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產品
有時就要霸道一點
13天票房34億的《戰狼2》,和你手中拿著的iPhone,有什麼共同點?
或許你會說,一個是電影一個是手機,能有什麼共同點?
如果你這麼想,那唐一可以斷定,你這輩子想賺大錢真的有點懸了。
因為它們不僅有共同點,而且這個共同點,還蘊藏著一個賺大錢的道理。
這個共同點就是:在它們出現之前,沒人覺得它們是有必要存在的。
在《戰狼》《戰狼2》之前,說起愛國主義電影,我們的反應都是無聊、說教,“有啥好看的,不是學校統一組織,我才不去看呢!”
在iPhone之前,諾基亞幾乎就是手機的代名詞,按著鍵盤,玩著貪食蛇和俄羅斯方塊,用個彩鈴就覺得自己潮得不得了。
現在呢?《戰狼1》7天破3億,《戰狼2》13天破34億,不少觀眾在看完電影之後,甚至自發地唱起了國歌。
iPhone 更不用說,完全改變了我們對手機的認知,原來手機還能做這麼多事情!
很多年前,福特公司創始人亨利·福特說過一句話:
“如果你問消費者想要什麼,他們永遠只會說,我想要一匹更快的馬”現在,很多人創業,都知道要產品夠好,消費者才會買單,於是想盡辦法“討好”用戶,幾乎到了跪舔的地步,但往往卻是熱臉貼了個冷屁股。
其實很多時候,連消費者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想要什麼,所以,或許他們並不需要體貼入微的“產品經理”,更需要像喬布斯那樣的“產品暴君”。
沒人看好的《戰狼2》
居然打破了中國影史記錄
當時,吳京拿著《戰狼》劇本到處找人投資時,幾乎所有人都問出同樣的問題:“為什麼要拍這樣的片子?這種題材能上映嗎?怎麼賺錢啊?”
在當時,大家都不看好《戰狼》,而且總能說出三四點看似很有道理的理由:
1、題材冷門
《戰狼》是近年國內第一部現代特種兵軍事電影,題材很冷門,看類型就不像能火的樣子。
況且,這還是一部主旋律電影,這種電影已經淡出市場多年,《殲十出擊》、《目標戰》等血淋淋的失敗案例就在前面,再加上演員號召力十分有限,能成功就怪了。
很多人當時直接就告訴吳京:這種電影在中國沒市場,要拍都市愛情片、青春偶像劇。
2、面向的觀眾是男性,消費意願低
在不少行業都有這樣的“共識”:男人的消費意願非常低。
在一個線下分享會上,就有一張PPT關於消費投資市場價值的分析,上面寫著:少女大於兒童,兒童大於少婦、少婦大於老人,老人大於狗,狗大於男人。
對,狗的市場價值都被男人大。
但偏偏《戰狼》面向的觀眾,就是男性,而且是純直男。
女性觀眾才是觀影群體的主流,所以圈內更流行的拍電影方法是:小鮮肉+大IP。
找幾個能帶流量的小鮮肉,再挖一個能引起話題的大IP,引起大家關注,片子拍成怎麼樣,都會有人買單。而《戰狼》這種片子,要鮮肉沒鮮肉,要IP沒IP,直男又只愛看盜版,怎麼可能成功?
基於這些“理性思考”,所有人都不看好《戰狼》,不僅投資人不願投錢,就連演員也不肯來。
吳京當時邀請了一圈,問過的人不下20個,“有些就明確說,我拍電視劇更賺錢,你電影能給多少錢?有些當著我們的面說沒問題,但是後來打電話,不接了。”吳京後來回憶。
回憶起這段經歷,吳京接受採訪時說:
“我之前就像一坨臭狗屎一樣,乾癟地在路邊,被曬得一點味道都沒有,很多人避之不及,甚至上去踢一腳。”但面對這些業內人士所謂的“專業分析”,吳京始終堅信自己的判斷是對的,他說:
“中國男人的爺們兒氣被壓抑得太久了,沒有地方宣洩。這次只是一個小小的宣洩而已,銀幕上的那些小鮮肉也好,花樣美男也好,存在即合理。但不能因為現在偶像化的東西太多了,就說鐵血硬漢的形象不受歡迎了。”為了保證順利拍攝,吳京最後把自己的房子抵押了8000萬去拍電影。
最後的結果是,《戰狼》7天票房就破了3億 。
等到拍《戰狼2》時,終於有人肯投錢了,但卻建議吳京使用一兩個當紅小鮮肉。
這樣做,其實也還是不看好這部電影,擔心《戰狼1》的輝煌只是靠運氣,所以增加幾個小鮮肉作為保險。
但吳京作為主投方,堅決地拒絕了:
我拍就要按我的來,(否則)我不要你的投資,我自己再拿錢,不行就再賣房子去。你不能左右我,不能讓我向商業市場、向金融(資本)去妥協。最後的結果是,《戰狼2》保持了應有的“硬漢氣息”,獲得了口碑與票房雙豐收,現在票房超過了34億元,不僅成為中國影史票房第一,還有望衝擊50億元大關。
而當年那些不看好的人,臉都被打得生疼吧?
