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1 用工合同(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員工)

甲方(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派遣員工):

身份證號碼:

乙方系【】 (下稱勞務派遣單位)派遣至甲方處工作的員工,為確認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的權利義務,雙方就具體事宜做以下確認,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作崗位

1、乙方的工作崗位為:【】;具體以職務說明書為準。

乙方清楚並同意,上述崗位均系輔助性崗位。

2、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表現,協商或依法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具體工作內容。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可根據崗位變動情況調整乙方工資。

4、“不能勝任”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1)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的;

(2)不能完成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或勞動定額的;

(3)績效考核不合格的;

(4)被客戶或關聯部門三次以上投訴服務質量和服務態度的。

5、甲方可依據法律、法規或與勞務派遣單位的協議約定將乙方退回至勞務派遣單位,乙方認可退回安排。退回後,工資、社會保險等均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

除上述情形外,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將乙方退回到勞務派遣單位:

【】

二、薪酬標準

1、乙方的薪酬標準為:【】

2、乙方清楚並確認:

乙方清楚並同意,乙方薪酬標準不存在違反同工同酬的情形。

三、

乙方用工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用工期限結束後,甲方可終止勞務派遣用工,將乙方退回到勞務派遣單位;

乙方同意,無論用工期限多長或連續幾次勞務派遣用工,無論是否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均不影響甲方到期退回。退回後乙方可依法向勞務派遣單位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繼續保持勞動關係。

四、乙方確認:已經與勞務派遣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已經將與甲方簽署的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乙方。

五、乙方同意,如勞務派遣被認定為不合法,或被國家機關責令改正,則同意按照“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解除勞動關係與用工關係,並依法計算經濟補償金。

六、乙方同意,無論如何,不向甲方索賠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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