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誰家的孩子進入了“985”院校

本文來源:人大複印:《高等教育》2019年02期,原發期刊:《山東高等教育》2018年第20185期第54-65頁

本文轉自:壹學者、人大複印:《高等教育》、《山東高等教育》、學術志、語言學人

观点||调查:谁家的孩子进入了“985”院校

摘要:

關鍵詞: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6800(2018)05-054-12

公平與效率是教育領域永恆的話題。1999年的院校擴招帶來的增幅達到史無前例的47.4%,教育部官網發佈了2016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指出全國各類高等教育在學總規模達到3699萬人,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42.7%。“讀大學”已不再是困難的事情。然而院校擴招後,是否來自不同社會經濟背景家庭的學生享受到了相同的優質教育資源?哪些學生群體在爭奪優質教育資源方面具有優勢?這不僅事關學生、家長利益,也關係到高等教育公平政策的制定、社會持久穩定發展。本研究旨在採用縱向實證數據,描述展示2008年至2015年間7所“985”院校中學生的社會家庭經濟背景狀況,並討論其中的規律和規律背後的原因。

一、研究綜述

本研究的文獻綜述包括三方面,首先,梳理國內外學者對教育公平的定義,並明確家庭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其次,提供相關實證研究並進行述評;最後提出本研究所依託的EMI理論。

1.教育公平與原生家庭

對於公平這一概念最為經典的解釋莫過於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1963年的論述,他指出公平(justice)在政治、社會系統的應用需要遵循兩大原則,第一個原則為自由優先原則,意味著每個個體擁有著相同的追求自由的權利;第二個原則為機會均等原則和差別對待原則的結合體,認為社會機會對每個人都是均等的,但對於不同人需要差別對待,例如對最初處於弱勢的受惠者需要進行利益補償。[1]這一公平觀承認了個體原生環境的差異。

教育公平的核心在於機會均等,機會均等是實現我國高等教育公平目標的關鍵。[2]早在1976年,亨利·列文(Henry Levin)指出,衡量教育機會均等(equality of educational opportunity)需要參照四方面標準,即入學機會均等、教育參與均等、教育結果均等以及教育對未來生存機會的影響均等。其中第二條教育參與均等(equality of educational participation)具體指的是不同社會群體在參與教育的數量和質量方面具有相同的代表性。[3]這種平等的實現面臨兩方面的困境,一是學校本身結構和教育系統運行機制的問題,[4]186另一個重要方面則源於學校外部的因素,即家庭社會經濟地位的差異、父母期望的差異等。這一論斷高瞻遠矚地指出家庭在高等教育公平實現中的作用。

我國學者楊德廣、張興結合我國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領域的具體情況,指出教育公平中重要的一方面在於保證社會各階層的成員(無論家庭背景、個人出身)都擁有同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5]但目前家庭經濟實力雄厚的學生擁有很多的大學學習機會,這顯然是違背教育公平原則的。文東茅粗略估算了一下目前院校中學生的結構,管理階層佔據全國人口的2%左右,其子女卻擁有近7%的高等教育機會,而佔據一半的農民子女卻僅僅享受到了三分之一多一些的高等教育機會。[6]由此可見,在我國,高等教育公平仍不盡人意。

2.家庭影響子女高等教育機會獲得的實證研究

1966年,美國衛生署(Department of Health)公佈的科爾曼報告(Coleman Report)中指出,在眾多影響學生學業成績的因素中,家庭社會經濟地位的影響最為明顯。[7]這一結論令人唏噓感嘆教師與學校的作用微弱,同時令人訝異原生家庭的深刻影響。

目前的研究已經證實了家庭收入、父母的職業以及受教育程度都能夠影響子女的教育機會獲得。在美國,低收入的學生群體中僅有40%的能夠在中等教育結束後進入高等教育系統,而這一比例在家庭收入豐厚(年收入超過10萬美元)的學生中高達84%。[8]55克洛森(Crosnoe)指出,經濟條件較差的家庭環境下培養的子女更難進入高等教育,在此過程中父母(尤其是母親)的消極的教育態度和吝嗇的教育投入起到中介作用。[9]恩貝格(Engberg)和艾倫(Allen)的研究表明,儘管對於低收入家庭而言,難以獲得高等教育機會是“不可控制的命運”,但迴歸分析結果表明,隨著父母的受教育水平的提升、父母與子女的互動的密切以及學業鼓勵的增強,學生進入大學會得到促進。[10]列文總結了英國、德國、法國、荷蘭、丹麥等多個國家的研究,證實了用父親職業作為社會階級的代理指標,能夠很好預測子女獲得的教育數量和類型。[11]埃米施(Ermisch)等人的研究也表明父母的受教育程度都能夠顯著預測子女的教育成就,相比而言母親的受教育程度預測效果更強。[12]戴維斯(Davis)等人全面考察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包括父母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和子女學習成績之間的關聯,結果顯示家庭社會經濟地位間接正向影響了子女的學習成績,其中教育信念(期待)和行為(閱讀、玩耍和給予溫暖)起到中介作用。[13]家庭社會經濟地位正向預測學習成績這一現象在中學階段也得到證實。[14]由此可見,社會經濟地位較高的家庭能夠採用多種途徑促進子女學業進步,可能是他們能夠獲得更好教育機會的內在原因之一。

