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用房產做“抵押”向女兒提出3個贍養條件。女兒:我都不答應


老人用房產做“抵押”向女兒提出3個贍養條件。女兒:我都不答應

【1】偏心老人

許大爺兒女雙全,老大是女兒。

許大爺對於兩個孩子的態度差別特別大:兒子在他眼裡看來,是能給家裡傳宗接代的,女兒嫁出去之後,就成了給別人家傳宗接代的人。

這種態度從孩子們小的時候,就表現特別明顯。

當初先有了女兒之後,許大爺一直不太高興,非得要再生一個。那個時候家裡條件不好,養活孩子挺困難,當時愛人跟他商量過這事兒,實在不行就緩緩。好在第二胎生了個兒子,不然家裡恐怕還真養活不了這麼多人。

自打有了兒子之後,許大爺對兒子親的不行,天天捧在手裡怕磕著碰著,對女兒很冷落。小時候在女兒心裡,就隱隱約約能感受到父親的不公平。

反觀愛人,許大爺的老伴兒是一個特別賢惠、也特別疼愛孩子的人。能給孩子的,都給倆人均分;能讓孩子幫忙做的事情,也都讓孩子們分擔。在女兒心裡,對母親特別的親。

兩個孩子長大成人之後,女兒嫁出去了,兒子也娶了媳婦回家。

女兒工作比較一般,收入也不高。她的性格特別像母親,待人和善,心存善良。嫁的老公為人好,能力強,所以成家之後,家庭生活很和諧,經濟條件相當不錯。

兒子就差很多。成家之後,還一直跟著父母住。即便這樣,許大爺還經常誇兒媳婦懂事:不嫌棄他們家兒子沒房。兒子早跟他們抱怨過很多次,想著家裡出點錢幫他買個房子。許大爺和老伴兒之前也沒什麼積蓄,想給兒子買房拿不出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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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大爺還曾經跟老伴兒商量著實在不行就把他們這套房子給兒子,遭到老伴兒的強烈反對:

“你把房子給了他,能改變什麼?咱們搬出去住?咱們去哪兒住?

你要是真想著讓兒子自己住,可以直接跟他們說啊,讓他們自己找個地方租也行。”

許大爺聽完老伴兒的想法,氣兒不打一處來:

“你這當媽的怎麼能這麼對待自己孩子?

讓他們出去,不是明擺著趕兒子出門麼?再說了,他們要是有錢租房子,還不如攢下來買房呢。”

老伴兒是不願意跟他爭執什麼。

兩個孩子各有各的命,女兒人好,所以“命好”,姑爺能掙錢,但是這是女兒自己的事兒。兒子也是自己的孩子,沒混好也不用抱怨,老人自己的能力也就是把自己的房子騰出一間來給他們住,別的忙也幫不上。

後來許大爺又惦記上了女兒,想著讓女兒家幫弟弟出點錢買房,女兒想也沒想就拒絕了。

【2】老人向女兒提出3個條件,遭到徹底拒絕

因為兒子房子這個事兒,在許大爺心裡擱了很久。尋思著讓女兒幫忙,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兒。每次想動念頭的時候,都讓老伴兒打消了。

後來,許大爺的老伴兒先走了。

最難受的人是女兒。對於家庭長輩來講,從小對自己好的就是母親,現在最疼自己的人不在了,心裡特別難受。

母親走的時候,一切事情都是女兒親自操辦的,沒讓弟弟、父親出一分錢。在她內心來講,這也算是對母另外一種尊重、孝敬的方式。

老人用房產做“抵押”向女兒提出3個贍養條件。女兒:我都不答應

老伴兒走之後的一天,許大爺去了女兒家:

“閨女,你媽走了,咱們一家子心裡都挺難受。

原來你媽在的時候,我們倆還能有個相互依靠。現在就我一個人了,今後全靠你和你弟弟了。”

女兒自從嫁出去之後,雖然對父親和弟弟都有意見,但是依然每週都回去看看老人、買點東西。當然,回去也主要是跟母親聊聊天、拉拉家常,跟父親和弟弟之間的溝通很少。

母親走了,在她看來,雖然父親對自己從小就不待見,但是畢竟是自己的父親,該做的依然會做。

聽完父親的話,女兒回應道:

“爸,這個你不用擔心,該做的我一定會做。”

許大爺聽完女兒的回應,接著說道:

“那我就放心了。

我還有個想法,要跟你說一下。我想給你提倆條件:一個是每個月給我3000塊錢生活費,一個是我到時候萬一住院啥的,看病住院的錢你出了。姑爺能幹,你命好,這些錢,對於你們來說應該不算多。

為啥呢?我跟你解釋解釋。

你看,你弟弟的情況你也知道,我和你媽也沒攢下多少錢,現在的存款,都攢著想給你弟弟買房用。所以,我和你媽過的都比較節儉。現在你媽沒了,我們退休金也少一塊兒了,更缺錢了。”

聽到這,女兒已經很生氣,打斷了老人,反問道:

“爸,你的意思就是,你的花銷全我包了,你的錢全留給弟弟買房子,對吧?”

