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揭露某人導致某個人自殺,事後調查屬實,但被揭露者罪不至死。這揭露者違法嗎?

脫韁的老鷹


無論是舉報他人,還是揭露他人都是屬於正義的行為,但前提是首先要有確鑿的證據和足夠的事實來作為依據,而不能誣告陷害他人,更不能誹謗他人。一旦被舉報人或被揭露人犯罪事實成立,那麼公安機關便會運用法律的手段對其進行調查取證,並對調查和取證後的證據予以保存,然後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進行一一審核,並對審核後的結果予以定性。一旦定性出來,被舉報人或被揭露人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舉報人或揭露人在舉報或揭露他人時,必須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進行正當的舉報或揭露,這樣才能產生出法律的效應,讓犯罪者認罪伏法,並受到應有的懲罰。

因此本案的揭露人和被揭露人是兩種對立的關係,而最終的結果經公安調查取證後,被揭露人犯罪事實成立,有根有據,情況屬實。所以揭露人揭露他人的行為合規合法,而並沒有誣告陷害和誹謗他人。至於事後被揭露人因其不能承受而自殺,與揭露人毫無關聯,故而揭露人也就不存在承擔法律責任了。

由此可見法律是公正的,也是無私的。尤其是在嚴打的今天加大了打擊力度,加大了懲治力度,並對舉報人或揭發者予以獎勵,予以表彰,予以保護,從而讓那些個違法者,犯罪者受到應有的懲罰,得到應有的下場。

舉報有功,揭露有獎。值得提倡,值得讚揚。

但願我們在同壞人和壞事作鬥爭的同時,讓正義的旗幟永遠飄揚在中華的大地上吧。

為中華添光,為中華添彩,為中華去譜寫最美的篇章……。


山青水秀167193282


法潤金沙簡要回答!

如題所述,揭露他人犯罪並查證屬實,說明沒有誣告陷害和誹謗他人,被揭露人自己不能承受而自殺的,與揭露人無關,揭露人若無其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那麼揭露人的揭露行為不僅並不違法,反而是值得鼓勵的。簡述理由如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均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根據此規定,檢舉、揭露他人的犯罪行為,是所有公民的權利和責任,是正當行為,是法律明確每個公民都應盡的義務。相反,對明知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不檢舉、報告予以揭露反而是法律反對的,在特定的情形下還可能構成窩藏或包庇犯罪,比如:在司法機關向知情人調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實時,不主動揭發,反而隱瞞事實作假證包庇等。因此,只要揭露他人的犯罪事實不是編造捏造的,揭露的手段和過程中又無違反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那麼就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至於被揭露人因他人的揭露導犯罪事實敗露,這是其實施犯罪時就應當預見到的結果之一。除了被揭露這個結果外,其還應當預見到可能受到的懲罰。對被揭露人自身不能承受可能遭致的懲罰的壓力而自殺的,是其自己決定的,是其自身選擇的結果,其死亡的後果與他人的揭露犯罪行為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揭露人當然也就沒有法律上的責任!

以上簡要回答,歡迎點評!


法潤金沙


揭露本身不是散佈,揭露主要指在一定的規範場合下對特定對象針對違法人的違法行為“舉報”披露出來真相的行為。這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正當權利。違法人自行短見的行為在刑法上和公民的“舉報”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所以無需承擔刑法責任。

在民事訴訟法方面,也夠不成侵權方面的因果關係,也無需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但是如果失真較多,或者擴大的“舉報受聽”的聽眾範圍等,是需要承擔響應民事賠償責任的。


金峰法律


揭露者不違法。

公民有檢舉揭發的權利;

被揭露者因被揭露犯罪事實而自殺,屬於畏罪自殺,揭露者無責。


郭廣吉律師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看具體情形。

如,曝光一個人是強姦犯,但把涉及犯罪者、受害人隱私的裸照滿社會傳播,而不是報警,肯定違法,和受害人死不死反而沒關係(畏罪自殺)。


無霜刃


這要看揭露別人的什麼,如果是違法犯罪行為,不僅不會承擔法律責任,而且應予以獎勵


休身o養性11697175


不違法,有功。


長江16005


違法,因為死有理


知了愛丟了


畏罪自殺,與別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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