我國不少學者也證實了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對子女教育機會獲得的影響。沈祖超和閻鳳橋從社會分層理論的視角出發,認為經濟轉型期社會分層對教育分層的影響是多方位的。他們調查了學生家庭背景對民辦院校學生的高等教育機會獲得的影響,發現父親的受教育水平能夠促進子女進入民辦院校計劃內學習項目,職業水平和家庭經濟卻起到負向作用,伴隨著家庭背景的優越程度提升,子女繼續升學的意願上升。[15]侯龍龍等人通過考察全國近六千名畢業生的基本信息和家庭背景,指出父母親的受教育情況,尤其是母親的受教育情況對子女高等教育的數量(能否獲得本科教育機會)和質量(“211”大學准入機會)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家庭背景造成的社會分層是顯著存在的。[16]文東茅也對全國15222名本、專科畢業生的家庭背景(父母職業、學歷等)進行了調查,結果表明來自較高社會階層家庭的學生佔據的相對比例更高,進一步分析結果顯示,這些學生的優勢還體現在更出色的高考成績和更良好的就業質量。[17]王偉宜、謝作栩採用“輩出率”這一指標,證實了父母受教育程度能夠正向影響子女高等教育機會的獲得,且學歷越高,子女的輩出率越高。因此家庭文化資源具有一定的代際傳遞性。[18]類似的,陳曉宇採用在校生抽樣樣本,利用輩出率指標綜合分析了城鄉、父母學歷、父母職業、父母收入等一系列家庭因素對學生進入“985”院校、“211”院校、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職高專院校的影響,結果表明家庭社會經濟背景優越的學生更多享有優質高等教育資源。[19]

上述實證研究均驗證了原生家庭對子女高等教育機會獲得具有顯著的影響作用,但也存在不足,首先,多數研究考察的是家庭社會經濟背景對高等教育機會獲得的影響,僅少數研究區分了高等教育質量,因此對於優質高等教育機構內部的學生群體構成不夠明晰;其次,研究多侷限於對某一年的在校生或者畢業生進行截面數據分析,尚缺乏深入縱向數據剖析。劉精明分析了1987-2003年這段時期內高等教育機會的分配,結果顯示在本科教育中,院校擴招導致父輩職業位置優勢的階層較大程度地擴大了他們的相對優勢。[20]他的研究區分了地位取向的本科教育機會和生存取向的成人高等教育,但伴隨著普通高考升學率的提升,成人高等教育已經逐漸被邊緣化,[21]因此對優質教育資源的分類需要細化。

在經濟轉型期,伴隨著社會對高等教育公平和效率的問責機制不斷增強,分析一段時間內高等教育機構內學生家庭背景成分,有助於提升縱向公平,向劣勢群體進行一定的政策傾斜,協助他們改善教育情況。因此,本研究將立足於前人的研究,分析2008-2015年間7所“985”院校學生的家庭社會經濟背景,明確優質高等教育的流向和趨勢,為進一步制定教育政策提供科學支撐。

