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湖南出臺16條措施,關心關愛疫情防控一線社區(村)工作者

社區(村)是疫情聯防聯控、群防群治的第一線,也是“外防輸入、內防擴散”最有效的防線。今天,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制定出臺《關於全面落實關心關愛疫情防控一線社區(村)工作人員各項政策的具體措施》並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各地抓好貫徹落實,推動各項舉措落地見效。這是繼出臺保護關心愛護一線醫務人員政策舉措後,我省關心關愛疫情防控一線工作者的又一重要舉措。

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省廣大社區(村)工作人員堅守崗位、日夜值守,英勇奮戰在疫情防控一線,為遏制疫情擴散蔓延作出了重要貢獻。為此,《具體措施》從適當提高待遇、做好職業傷害保障、改善防護條件、切實減負減壓、保障身心健康、加強關愛慰問、開展表彰褒揚、加大宣傳力度8個方面細化16條具體措施,旨在切實解決疫情防控一線社區(村)工作人員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激勵他們不畏艱險、勇往直前,團結帶領基層群眾全面落實聯防聯控措施,構築群防群治的嚴密防線。

速看!湖南出臺16條措施,關心關愛疫情防控一線社區(村)工作者

及時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適當提高績效考核評優比例或崗位等級

《具體措施》明確,各地對參加疫情防控的社區(村)“兩委”成員及專職工作者、社區(村)衛生服務機構醫務人員等一線工作人員,在落實好現有報酬保障政策基礎上,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並適當提高年度績效考核評優比例,用於獎勵疫情防控一線表現突出的工作人員。已建立城市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崗位等級序列的縣市區,對在疫情防控一線表現突出的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等級晉升年限可縮短1年。

同時,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發生事故傷害或患病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認定情形的,應依法認定為工傷。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對疫情防控期間因公受傷、突發疾病的,由衛生健康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開闢綠色通道,保障及時救治;對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具體措施》要求,各地要按規定落實社區(村)防控工作經費,改善一線社區(村)工作人員防護條件,根據當地疫情防控需要,合理配發口罩、防護服、消毒水、非接觸式體溫計等衛生防護器材和防控器具。各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組織開展面向社區(村)工作人員的醫療衛生知識、疫情防控知識培訓,提高其做好社區(村)防控工作的能力。

精簡村級事務、充實防控力量、合理容錯糾錯,切實減負減壓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如何讓基層集中精力、心無旁騖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去?《具體措施》強調,要嚴肅查處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堅決制止多頭重複向基層派任務、派人員、要表格。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出具的居住證明和居家醫學觀察期滿證明外,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要求社區(村)出具其他證明。

同時,從縣以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抽調更多幹部特別是表現優秀的骨幹支援基層,進一步推動機關在職黨員到社區(村)開展志願服務,充分發揮駐社區聯絡組、駐村工作隊、第一書記、科技特派員、專家服務團等指導幫扶作用。支持開發適應社區防控要求的技術應用,強化人員排查、居家觀察、出入管理、志願服務等信息化支撐,提高社區(村)防控工作效能。

《具體措施》還明確,對為防止疫情蔓延,勇於擔當、果斷決策、及時處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現一定失誤、未造成不良影響的社區(村)工作人員,按程序予以容錯免責。對受到不實信訪舉報的,應予以及時澄清,消除負面影響。

安排調休補休、開展心理疏導,保障身心健康

全省廣大社區(村)工作人員連續奮戰在疫情防控一線,任務重、壓力大,保障其身心健康尤為重要。為此,《具體措施》規定,各地要協調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間一線社區(村)工作人員就餐、休息場所等生活保障。在保證人員力量的前提下,採取輪休、補休等方式,保證社區(村)工作人員及時得到必要休整。對疫情期間連續工作15天以上的,要安排強制休息。疫情結束後,要及時安排健康體檢和心理減壓;有條件的地方,可統籌安排休假療養。街道(鄉鎮)、社區(村)黨組織要通過談心談話、關懷問候等方式,密切關注社區(村)工作人員的思想動態、情緒變化,發揮好0731-12320愛心熱線和“健康320”APP關愛平臺作用,開展心理危機干預疏導24小時服務,做到心理問題早發現、早干預、早疏導。

《具體措施》還提出通過開展走訪慰問、組織幫扶行動等多種方式,做好疫情防控一線社區(村)工作人員特別是感染新冠肺炎、因公受傷、突發疾病社區(村)工作人員和因公死亡社區(村)工作人員的家屬的走訪慰問工作,最大限度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加大劃撥黨費中用於慰問一線社區(村)工作人員的比例。對奮戰一線、無法照顧家庭的社區(村)工作人員,要組織社區(村)服務機構和志願者對其家屬給予更多幫助關愛;鼓勵社會力量和慈善組織等參與對社區(村)工作人員的關心和激勵。

優先培養選拔、及時表揚表彰、選樹先進典型,樹立鮮明導向

《具體措施》明確提出,要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線考察識別社區(村)工作人員,對錶現突出的優先納入社區(村)“兩委”換屆推薦人選;對錶現突出、符合條件的社區(村)幹部,在擇優比選街道(鄉鎮)領導班子成員、招錄(聘)街道(鄉鎮)公務員或事業編制人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對錶現突出的入黨積極分子,可火線發展入黨。

同時將社區(村)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現作為年度考核、評先評優的重要內容。對在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中的先進典型予以通報表揚,對錶現特別突出的,按相關規定授予“優秀共產黨員”“五一勞動獎章”“五四青年獎章”“三八紅旗手”等稱號。對疫情防控期間因公殉職的,追授“全省優秀城鄉社區工作者”,並推薦為“全國優秀城鄉社區工作者”。依照有關法規做好因疫情防控犧牲殉職社區(村)工作人員的烈士評定和褒揚工作,全面做好撫卹優待。獲得表彰以及被認定為烈士的社區(村)工作人員的子女,在入學升學方面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具體措施》要求,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網絡新媒體作用,大力宣傳報道在社區(村)防控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社區(村)工作人員感人事蹟,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社區(村)疫情防控的正確輿論導向和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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