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聯合縣行政執法局開展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對未經備案登記上路的超標電動車依法扣留,同時深入推進“三個一律”整治工作,即一律實施登記、一律佩戴安全頭盔、一律不得違法載人。
4月1日,共計查扣無牌電動車13輛,拖移30餘輛。
從4月1日起:
未經備案登記的兩輪電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違反規定的,依法扣留車輛;
車輛列入《公告》的,責令駕駛人補辦註冊登記並依法予以處罰;
車輛未列入《公告》且經鑑定屬於機動車的,對駕駛人按照非法駕駛機動車認定處理。
劃重點!劃重點!劃重點!
4月1日起,交警蜀黍將對沒有進行上牌備案登記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依法予以扣押!
4月1日開始,各登記點不再對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備案登記。
2019年4月15日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部門將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核發非機動車牌照!
電動三輪車不屬於非機動車,禁止在道路上非法載人和運輸!
接下去
蜀黍將對路面上行駛的電動車
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進行依法嚴格管理
希望大家遵守法律法規
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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