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4 元寶山區一女子酒後駕車、毆打他人、辱罵毆打民警 《刑法》:妨害公務,刑拘!

日前,元寶山區公安分局依法查處一起妨害公務案,犯罪嫌疑人季某已被刑事拘留,嚴厲打擊了違法犯罪行為,震懾了犯罪人員的囂張氣焰,有力維護了民警執法權威。

2019年4月8日22時許,分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平莊鎮內環北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疑似酒駕。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兩名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在現場,事故一方女子正在辱罵和毆打對方車主,民警上前阻攔並詢問情況,該女子開始辱罵民警,並搶奪執法記錄儀,在此過程中把民警的手機和執法記錄儀搶過去摔壞,且廝打民警。因該女子滿身酒氣,醉態明顯,謾罵不休,難以控制,民警立即將現場情況通報給110指揮中心。平莊派出所3名民警迅速到達現場控制住該名女子,並將其帶到醫院進行抽血,在醫院該名女子不斷對民警和醫護人員進行謾罵。

案件發生後,分局立即啟動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程序,因該名女子涉嫌妨害公務,案件移交至刑警大隊查處。經偵查,固定證據,認定犯罪嫌疑人季某涉嫌妨害公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嫌疑人季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時,季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89.6mg/100ml,系醉酒駕駛,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中。

元寶山區一女子酒後駕車、毆打他人、辱罵毆打民警 《刑法》:妨害公務,刑拘!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人民警察執法權威不容侵犯。在今後工作中,元寶山公安將嚴厲打擊各類阻礙民警執行職務的犯罪行為,確保民警的合法權益得到有力維護,讓對抗執法權威的行為受到應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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