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娃、哺乳……疫情期間,女職工可享有這些權益

目前我國正處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最後攻堅階段,為穩定疫情期間勞動關係,指導企業復工復產,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到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均出臺了相關政策文件,其中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問題也備受關注。

疫情之下,除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相關規定外,各地區的女職工還有哪些其他權益呢?讓我們結合北京地區的相關規定來了解一下。

符合條件的女職工可申請在家看護子女 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工資待遇

日前,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市教委聯合發佈《關於因防控疫情推遲開學企業職工看護未成年子女期間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就此做出專項說明。雖然《通知》中並未限定由女職工居家看護子女,但是通過實踐考察,申請者絕大多數為女職工。那申請在家看護子女的女職工須符合哪些條件?享受何種權利呢?

根據《通知》及說明的相關規定,如果家庭中有因中小學和幼兒園推遲開學,疫情防控期間需要在家看護的未成年子女,且配偶正常上班,則女職工按照企業要求履行請假手續後,可居家看護子女,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拒絕其請假申請,不能降低其工資待遇,亦不能以曠工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當然,在家看護子女的女職工需要根據企業要求,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完成相應工作或採取錯時、彈性等靈活計算工作時間的方式提供正常勞動,或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

哺乳期女職工可自行選擇 集中使用哺乳時間

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總工會、北京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實施意見》。其中針對復工後,如何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的工作這一問題,該實施意見規定,鼓勵通過協商等方式,安排孕期女職工從事符合條件的工作崗位,允許哺乳期女職工自行選擇集中使用哺乳時間。

根據該項規定,在用完年假、調休等假期後,處於哺乳期的女職工可與單位協商申請集中使用哺乳假,即根據每個工作日的哺乳時間和哺乳期工作日天數計算享受哺乳假的總時間集中休假。用人單位無特殊情況不應拒絕哺乳期女職工集中使用哺乳時間的申請,也不應扣發此段期間的工資。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權益系疫情期間女職工根據當地政策享受的特殊權益,具有時效性。在全民戰“疫”期間,呼籲廣大用人單位加強大局意識、擔當意識、法治意識,依法依規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董洪辰)

來源丨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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