3.MMI理論和EMI理論

雷夫特里(Raftery)和霍特(Hout)提出最大限度地維持不平等(MMI,Maximally Maintained Inequality)模型,比較系統地闡釋了愛爾蘭在工業化進程中教育擴張與教育分層之間的關係,指出社會經濟地位高的父母總是會尋找各種方法使得其子女教育機會最大化,只有高等階層的教育需求達到飽和,階級差異才有可能縮小。[22]在MMI假設的基礎上,盧卡斯(Lucas)進一步提出了EMI(Effectively Maintained Inequality)模型,這一模型指出即便高等階級的教育需求達到了飽和,不平等依然會有效延續下去。高等教育機會的不平等不單純是數量上的不平等,也包含質量上的不平等。如果數量的差異是普遍的,那麼社會經濟地位較高的群體會獲得數量上的優勢,如果質量的差異是普遍的,那麼他們將獲取質量上的優勢。[23]EMI理論和MMI理論都強調家庭階層之間的競爭,MMI理論認為這種競爭伴隨著某一級別的教育普及會弱化,而EMI理論則指出即便教育惠澤大眾,競爭依舊會在教育類型中持續。立足於EMI理論,社會經濟背景的優勢並非消失,而是以更為隱蔽的形式出現。有學者認為,在當下的中國,EMI理論更具有解釋性。[24]因此,本研究探討優質高等教育資源在一段時間內的流向,能夠檢驗EMI模型的適用性和準確性。

二、研究方法

1.被試與數據來源

本研究數據來源於北京大學教育學院《首都院校教育質量與學生髮展監測項目》2008年至2015年本科生調查。

年份選擇:對2008年、2011年、2012年和2015年四年的數據進行分析。

院校選擇:連續、反覆參與4年調查的院校作為本次的分析院校,其中“985”院校7所,非“985”院校的“211”院校14所,普通本科院校16所。

年級選擇:本研究關注不同社會經濟背景的學生獲取優質高等教育的情況,因此選擇一年級新生作為調查對象。

2.變量選擇

本研究關注不同家庭社會經濟背景的學生構成,選擇以下四項指標衡量家庭社會經濟背景:

生源地區:共包括四類,東部、中部、西部及港澳臺,由於港澳臺學生數量極少,在本研究中不予呈現。

生源地級別:共包括五級,分別是直轄市/省會城市、地級市、縣城或縣級市、鎮、農村。

父親受教育程度:共包括五級,分別是初中教育及以下、高中和中職、大專、本科及研究生。

家庭經濟收入:共包括五級,分別是年收入1萬元及以下、年收入1萬-4萬元、年收入4萬-10萬元、年收入10萬-20萬元和年收入20萬元以上。

此外,本研究借鑑前人的研究,採用輩出率的概念衡量不同階層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人數上比例的情況,從而體現不同階層獲得高等教育機會方面的差異程度。具體來說,輩出率的計算公式為:

階層A的輩出率=大學生中階層A的子女所佔據的比例/階層A人口占據全體職業人口的比例。

將輩出率與1相比,等於1說明該階層的子女獲得的高等教育機會為平均水平,小於1說明該階層的子女獲得的高等教育機會小於全體階層的平均水平,反之則說明該階層的子女獲得的高等教育機會大於平均水平。[25]

三、研究結果

1.生源地區差異及結構輩出率

縱向觀察表1,從2008年至2015年,“985”院校中東部地區的學生比例是最高的。橫向觀察可知,東部的學生的普通本科院校輩出率始終高於平均水平,而中部和西部地區的學生在“985”“211”院校的結構輩出率高於平均水平。相比而言,西部地區的學生,在“985”院校的結構輩出率始終高於東、中部學生。

觀察圖1可知,儘管西部地區學生在“985”院校上的結構輩出率始終大於1,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其數值在不斷下降,從2008年的2.11下滑為2015年的1.29。東部地區學生的“985”院校輩出率在緩慢上升,從2008年的0.59上升為2015年的0.76,但是尚未突破平均水平。中部地區學生“985”院校的輩出率則波動不大,取值在1.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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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985”高校生源地區的結構輩出率

2.生源地級別差異及結構輩出率

縱向觀察表2,從2008年至2015年,“985”院校中來自直轄市/省會城市的學生比例都是非常高的。橫向觀察可知,早期來自低級別生源地的學生獲得“985”院校的教育機會佔有優勢(如2008年農村的“985”院校輩出率為1.36,直轄市/省會城市僅為0.59),但是隨著時間推移,這種優勢逐步縮小,甚至出現劣勢(如2015年農村的“985”院校輩出率下降為0.99,直轄市/省會城市上升為0.83)。

為了更清晰刻畫“985”院校生源地級別的變化情況,以時間為橫軸,以五級生源地的結構輩出率為縱軸,進行作圖。觀察圖2可知,來自農村、縣城或縣級市的學生在“985”院校的結構輩出率最初具有優勢,但隨著時間不斷降低;相反,來自直轄市/省會城市、地級市的學生在“985”院校的結構輩出率不斷穩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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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985”高校生源地級別的結構輩出率

