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廣州網貸平臺退出:明確“三不可”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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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網貸平臺退出:明確“三不可”原則

7月30日,廣州互金協會發布《廣州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試行)》。指引分為6章共17條,適用於網貸機構主動終止網貸業務和退出網貸行業,包括業務轉型、依法解散、依法破產等。《指引》對退出原則、退出程序、退出報送金融主管部門及協會資料、出借人權益保護、機構註銷等方面做了明確詳細的規範,旨在維護廣州市網貸行業穩定及健康發展、保障投資人合法權益、規範指導網貸機構良性退出。

《退出指引》要求網貸機構決定清理網貸業務、退出網貸行業的,先向所在區金融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報備退出意向,成立退出工作領導小組、清理存量業務並編制清單、編制退出方案、報送退出方案、發佈退出公告、組織實施退出方案、及時向主管部門及協會彙報退出工作進程及出現問題、完成清償工作等程序進行。

為最大程度保障出借人合法權益,廣州互金協會《退出指引》明確要求,退出機構一是應建立由實際控制人/法人代表/總經理牽頭的協商與糾紛解決小組,及時與出借人溝通,防範和化解各種矛盾。二是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對不良資產進行分類處置,並提出了三條建議: 一是具有國資企業、上市公司、大型集團公司等背景的網貸機構,可爭取該國資企業、上市公司、集團公司等提供合理範圍內的資金援助。二是可通過併購重組、債權轉讓、破產清算等方式積極籌措資金。三是可將不良資產整合打包出售給第三方不良資產管理處置公司,最大限度收回資金。

值得注意的是,為保障退出工作穩妥有序開展,《退出指引》明確提出了“三不可”原則,要求網貸機構退出期間,網貸機構經營地址不可搬遷、平臺網站/APP不可關閉、平臺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可失聯。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廣州市政協委員方頌表示,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以來,強監管的高壓及准入門檻的提升,平臺主動退出和轉型已成網貸機構退出的主流趨勢。特別是近兩個月來,受實體經濟下行、整改驗收及備案延期、網貸機構自身合規性不足等影響,這一趨勢上升明顯,行業頻現網貸機構突然宣佈清盤退出消息。

目前全國處於專項整治的攻堅期,為避免引起行業震動,廣州互金協會發布了《退出指引》,希望建立有序、有效的市場化退出機制,保證市場"進、出"通暢,明確退出平臺的責任、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穩定。

據零壹財經不完全統計,2018 年7月1日到7月29日,全國至少有117家機構退出。廣州互聯網金融統計顯示,2018年上半年,廣州共有9家機構退出及擬退出。據瞭解,其中大部分機構退出都因項目大面積逾期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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