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拒奸自衛案

拒奸自衛案

  • 清朝年間,山東萊州府某縣有一個百姓叫陶文鳳,此人輕浮好色,行為放蕩,見自已的弟媳丁氏長得美貎,多次想調戲她,總遭拒絕。一天,其弟陶文麟因事到親戚家去串門,當夜沒有回來,陶文鳳頓時起了歹心,右手拿著菜刀,左手拿著兩個銀錠,從窗戶跳入丁氏房中,用威脅利誘的辦法,逼迫丁氏順從。丁氏堅決拒絕,但見陶文鳳手執利刃,就假裝同意,解衣上床,陶文鳳大喜,立即將刀放在床下,登床擁抱求歡。丁氏急中生智,眼快手捷,乘機下床拿刀自衛。陶文鳳上前奪刀,不料,被丁氏失手殺死。
  • 第二天,丁氏被地保扭送到縣衙門控其行兇殺人。丁氏叫冤,詳細地敘述了自己拒奸自衛而殺了陶文鳳的經過。縣令不能判決,報到萊州府。知府張船山馬上立案審理,並帶差役仵作到現場勘查。仵作詳細地檢查了屍體,證明死者陶文鳳是赤身露體地死在丁氏床上,衣服胡亂堆放在一側,祙子未脫,一隻扔在床邊,另一隻擱在床前的踏板上。死者身中三刀,一處在左肩,一處在右臂,胸部一刀是致命傷。陶因傷勢過重,流血不止而死亡。眾人在觀現場還發現兇器菜刀一把,銀錠兩隻。經核實,這些都是死者陶文鳳的東西。
  • 根據現場的勘查,張公確認丁氏因抗拒強姦,情急自衛,才殺死了陶文鳳。陶文鳳乘其弟外出,持刀闖入丁氏房中,其動機是想強姦,而不是兇殺。丁氏奪刀反抗,第一刀砍在陶的左肩,當時因急於自衛,用力很猛,所以傷痕深而斜,陶文鳳被砍後想奪刀還手,不料刀未奪下,又捱了一刀,所以第二刀的刀痕淺而斜,陶文鳳被砍二刀後,已無力持撐,丁氏唯恐他起身再奪刀,因而再猛力向他胸部砍了一刀,所以此刀痕深而正。按照法律規定,男子為持兇器,因強姦婦女而自己被殺,自衛者免予刑杖。因此判決丁氏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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