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廣州“村霸”暴力壟斷工程終審涉黑獲刑

新華社廣州8月15日電(記者毛一竹)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5日對劉永添等54人涉黑一案進行二審宣判。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判處主犯劉永添有期徒刑20年,判決其他53人20年至2年有期徒刑。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劉永添為獲取非法利益,利用其擔任廣州市蘿崗區劉村社區居委會黨委書記等身份,制定了“劉村轄區內所屬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須由本村、社人員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規則。2004年12月,劉永東、劉永森經其兄長劉永添同意,糾集他人在劉村村委門前持槍、木棍、鐵棍等工具,對被害人劉某勇等人實施圍攻追打、砸燒車輛,一舉奠定了以劉永添為首的劉村“村霸”地位。經過多年經營,該勢力團伙逐步形成了以劉永添、劉永東等人為組織、領導者,以劉永森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8年至2016年期間,該組織相繼成立企業,按照其公司不成文規則,一旦發現非組織中的單位或成員承接工程或供應建築材料,即通過實施打砸、阻攔施工車輛、滋擾、聚眾造勢等違法犯罪活動或不正當手段,迫使被害人、被害單位放棄工程,最終由組織中的單位或成員承接工程或供應建築材料,非法獲取經濟利益。同時,當工程混凝土供應業務由其他公司承接時,劉永東等人通過上述手段,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費、管理費等作為補償。

2009年、2012年,劉永添與劉永東密謀通過圍標的方式由劉永東承接村委辦公樓主體工程、綠化工程等項目,並約定在工程竣工後向劉永添等村委成員支付工程款10%的回扣,劉永添等人共收受賄賂144萬元。

該組織成員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分工明確,有組織地在劉村範圍內實施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動,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經濟生活秩序。

法院認為,劉永添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交易,情節嚴重;敲詐勒索公民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劉永添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應當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負責,其他被告人根據各自在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承擔相應的責任;並依法對犯有數罪的被告人實行數罪併罰。

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劉宙成在二審期間賠償被害人2萬元,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對所犯故意傷害罪酌情從輕處罰。上訴人劉永東在偵查階段有立功表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廣州中院對上訴人劉宙成、劉永東的部分量刑予以改判,維持原審其他判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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