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維權寶典: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該怎麼做?

維權寶典: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該怎麼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三條規定,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逾期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三條是關於申請書送達被申請人以及被申請人答辯的相關規定。受理案件後,仲裁委員會送達申請書副本、答辯書副本的職責和被申請人的答辯權利。申請書是申請人明確請求並說明事實理由的重要文書,答辯書是被申請人對申請書中載明的仲裁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理由所作出的答覆與反駁。兩種文書的送達是仲裁委員會以中立第三方的身份與雙方溝通的第一步。明確申請書和答辯書的送達期限和程序,有利於督促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職、全面瞭解案情,也有利於爭議焦點的確定以及雙方當事人庭前的溝通對話。本條同時明確書面答辯是被申請人的一項權利,放棄書面答辯並不影響其在仲裁活動中的其他權利,也不影響仲裁程序的依法推進。

1.申請書副本的送達

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向被申請人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的期限從受理之日的次日起計算。如果申請人是口頭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也應當在五日內將口述筆錄的副本送達給被申請人。

2.答辯書的提交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提出答辯書的期間自其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之日的次日起計算。提交答辯書是被申請人在仲裁中的一項權利,被申請人可以提交答辯書,也可以不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在實踐中,被申請人不作書面答辯的現象比較普遍,而是在庭審時進行口頭答辯。但被申請人的書面答辯不僅是行使自己的權利、全面表達意思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有助於仲裁庭瞭解案情,掌握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促進庭審調查的有效推進。需注意的是,提交答辯書除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外,還需按照被答辯人的人數提交答辯書副本。

被申請人的答辯既可以是實體方面的內容,也可以是程序方面的內容。在程序方面主要是申請人無權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無權管轄、超過仲裁時效、不應當受理等。在實體方面主要是要針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進行反駁和辯解,闡明自己的主張和根據。

3.答辯書副本的送達

提前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給申請人,目的在於使申請人及時瞭解對方的答辯內容,使雙方當事人在庭審前儘量處於信息平等的地位,以便在開庭前為庭審做有針對性的、更充分的準備。

法條鏈接——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來源:中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 作者:調仲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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