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北京出臺市紀委監委機關幹部行為規範“十不準”

北京出臺市紀委監委機關幹部行為規範“十不準”

日前,市紀委市監委印發《北京市紀委監委機關幹部行為規範“十不準”》,要求機關全體紀檢監察干部貫徹執行。這是北京市紀委監委落實“打鐵必須自身硬”要求,堅持把監督挺在前面,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的切實舉措。

“十不準”的主要內容包括:不準發表、傳播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不準組織或參加小圈子活動;不準對組織隱瞞個人重大事項;不準與監督聯繫、巡視巡察單位和有關個人及審查調查對象進行任何形式的非公務往來和宴請;不準私自處置信訪舉報、反映問題線索和涉案款物;不準私自打聽案情,插手、干預案件處理,以案謀私;不準採取不當審查調查措施,違規辦案;不準洩露工作秘密;不準在工作時間、執行“留置”任務和其他公務活動期間飲酒;不準打官腔、擺架子、耍特權。

“對紀檢監察干部的行為規範應高於紀律底線要求,嚴於一般黨員幹部。”北京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為加強對紀檢監察機關幹部自身的監督制約,推動新時代首都紀檢監察工作實現高質量發展,市紀委監委按照有效管用、簡潔明瞭、方便操作的原則,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首都紀檢監察工作特點,專門制定了《北京市紀委監委機關幹部行為規範“十不準”》。市紀委監委將嚴格按照該規定,對紀檢監察干部遵守各項紀律的情況開展經常性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一律嚴肅查處,決不姑息遷就,堅決防止“燈下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