3.父親受教育程度差異及結構輩出率

觀察表3,2008年至2012年,“985”高校中父親的優勢學歷呈現出“兩頭分佈”的趨勢,即小學學歷及以下、本科及研究生學歷層次的結構輩出率均大於1。但是這種局面在2015年被打破,2015年數據顯示父親學歷層次高的學生就讀“985”院校佔據普遍優勢,特別是父親學歷層次為研究生的,結構輩出率為1.44,而父親學歷在小學學歷及以下的結構輩出率不足1。將父親的學歷整合為五類(不識字或識字很少、小學、初中合併為“初中及以下”;高中、中專和技校合併為“高中和中職”;其餘不變),做出隨時間推移的“985”院校不同學生父親學歷的結構輩出率。觀察圖3可知,父親學歷為初中及以下的學生在“985”院校的結構輩出率不斷下滑,而父親學歷為研究生的學生在“985”院校的結構輩出率不斷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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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985”高校學生父親學歷的結構輩出率

4.家庭年收入差異及結構輩出率

縱向觀察表4,“985”院校學生的家庭年收入在2008年時,多集中於年收入1萬元及以下,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學生來自年收入4萬-10萬的家庭,這與全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密不可分。橫向觀察表4,2008年家庭收入為1萬元及以下的學生在“985”院校中結構輩出率為1.15,但該數字截至2015年下滑成為0.66。該群體的學生的就學優勢雖然在“985”院校中消失,但漸漸在“211”院校和普通本科院校中體現出來。圖4則更為直觀表現了隨著時間的變化,“985”院校學生家庭年收入的結構輩出率變化。可知收入最低(1萬元及以下)和較低(1萬-4萬)的群體,其輩出率不斷下滑,而收入高(收入10萬-20萬元、收入20萬元以上)的群體,其輩出率呈現上升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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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985”高校學生的家庭收入的結構輩出率

5.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對就讀院校類型的影響作用分析

本研究中選取衡量家庭社會經濟背景的指標的四個指標具有一定的重合性,因此借鑑前人的研究經驗,[26]採用多元邏輯迴歸模型對學生就讀院校類型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並對2008年的迴歸模型和2015年的迴歸模型進行對比分析(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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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生源地區方面來看,與西部地區相比,中部和東部地區學生進入“985”院校的概率較低,但隨著時間推移這種差距在逐漸變弱(2008年為西部地區的0.064倍和0.247倍,2015年為0.303倍和0.801倍)。類似的,從生源地級別來看,在“985”院校的入學方面,2008年農村地區的概率最高,但截至2015年,被縣級市和鎮趕超。在父親受教育程度方面,2008年的數據顯示,與父親受教育程度為不識字/識字少相比,父親教育程度為小學、初中及高中、大專的子女進入“985”院校的概率較低,但2015年的數據則顯示,父親的受教育程度對子女的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獲得具有顯著預測作用,並且不識字/識字少的父親學歷,其對應的子女進入“985”院校教育機會最低,研究生的父親學歷,其對應的子女進入“985”院校機會是前者的11.6倍。此外,隨著時間的推移,家庭收入對子女就讀“985”院校的預測作用也在逐步增強。值得注意的是,在模型的解釋力方面,偽決定係數Cox and SR²從0.282下降到0.123,這說明模型中的人口學變量僅僅能夠有限解釋教育機會的分配,且解釋力也在下降,除了模型中涉及的變量之外,其他未納入的變量的解釋力變得更強。

四、結論與討論

基於正確判斷與選擇的決策,有利於高等教育的可持續和健康發展,反之,可能導致資源浪費、效率下降、公平失衡,甚至影響教育秩序和社會安定。[27]本文立足試圖分析“985”院校本科一年級學生的生源狀況,從而明晰是否來自不同家庭社會經濟背景的學生能夠享受到同等的優質教育。本研究藉助“輩出率”的概念比較不同階層家庭的高等教育機會分佈情況,分析高等教育機會不平等程度。

總的來說,縱向數據呈現出以下一些結論:

