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時間問題說明,滿足這些要求即可辦理

本期社長整理福州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時間問題說明,滿足這些要求即可辦理:

提問: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事件有何規定?


福州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時間問題說明,滿足這些要求即可辦理


解答:《福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榕政綜[2008]181號)規定:“《福州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若干規定(試行)》(榕政綜〔2007〕146號)頒佈施行(2007年6月7日)以前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應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經當地區房管局鑑證確係住滿5年的,方可上市轉讓;


福州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時間問題說明,滿足這些要求即可辦理


2007年6月7日以後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應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經當地區房管局鑑證確係住滿10年的,方可上市轉讓。”同時《福州市城區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辦法》(榕政綜〔2010〕141號)規定:“2007年6月7日以後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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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上規定,訴求人所購經濟適用住房想要上市交易,如其辦證時間是在2007年6月7日之前的,產權辦證滿五年可上市交易;如其辦證時間是在2007年6月7日之後的,還需產權辦證滿十年方可上市交易,屆時按市政府出臺的相關上市交易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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