度轉化成為與人民群眾日常相關的物的權屬規則。特別是通過確認和保護財產,通過確立公示公信、所有權轉移、善意取得等制度,鼓勵財富的創造,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和人們幹事創業的決心和信心,讓“恆產者有恆心”落到實處。從個人的角度來說,有專家表示,“一個人可以一輩子不結婚,但不能一輩子沒有財產”,說明了物權法律制度與每個人的緊密聯繫。

面對新時代、新要求,以民法典的編纂啟動“第二步”為背景,物權編草案經過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第十次、第十五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從2018年8月的20章、247條,進一步完善為20章、258條,在加強對建築物業主權利的保護、增加居住權規定等多方面作出完善。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介紹,編纂過程中,物權編草案貫徹黨中央“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的要求,堅持立足國情和實際,堅持問題導向,總結改革開放40年來相關立法和實踐經驗,鞏固、確認和發展相關民事法治建設成果,進一步完善物權法律制度。

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時,有媒體高度評價草案物權編回應社會關切、集合多方面智慧,給出了“重大改革與學術研究之成果”的評價。

數易其稿:滿足人民對更美好生活的需要

2018年8月,首次亮相的物權編草案在物權法基礎上作出修改,包括加強對建築物業主權利的保護、增加規定居住權、完善動產抵押和權利質押規則、修改用益物權制度和擔保物權制度等。

比如,強化業主對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權利,規定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的要求,專門增加一章規定居住權;對土地經營權內容作出規定以體現“三權分置”改革精神等。

草案說明還就宅基地“三權分置”問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問題、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相關問題特別作出彙報,注意與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以及國務院相關修改議案相銜接。

初審草案亮點滿滿,引起廣大媒體和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人民日報評價草案“體現了民事權利和保護的新進展”。與此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見,在草案二審稿中調整了體例,進一步分為通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佔有五個分編,完善了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徵地補償、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相關制度,針對現實問題就業主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居住權等進行完善,完善擔保物權相關規則。

比如,進一步落實“三權分置”制度,明確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進一步降低業主通過公共維修資金使用的表決要求,將應當經參與表決的業主專有部分面積和人數佔比“雙過四分之三”同意,修改為“雙過半數”同意;進一步明確居住權是無償設立的用益物權等。

“草案二審稿較好地回應了廣大人民群眾關心的一些社會熱點問題,體現了對公民權利的重視和保護。”2019年4月,物權編草案二審稿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贊同。杜玉波委員指出,草案增加“三權分置”的相關規定,確認從土地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的經營權可以流轉或者市場化,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二次審議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再次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進一步對居住權合同的內容、居住權的設立和期間等規定進行完善,進一步完善擔保物權相關規定。比如,完善居住權合同的內容,增加規定“居住權期間”,進一步規定居住權期間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等。

物權編,正從我們的期待中走來

“目前來看,民法典的編纂已經比較成熟,同意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2019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民法典草案時普遍贊同將民法典草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至此,物權編草案的修改完善取得階段性成果。

民意是立法最好的推動力量。回顧物權編草案一年半的修改歷程,草案公開上網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多次召開座談會聽取中央有關部門和部分專家學者意見,同時赴地方調研瞭解實際情況;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多次審議⋯⋯每一次草案修改都是廣泛的民意輔以專家意見支撐。常委會組成人員立足國情和實際,把條文轉變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具體問題、人民群眾的所想所憂,在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期間提出建設性意見,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保護民事權利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立足國情和實際,堅持問題導向”落到了實處。

良法是出發點,善治是落腳點。是否善治,根本還要看人民群眾的利益是否得到保障,人民群眾是否滿意。

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耿遵珠是山東省耿店村的村支部書記。他認為,物權編草案在物權、業主權和農村土地使用權改革、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方面的修改非常好,貼合農業農村當前的現狀,讓百姓在物權等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些村民十分關注物權編草案的修改對農村土地使用權的影響。我向他們解釋後,他們表示很高興、很放心。”耿遵珠說。

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於安玲表示,物權編草案增加專章就居住權作出規定,有利於將房屋的所有權功能與使用權功能分開,為老年人以房養老、社會弱勢群體滿足房屋居住需要提供保障。“物權編草案從多方面作出修改完善,更有力保護人民群眾的權利,讓恆產者更有恆心。期待物權編將呵護我們更好地生活,保障社會更穩定運行、發展。”於安玲說。(孫夢爽)

來源:《中國人大》雜誌 2020年第3期

編校:王嶺、楊菲菲、侯朝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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