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守法,依法“戰疫”(四十):非法獵殺野生動物案例

學法守法,依法“戰疫”(四十):非法獵殺野生動物案例

近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後,各地區、各部門相繼出臺措施,讓最嚴“禁食令”精準落地,政法機關也嚴厲出手打擊,從源頭上遏制非法獵殺野生動物行為——

案例1:獵殺候鳥還炫耀,一鍋端!

3月4日,海南萬寧警方在工作中發現,有人利用抖音、微信朋友圈炫耀濫捕、殺害、食用野生動物的視頻和圖片。經排查,民警迅速鎖定並依法傳喚嫌疑人黃某民接受調查。面對民警的詢問,黃某民百般抵賴,企圖逃避打擊。然而他手機上與好友王某亞、莫某冰的聊天記錄,曝露了三人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事實。

在當地派出所協助下,王某亞、莫某冰被依法傳喚到案。事實面前,三名嫌疑人很快交代,自去年10月起,三人購買有關材料,組裝了一把獵槍,先後14次持槍獵殺候鳥白鷺和野鴨數十隻。每次獵殺後,三人都拍攝視頻和照片上傳抖音、朋友圈炫耀,還糾集他人一起宰殺吃喝。

目前,三人已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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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盜獵野生動物為治病?涉嫌犯罪

3月8日,四川省樂山市沐川縣森林公安局破獲了一起非法盜獵野生動物案,查獲了野生動物凍體17只。

近日,根據群眾舉報,沐川森林公安部門對嫌疑人袁某某位於沐溪鎮茨灣村的房屋進行了依法搜查。在其家中冰箱內發現老鷹、松鼠、竹雞以及鳥類動物凍品,經鑑定,其中包括國家保護動物和三有野生動物。

據袁某某交代,去年9月以來,他就在自己家附近的山林中非法盜獵野生動物,捕獲過麻雀、松鼠、竹雞、鷂子、果子狸等。他還交代,其中一隻非法盜獵的老鷹頭已經被他食用,因為“別人說吃老鷹的腦殼可以治腦殼上的病,我就把它腦殼吃了”。

目前,民警已對袁某某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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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獵殺二級保護動物還剝皮取骨,批捕!

1月27日,西藏日喀則的次某和旦某在其看管的羊圈內設置三個自制獵捕器,當日捕獲一隻猞猁後,兩人用木棍將其打死並剝取毛皮及骨頭。經自治區林業部門鑑定,該動物確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猞猁。

2月11日,日喀則謝通門縣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兩人立案偵查。案件發生後,市、縣兩級檢察院提前介入案件辦理,提出偵查建議引導全面取證。

2月17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提請批捕,謝通門檢察院當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次某、旦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該案是西藏檢察機關在疫情防控期間辦理的首例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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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毒殺三千多隻灰頭鵐欲食用!獲刑2年10個月

2019年9月,江蘇宿遷的崔某從QQ群裡學習了獵鳥方法,併購買相關物料為獵捕灰頭鵐做準備。同年9月至11月間,崔某多次前往沭陽縣高墟鎮某村田地內誘捕灰頭鵐。

案發後,沭陽縣公安機關從崔某家中扣押死鳥3737只和有關作案工具。庭審中,被告人稱其毒殺的鳥準備供自己食用及到年底送給親朋好友。經鑑定,被捕殺的鳥中3351只系灰頭鵐,屬於國家保護的三有野生動物。

3月3日上午,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以非法狩獵罪判處崔某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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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兩高兩部《意見》,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非法狩獵罪定罪處罰。

還是那句老話,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拒絕野味、停止販賣,為了自己,也為了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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