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一審未生效民事判決書能否公開發表?

法律自媒體或律師自媒體,往往樂於發表所辦理案件的各種信息,尤其勝訴的判決書,是否可以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該規定是審判程序的立法規定,指的是第一審普通程序。宣判雖然一律公開,但是有限度的,針對的是當事人而非整個社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第七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佈。依法提起抗訴或者上訴的一審判決書、裁定書,應當在二審裁判生效後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依據《律師執業行為規範(試行)》第七條規定“律師不得利用律師身份和以律師事務所名義炒作個案”和第九條規定“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洩露當事人的隱私。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和其他人不願洩露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自媒體人在獲得一審判決書且在案件上訴期內通過微信公眾號等自媒體發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其他人不願洩露的有關情況和信息並披露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涉嫌違規披露案件信息,屬於行為不當,應當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條規定“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做到依法執業、誠信執業、規範執業。”《律師執業行為規範(試行)》第九條規定“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洩露當事人的隱私。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和其他人不願洩露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加強內部管理和對律師執業行為的監督,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北京市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八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應當對本所律師及聘用人員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規範,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律師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依照《律師法》和有關法規、規章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北京市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律師具有司法部《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依照《律師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律師事務所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依照《律師法》和有關法規、規章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因此,法律自媒體或律師自媒體,公開發表一審未生效民事判決書,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或紀律處分。


自媒體:一審未生效民事判決書能否公開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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