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引發不利的社會影響,12學者建議新冠病毒使用SARS-CoV-2

2020年2月11日,WHO將疾病重命名為2019年冠狀病毒病(COVID-19)。當天,國際病毒分類學委員會的冠狀病毒研究小組(CSG)在bioRxiv上發佈了一份手稿,他們

建議將2019-nCoV重新命名為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SARS-CoV-2),這是根據相關冠狀病毒的系統發育分析得出的。

2020年2月19日,高福、姜世勃、郭德銀、石正麗等人在Lancet 在線發表題為“A distinct name is needed for the new coronavirus”的通訊文章,該文章認為基於特殊的臨床,病毒學和流行病學特徵以及新型冠狀病毒的不確定性,為避免產生誤導和混亂,並幫助科學家和公眾更好地溝通,建議重命名SARS-CoV-2為人冠狀病毒2019(HCoV-19)。這樣的名稱將病毒與SARS-CoV區別開來,並使其與引起的疾病的WHO名稱COVID-19保持一致(點擊閱讀)。

2020年3月5日,喬治梅森大學吳雲濤及NIH國家腫瘤研究所鄭志明共同通訊在Lancet 在線發表題為“SARS-CoV-2 is an appropriate name for the new coronavirus”的通訊文章,該文章支持冠狀病毒命名為SARS-CoV-2,同時指出,使用SARS-CoV-2這個名稱不會影響國家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因此,將SARS保留為該種病毒的名稱將有利於使公眾保持警惕,並準備在出現新的病毒時迅速做出反應。 鑑於SARS-CoV-2已在科學文獻中使用,因此在此階段更改名稱會引起科學界的困惑。

鑑於這種新出現的病原病毒的不確定性,該文章建議使用SARS-CoV-2作為其名稱。


不會引發不利的社會影響,12學者建議新冠病毒使用SARS-CoV-2


我們閱讀了姜世勃及其同事的文章,他們建議SARS-CoV-2更名為人冠狀病毒2019(HCoV-19)。作者認為,SARS病毒名稱的使用可能使公眾對它引起的疾病感到困惑。此外,他們指出,SARS-CoV-2的名稱與WHO選擇的疾病名稱COVID-19不一致。作者還指出,SARS-CoV-2是自然發生的,與其他SARS相關冠狀病毒不同。此外,鑑於該病毒將來可能會衰減為低致病性形式,因此作者預測使用SARS-CoV-2這個名稱可能會對社會和經濟產生不利影響。基於這些理由,作者建議將新病毒的名稱更改為人類冠狀病毒2019(HCoV-19)。儘管有如此考慮,但我們認為冠狀病毒研究小組採用SARS-CoV-2是合理的。


為了促進良好實踐和科學交流,國際病毒分類學委員會建立了用於分類病毒的標準化格式。在這些規則下,通常會根據系統發育和分類學將新出現的病毒進行命名。通過基於層次聚類分析的多樣性劃分,新發現的冠狀病毒被認為不夠新穎,但它是SARS-CoV的姊妹病毒。 SARS-CoV相關病毒,例如SARS-CoV,SARS-CoV_PC4-227和SARSr-CoV-btKY72。 SARS-CoV-2是該病毒物種的最新成員。在SARS-CoV-2命名中使用SARS並非源自SARS疾病的名稱,而是SARS物種中病毒分類實踐的自然擴展。

換句話說,無論該物種中的病毒是否引起SARS樣疾病,都可以將其命名為SARS。


病毒病原體的名稱與其相關疾病之間的關係很複雜。 儘管國際病毒分類學委員會負責命名病毒物種,但世衛組織負責命名由新興病毒引起的疾病。 由於各種原因,疾病的名稱及其致病性病毒病原體可能會有所不同,例如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AIDS)和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正如作者所設想的,我們還認為,使用SARS-CoV-2這個名稱不會影響國家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鑑於目前對SARS-CoV-2的跨物種傳播尚不十分了解,並且尚未建立阻止這種人畜共患病傳播的有效方法,因此SARS相關冠狀病毒(例如SARS-CoV-2(甚至是SARS-CoV) -3),可能會繼續出現並重新出現。中東呼吸綜合症相關冠狀病毒的傳播就是例證,其中駱駝向人傳播,導致人類感染。因此,將SARS保留為該種病毒的名稱將有利於使公眾保持警惕,並準備在出現新的病毒時迅速做出反應。


我們認為,冠狀病毒研究組對SARS-CoV-2的命名符合國際病毒分類學委員會的目標,以促進良好實踐和科學交流。鑑於SARS-CoV-2已在科學文獻中使用,因此在此階段更改名稱會引起科學界的困惑。 鑑於這種新出現的病原病毒的不確定性,我們建議使用SARS-CoV-2作為其名稱。


參考消息:

https://www.thelancet.com/pb-assets/Lancet/pdfs/S01406736203055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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