首先,從生源地區來看,東部學生在普通本科院校就讀的結構輩出率較高,而中部學生和西部學生,尤其是西部學生在“985”院校和“211”院校中的結構輩出率突出。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西部學生的優勢在逐漸降低。其次,從生源地級別來看,來自直轄市/省會城市的學生在普通本科院校中的輩出率較高,地級市的學生輩出率的優勢從“211”院校逐步上移到“985”院校,而低級別的農村生源地學生輩出率的優勢則從“985”院校下移到“211”院校。再次,從父親的受教育程度來看,學生在“985”院校中輩出率從“兩頭分佈”轉變為“一端獨大”。早期,即便父親不識字或識字很少、父親受教育程度為小學,其子女在“985”院校的輩出率也大於1,類似於父親學歷為本科、研究生的子女。但是2015年數據顯示,父親不識字或識字很少、父親受教育程度為小學的子女在“985”院校中的輩出率均下降至均值1以下,而父親學歷為本科或研究生的子女依然保持著輩出率的優勢特徵。最後,從家庭年收入來看,近些年來“寒門”似乎難出“貴子”,在2008年年收入1萬元以下的家庭,其培養出的學生在“985”院校的輩出率高達1.15,但該指標在2015年已經下滑為0.66。

綜合以上結論,不難發現,優質高等教育的不公平程度“似乎”在擴大而非減弱,優質高等教育機會更加傾斜於家庭社會經濟地位較高的階層。在目前高等教育機會普遍的情況下,“985”院校本科教育資源作為優質高等教育資源依然是稀缺品,而在對其的爭奪戰中,擁有更多家庭支持的學生具有優勢。

同時,對本研究的數據和結論需要做出幾方面的討論:

第一,關於抽樣的科學性。本研究中,追蹤調查了共計37所院校(其中“985”院校7所,“211”院校14所,普通本科院校16所),受限於數據,普通本科院校的數量較少。本研究著力點在於考察一段時期內“985”院校學生的生源構成相對變化,因此對數據影響不大,但後續研究應當補充普通本科院校的數量,與全國的高校類型分佈可比,增強樣本的代表性。

第二,輩出率指標的使用。本研究採用“輩出率”這一指標,這一指標能夠說明某一階層在校生比例與該階層在社會總人口中的比例之比。但是由於數據可獲得性的約束,本研究的總樣本卻並非社會總人口,而是部分已經獲得本科教育機會的群體。因此,本研究使用輩出率只能夠說明不同質量教育機會在已進入高等學校人群中的分配差異,而不能反映在整個社會人口中的分佈狀況(圖5)。因此,對於本研究輩出率的解讀需要格外慎重。例如,參照2008年中國教育統計年鑑,西部總人口為36103萬人,中部人口為43530萬人,如果“985”教育機會在各地區分佈是均等的,那麼中部人口中獲得“985”教育機會的人數應當是西部的1.21倍,但是實際樣本數據中僅為0.87,這說明實際中部地區在2008年獲得“985”教育機會處於劣勢。本研究中顯示2008年中部生源學生在“985”院校中的輩出率為1.23,僅僅說明了在流入高等教育的人群中,中部學生流入“985”院校的比例高於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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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 “輩出率”內涵示意圖

第三,教育公平的探討。教育公平問題不僅關乎社會成員的自身利益,而且與社會的長遠安穩發展也密不可分。陳曉宇認為,公平比平等或均等更為抽象,更具有道德意味、倫理性和歷史性。[28]26-44在一個追求公平的社會,應當為處於不利境地的人提供機會和福利。正如丁小浩的研究證實的那樣,隨著高等教育規模的擴張並沒有保障高等教育機會分佈更為均等,相反,出現優質高等教育更加傾向於優勢社會階層。[29]而這一結果也在本研究中得到了證實。

第四,家庭社會經濟背景和能力對於子女接受優質高等教育機會的影響。本研究側重分析家庭社會經濟背景與優質高等教育機會分配之間的關係,雖然研究表明,不公平程度表現出了增大的趨勢,但是也不能完全否認學生自身能力的影響。劉精明的研究表明,就目前普通本科教育機會分配而言,能力標準佔絕對主導地位,隨著本科層次的提升,能力效應和出身效應同時擴大。[30]針對2015年數據所做的多元邏輯迴歸的模型解釋力僅為0.123,這說明除了家庭社會經濟背景之外,還有很多未納入的變量在影響學生的入校機會,這也是未來值得繼續探討的問題。

總的來說,分析哪些群體進入了“985”院校,能夠對傳統優質高等教育資源分配獲得一定了解,從而對接下來舉國推進的“雙一流”高校建設走向提供一些政策參考;其次,作為高等教育領域永恆的話題之一,保障教育公平對社會成員的自由發展和社會的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最後,本研究的縱向數據能夠反映出公平程度的走向和趨勢,這可能也是未來高等教育政策制定的科學依據。

參考文獻:暫略

▷作者:杜嬙,河北邯鄲人,北京大學教育學院、教育經濟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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