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出臺新規應對疫情

 2月28日,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通知,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單位和職工給予階段性政策支持。

  通知規定,受疫情影響的單位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職工貸款和提取權益不受影響。2020年7月起,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需要繼續緩繳的,可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申請緩繳,最長可申請緩繳12個月。

  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因疫情防控需隔離觀察人員以及其他受疫情影響的人員,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不作逾期處理、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職工辦理有時限要求的公積金業務,且辦理時限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的,允許順延6個月辦理。

  同時,為方便繳存單位和職工辦理業務,該中心全面開放線上業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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