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村和社區“兩委”換屆工作,要做到“九嚴禁”。
一、嚴禁傳播和散佈影響、干擾換屆工作的言論。
二、嚴禁發表與黨的主張、決定相違背的言論。
三、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影響干擾換屆選舉工作。
四、嚴禁以暴力威脅、偽造選票、砸毀票箱、撕毀選票、衝擊選舉會場等非法手段破壞和阻撓選舉。
五、嚴禁避會抵制、跟蹤監視、虛假委託、分發傳單等非組織活動。
六、嚴禁用金錢、財物或其他利益等實施賄選。
七、嚴禁以誣告、造謠、誹謗等手段對其他候選人進行惡意中傷。
八、嚴禁突擊花錢,濫發獎金補貼,挪用集體資金以及低價處理集體資產等。
九、嚴禁離任後擅自處置人財物,以及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賬本、不移交村(居)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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