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村霸”主任私自提拔幹部隨意毆打村民 獲刑兩年

(原標題:洋縣"村霸"主任私自提拔幹部隨意毆打村民 獲刑兩年)

“村霸”主任私自提拔幹部隨意毆打村民 獲刑兩年

洋縣人民法院在該縣磨子橋鎮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村霸”犯罪案件。

“村霸”主任私自提拔幹部隨意毆打村民 獲刑兩年

被告人牟某在擔任村委會主任期間,多次無事生非,私自提拔村幹部,隨意毆打村組幹部和村民,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10月10日下午,洋縣人民法院在該縣磨子橋鎮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村霸”犯罪案件。被告人牟某在擔任村委會主任期間,多次無事生非,私自提拔村幹部,隨意毆打村組幹部和村民,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洋縣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牟某現年45歲,曾擔任洋縣磨子橋鎮常牟村村委會主任、鎮人大代表。2015年以來,被告人在擔任村委會主任期間,因私自違規提拔村幹部、村組土地承包費兌付、土地徵用賠償及村委換屆選舉等問題,對與其意見不合的村組幹部及村民隨意毆打,辱罵、恐嚇,致使一人輕微傷。被告人因自己承包的土方回填工程取土問題遭到村民反對,便糾集、指使社會閒散人員毆打、無故毀損他人財物。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案件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對案件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等充分發表了意見。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經濟和生活秩序。

洋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趙永恆:“他(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尋釁滋事罪,因為他指使社會閒散人員對相關村民恐嚇、毆打,屬於法律規定的酌情應該從重處罰的情節,同時考慮到他也對部分受害人的損失進行了賠償,有一定的悔罪表現,合議庭最後結合案件事實,還有他悔罪的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判處他有期徒刑兩年。”

被告人當庭對犯罪事實及證據均無異議,自願認罪。庭審過程,當地的村組幹部、人大代表和群眾200餘人進行了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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