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雲上法庭”審理涉疫妨害公務案被告人獲刑一年


洪江市“雲上法庭”審理涉疫妨害公務案被告人獲刑一年

3月9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雲上法庭”庭審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被告人楊某賢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並持械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當庭判處被告人楊某賢有期徒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今年2月20日,該洪江市灣溪鄉工作人員在開展新冠病毒肺炎防疫宣傳時,發現正在擺攤賣肉的被告人楊某賢和10餘名村民均未佩戴口罩,工作人員便上前勸阻並宣講洪江市人民政府的防疫規定和防疫令。被告人楊某賢卻以購買不到口罩為由不服從勸阻,對工作人員進行口頭威脅,並持殺豬刀追砍工作人員,被在場群眾及時勸阻。20分鐘後,被告人楊某賢再次持殺豬刀追趕工作人員,將手中的殺豬刀朝工作人員投去,但未擊中。其行為已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洪江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賢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並持械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洪江市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楊某賢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據瞭解,在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的前提下,洪江市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從收案至宣判僅用時6天,從快嚴懲涉疫情犯罪,給洪江市依法防控疫情工作提供強有力法律支撐。

(趙鑫 韓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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