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區長幫助他人打探案件信息被“開”

日前,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本溪市明山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張洪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洪坤理想信念缺失,無視黨紀國法,干擾巡視工作,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在幫助他人打探案件信息、疏通關係中謀取私利;瞞報個人有關事項,為謀求職務提拔並感謝幫助向領導幹部贈送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

張洪坤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洪坤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據公開簡歷顯示,張洪坤,男,漢族,1976年11月出生,山東菏澤人,200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1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

張洪坤長期在國企工作,2018.11到本溪市明山任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書記、政府副區長、代理區長、區長,2019.07 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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