老張似乎還沒有意識到女兒問這話的意思,接著說道:

“別急,話也不能這麼說,還有一條。

如果你們說能現在給點錢,幫幫你弟弟,一塊湊一下買了房,你弟弟不就不用我接濟了麼?前倆條件就不用了。我們攢下來那點錢,夠我生活用的。而且這樣的話,到我走了,房子給你們姐弟倆一人一半兒。”

女兒已經不是生不生氣的問題,而是心漸漸冷了。

“爸,今天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這是倆、還是仨條件,甭管算幾個,我一個也不答應!”

許大爺沒想到女兒這麼“冷酷”。聽完女兒斬釘截鐵的話,老人也火了:

“你要這樣,我跟你說,我有房子,我的房子之後全給你弟弟!”

女兒冷冷的回道:

“咱們家跟我就只剩下講錢了麼?還有,你們的房子,想全給我弟弟,給不了!”

許大爺怒氣衝衝的甩下一句話,摔門而出:

“你看我給了給不了!”

【3】就算老人提前做了安排,也沒用

許大爺後來走了。走之前,一直沒有實現幫著兒子買房的願望。

老人用房產做“抵押”向女兒提出3個贍養條件。女兒:我都不答應

按照老人的意思,兒子在父親走之後,找到姐姐,說一下想把父母房子過到自己名下的事兒。

女兒聽完來意,直接拒絕了。道理很簡單:父母留下來的財產,是兩個人的,不是隻有兒子才有繼承權。

兒子似乎早有準備,或者更確切的說,許大爺早有準備——聽到姐姐的態度,弟弟這才拿出一張紙:

“姐,這麼著,爸走之前都安排好了。他也是擔心口說無憑,所以寫了份遺囑。

你看,這句話不是說的很清楚麼?他走之後,房全給我一個人,還包括銀行的存款。

咱們應該理解老人的心意,他們存的錢也是為了給孩子買房。”

弟弟拿著遺囑,展示給姐姐看,有意無意的隔開一段距離,似乎生怕姐姐搶去。

姐姐看穿了弟弟的心思,不冷不熱的回道:

“第一,我不理解老人的心意。第二,我不用看寫的什麼,你放心,我還不至於把遺囑搶了,我也很肯定的告訴你,房子你一個人拿,不可能。”

弟弟一聽急眼了:

“姐你這話什麼意思?還想著爭財產麼?”

姐姐沒多說什麼。該有的權利一定會爭取,而不是“爭”。至少,待自己好的母親留下的份額中,一定會有她的。

【4】結語

許大爺寫的遺囑有效麼?

從內容上看,至少部分是無效的。處置了不屬於自己的財產——房子並非許大爺一個人的,是許大爺跟老伴兒共同的財產。老伴兒走了之後,房子不全屬於許大爺一個人。所以,“把全部房產都給兒子”,給不了。

那麼這份遺囑到底算是無效、還是部分無效?

嚴格意義上來講,屬於無效,因為關於遺囑的前提條件規定的很清楚:處置的必須是個人合法財產。

但是在實際判例中,出現過這樣的結果:確實是老人自己的真實意思,但是因為對於財產歸屬的認知問題所導致的書寫問題,屬於主觀判斷錯誤問題,算作部分無效,自己的財產仍然可以按照遺囑執行,而不是對遺囑全盤否定。

所以,女兒是有底氣認定:房子、存款,弟弟一個人拿不走。

這個事情,其實反映了現實社會中有些家庭的真實現狀。

老人用房產做“抵押”向女兒提出3個贍養條件。女兒:我都不答應

1.造成這種結果的根源是什麼?

我相信,這個事情中的姐弟倆,關係應該不會好到哪去。問題最重要的根源,不在於孩子,而是在老人——許大爺從小對待兩個孩子的態度,已經為孩子們之間產生間隙、甚至整個家庭產生裂痕,埋下了伏筆。這是需要提醒所有老年朋友的:心裡的那桿秤,一定要放平。

2.遺囑可以起到“保護繼承人”的作用麼?

答案是肯定的。但是,依賴於兩個條件:第一,遺囑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因為無效導致的遺產繼承糾紛,非常多。第二,要保護的人,值得保護。否則,錢財可能得著了,但是失去的,恐怕不是這些錢能買的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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