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 “導師”在線教炒股,檢察官提醒:不靠譜!

來源 | 松江檢察



某天,你被拉進了一個炒股QQ群,群裡有幾個“股神”,他們會不定期貼出一些股票,第二天,這些股票果不其然立刻大漲,如有神助。如是兩三次以後,你堅信“股神”必有炒股訣竅。經詢問,對方告訴你一個網站,稱只要購買該網站的直播課程,就能享受“導師”牛股、金股的推薦。

這就像考試前直接拿到標準答案一般,炒股發財從此不是難事!

然而,這一切都只是陷阱。

今天,就讓我們以一起真實案件為例,看看犯罪分子究竟是如何以“在線投資教育”為名進行非法薦股的。

案情簡介

2016年起,韓某(化名)等人註冊成立A公司,在無經營證券類業務相關資質的情況下,招聘講師在其公司網站進行股票課程直播,並在課程中進行股票推薦,同時通過QQ、微信、廣告、發展下級代理商等方式對外宣傳,以購買課程即可享受到牛股、金股推薦為噱頭,誘使用戶購買課程,以此牟利。

經初步審計,韓某等人通過非法薦股的方式收取課程費用共計3800餘萬元。

套路解析

A公司下設市場部、講師部、助理助教部等,並對外發展下級代理商,各個部門有不同的分工:

提醒|“導師”在線教炒股,檢察官提醒:不靠譜!

下面讓我們來看看這些業務員、講師和助教們的日常:

➀ 業務員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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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員的工作最為複雜,一般分三步走。

第一步,廣撒網。通過“炒股愛好者”QQ群、微信群添加大量好友,並一一試探,掌握客戶個人信息,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推銷。同時,在個人微信朋友圈發佈專業信息,塑造專業形象,獲取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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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吹牛皮。包裝老師,增加課程誘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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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賣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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➁ 講師老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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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被業務員忽悠進了付費授課的直播間,就輪到講師上場了。他們能力參差不齊,薦股全靠緣分,是賺是賠也全憑運氣,但他們一副相當自信的模樣,吸引了無數學生將其奉為“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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➂ 助教小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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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所報的一個課程週期結束後,助教就要開始他們的表演了,他們的目標只有一個,讓你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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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費寶典

據助教們到案後交代,他們還有專門的“續費寶典”:

第一步先了解學員情況;

第二步解決學員問題,並用話術化解這些問題,讓學員覺得不續費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

第三步開始造夢畫餅,描述課程的效果;

第四步分析目標如何達到;

最後當學員心動的時候,臨門一腳上拽。

終落法網

2019年5月,市民王先生至派出所報警稱其於2017年被拉入一個炒股QQ群,在業務員的套路下,王先生購買了價格較低的課程,發現老師推薦的股票並不賺錢,反而虧錢,於是,在助教的“指點”下,他又購買了更貴的課程,但仍沒有賺錢。王先生一怒之下要求退款,但A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託直至失聯,無奈之下王先生只得報警求助,至此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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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評析

根據我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第一百二十五條,“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二)證券投資諮詢”。所謂證券投資諮詢,是證券業務的一種,指為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諮詢服務的活動。

根據《關於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8]1號),任何單位和個人經營證券業務,必須經證監會批准。未經批准的,屬於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應予以取締;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中,A公司雖然表面上是在銷售股票課程,但是客戶購買課程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講師提供的個股信息的推薦,以及講師針對個股買賣進行的指導,而非為了學習所謂的看股、選股的方法,實際上A公司是以銷售課程為名,

變相開展股票投資諮詢業務。因此,A公司在未取得相關合法資質的情況下,面向公眾,提供證券諮詢類的經營性服務,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屬於犯罪行為。

檢察官提醒

炒股固然可以“來錢快”,但真正要弄清股票市場的規律、學會炒股的方法也需要花時間努力鑽研,不會有人有“正確答案”可供你“照抄”!因此,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千萬要警惕以“在線投資教育”為名的非法薦股活動,提高風險防範意識。當然,我們檢察機關也會加大對非法薦股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努力保障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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