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強行將女子拉入電梯摟抱 又將其拖入消防通道強姦,如何定性

法律:強行將女子拉入電梯摟抱 又將其拖入消防通道強姦,如何定性


【案例】 2019年11月9日凌晨2時左右,孫某參與完同學聚會,獨自一人回家。電梯門開啟,一位中年男子獨自在電梯中。孫某沒有感到危險的降臨,一腳踏進電梯。電梯門關閉時,中年男子從身後抱住孫某,欲行不軌。恰好電梯到了男子的樓層,電梯門開啟,孫某掙脫跑出電梯,又被男子拖進電梯,對孫某不斷猥褻。到達孫某所在的樓層時,孫某奮力掙脫男子,跑出電梯。男子緊隨其後,從後面嘞住孫某的脖子,一手捂住孫某的嘴,將其拖到消防通道內,實施姦淫。

法律:強行將女子拉入電梯摟抱 又將其拖入消防通道強姦,如何定性


本案是一起針對單身女孩的嚴重性侵行為,發生在公共電梯內,男子的行為極其大膽,孫某的自我防範意識非常淡簿,令人婉慔。以下筆者對男子的行為定性進行分析,敬請指正。

男子涉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強行將女子拉入電梯摟抱 又將其拖入消防通道強姦,如何定性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侵犯的法益是婦女的性自主權和隱私權、名譽權。

所謂暴力,是指對被害婦女的人身採取毆打、捆綁、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強暴方法,使婦女不能反抗。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婦女採取威脅、恐嚇等方法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能反抗。例如,以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壞私譽、加害親屬等相威脅:利用收養關係、從屬關係、職務權力以及使被害婦女處於孤立無援的環境進行挾制等。所謂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使婦女無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進行恐嚇、欺騙或者利用婦女患病、熟睡之機進行猥褻;利用酒灌醉、藥物麻醉、藥物刺激等方法對婦女進行猥褻;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對婦女進行猥褻等等。

本案中,男子利用孫某大狹小電梯空間內,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狀態,強行對孫某實施猥褻,涉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男子涉嫌強姦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強行將女子拉入電梯摟抱 又將其拖入消防通道強姦,如何定性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該罪侵犯的法益是婦女的性的自己決定權,即婦女與誰、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發生性關係,完全由婦女自已決定,否則,涉嫌強姦罪。

本案中,男子採取暴力方式,強行將孫某挾持到消防通道內,與其發生性關係,涉嫌強姦罪。

法律:強行將女子拉入電梯摟抱 又將其拖入消防通道強姦,如何定性


結語:根據以上分析,本案中,男子涉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與強姦罪,兩罪並罰。男子的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可是孫某也應該加強自我防範意識,尤其夜間乘電梯時,應避免單獨與男子乘梯,免得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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