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純陽之體”的概念不太對

“純陽之體”說,首見於《顱囟經·脈法》:“凡孩子三歲以下,呼為純陽,元氣未散”。

小兒3歲以內是人之一生生長髮育最為迅速的階段,尤其是嬰兒時期,在1年內體重比初生時增長2倍以上,身長增加一半,其臟腑功能、感情智慧亦有日新月異的變化,表現出一派生機蓬勃、發育迅速的旺盛生髮之象。

故“純陽”之陽,是狹義之陽,特指其生機、生命力;而不能與廣義之“陽”(泛指機體臟腑的一切生理功能和活動)相混淆。

錢乙《小兒藥證直訣》的卷首,由紀昀等人在《四庫全書提要》呈詞中說:“小兒純陽,無煩益火”,顯然是把“純陽”作為廣義之陽,認為小兒所有臟腑的陽氣都是旺盛有餘的,不必去補益陽氣。

這在理論上固然不妥,在臨床上也是有百弊而無一利的。

正如羅整齊的《醫論選》所言:“純陽,原非陽氣之有餘也,特稚陽耳;稚陽之陽,其陽幾何!”

在臨床中可以看到,小兒畢竟是稚陰稚陽之體,發病時陰液易耗,陽氣易傷,陽氣不足,既有先天不足,亦有後天餵養失調而成,更有外邪所傷或失治誤治所致,此時若不益火扶陽,何能復其正而祛其邪?

至於“純陽”之“純”,是指“純淨”之意。

襁褓小兒,無七情六慾所擾,更無房欲勞倦之傷,其“陽”純淨旺盛,而非“純粹”有陽氣而無陰。

如吳鞠通《溫病條辨·解兒難》所言:“古稱小兒純陽,……非盛陽之謂”。因此,把“純陽”看成有陽無陰,或陽亢陰虧,都是錯誤的。

《中醫兒科學》五版教材指出,對“純陽”學說尚有另一種理解。

認為“所謂純陽者,指的是陽氣偏盛,小兒陽常有餘,陰常不足,主要表現在所患熱病最多的情況下,諸如小兒外感,化熱最速,陽盛則熱,熱極生風,認為小兒無論外感六淫,內傷飲食,或感染時令疫毒,都易化熱化火。”此說大有商榷必要。

固然,小兒發病易於化熱化火,所患熱病最多,這是符合臨床實際的,但究其原因,卻不是“陽常有餘”所致。

首倡小兒“陽常有餘,陰常不足”者,是明代醫家萬全(萬密齋),其在《育嬰家秘·五臟證治總論》雲:“水為陰,一水不勝二火,此陽常有餘,陰常不足……”。

“一水”者,指腎水,“二火”者,指君火與相火。

據火有“二”、水有“一”,而斷定陽常有餘、陰常不足,似屬牽強,也不符合小兒易虛易實、陰陽易傷的病理特點。

況且成人亦有“二火”、“一水”,何不亦稱“陽常有餘,陰常不足”,可可見萬氏此論,實難自圓其說。

至於元代朱震亨在《格致餘論·陽有餘陰不足論》提出的“陽有餘陰不足”,則是指“人受天地之氣以生,天之陽氣為氣,地之陰氣為血。故氣常有餘,血常不足”,而“天大也為陽”,人之陰氣“難成易虧”,故曰陽有餘而陰不足。

主張保重精血以維持身體陰陽的相對平衡,此為其在臨床上側重滋補法的理論根據之一。

此論與萬氏之“陽常有餘,陰常不足”論,概念上截然不同,不可相提並論,以免造成理論上的混亂。

既然小兒“易化熱化火”、“所患熱病最多”的原因不在於“陽常有餘”,其因何在?

清代葉天士在《臨證指南醫案·幼科要略》中指出“襁褓小兒,體屬純陽,所患熱病最多”,所言一語中的。

“純陽”之“陽”,指小兒生理上旺盛的生命力,在發病過程中,則表現為反應敏捷,對創傷有強大的修復力,對外邪有較強的反應能力。

病證的屬“寒”屬“熱”,不僅與病邪的性質有關,更取決於機體陽氣的盛衰;若陽氣較為旺盛,邪氣往往從陽化熱。

因此,小兒感邪後“易化熱化火”、“所患熱病最多”也就不難理解了。

至於認為小兒“易熱”的原因是“由於‘稚陰未長’,故易陰傷陽亢,表現熱的證候”,似乎有失偏頗,陰傷陽亢之熱證,為虛熱,臨床上畢竟只屬少數,小兒熱證,還是以實熱居多。

綜上所述,小兒陽非有餘,其“純陽”之“陽”和“稚陽”之“陽”,均是其生命活動中彌足珍貴的。

在平常,要合理餵養和調護,以促進其生長髮育;

在發病時,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其純陽之體易趨康復的特點,及時、準確地辨證施治,以求“得其本而撮取之,則一藥可愈”(張介賓《景嶽全書·小兒則》);

另一方面,要審慎用藥,中病則止,以免戕害其陽氣,以致病情纏綿難愈甚至影響其生長髮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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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源:肖相如頻道,編校/李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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