在打臉這件事上
喬布斯才是鼻祖
要說不被看好,《戰狼》可能還不算什麼,從MacBook到iPod再到iPhone,喬布斯才是那個一直不被看好,卻一直讓人打臉的人。
喬布斯有一句名言:
“消費者並不知道自己需要什麼,直到我們拿出自己的產品,他們就發現,這是我要的東西。”他是這麼說,也是這麼做的。
ipod剛面世時,大家還是用CD聽音樂,幾乎沒什麼人看好iPod,因為它“價格昂貴,而且產品線不及索尼豐富”。
但喬布斯堅持認為,用戶不再侷限於一張CD的時間,可以把數千首歌塞進iPod裡,創建自己的播放列表,這不是很吸引人嗎?
面對大家的種種質疑,喬布斯甚至下了狠話:我要把每一分錢都拿來做宣傳,哪怕我餓死了也要做成這件事!
很顯然,“能夠存儲1000首歌曲”是一個很棒的賣點,消費者逐漸接受iPod,並最終淘汰了傳統的音樂播放器。
iPhone面世時,特有的觸摸屏鍵盤飽受詬病,因為大家都習慣使用實體鍵盤,有個記者直接向喬布斯抱怨:“這個鍵盤太不好用了,經常打錯字,按鍵也太小了!”
喬布斯笑著回答道:“你的拇指會學會使用它的。”
除此之外,還有不少人吐槽,手機不就是拿來打電話的嗎?你把它弄得又能聽歌又能上網,太華而不實了吧,有啥用啊?
後來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
除此之外,iOS系統、iTunes、iPad、蘋果商店...一系列的產品都被人評價是“不合理”、“不符合用戶習慣”。
但事實卻是,一旦你研製出了用心的好產品,用戶是願意改變自己的習慣來遷就你的。
做產品,其實應該霸道一點
通過吳京和喬布斯的故事,我們能學到三點:
一、客戶只能驗證產品,不能發明產品
有這樣一句話:
“我只是需要一瓶冰啤酒,然後他們發明了電冰箱。”也就是說,用戶只知道自己需要什麼,但並不知道廠商能提供什麼。
舉個例子,假如科技發達到能夠發明一種能調節溫度的瓶子,按動按鈕裡面的啤酒就能變成冰的,誰還去買電冰箱?
用戶使用你的產品,但他並不是專家,他對於汽車、手機、APP之類的一竅不通,他當然沒法告訴你下一款汽車、手機、APP該怎麼做。
但是,當你把一款新產品拿到他們面前,他們發現這款產品更方便、更便宜、更好用,他們才會高呼:這是我想要的!
所以,一味圍著用戶想要推出新產品,無疑是緣木求魚,這樣是永遠做不出新產品的。
二、偉大的產品,都是“新科技+消費者需求”
怎麼理解這句話?
新科技,是你所知道的新技術、新思路、新模式;消費者需求,就是用戶切切實實想要解決的痛點。
就像馬雲,去義烏進貨時看到了小商販賣貨的不易,所以在美國第一次接觸到互聯網,他的第一反應是:我們能拿這個來賣東西!
這樣的產品,既能解決痛點,又帶有新的模式,才算得上偉大的產品。
馬雲創辦中國黃頁後拍照留念
三、新產品面世總不被看好,這時候要相信自己
不少偉大的產品在面世初期,總會收到不少非議,這是非常正常的情況。
畢竟,大家總是會用過去的經驗去判斷新的產品,但產品既然是全新的,怎麼能用過去的經驗去判定?
就像手機剛面世時,大家的反應是:為什麼我需要手機,你打我家裡的電話就能找到我了!
這個時候,你就要對自己的產品有信心,要相信自己的產品是真的沒錯的。
現在,很多創業者在打磨自己的產品的時候,一味地圍著客戶轉,就像是自以為能揣摩聖意的太監,其實皇上早已別有新歡。
既然這樣,還不如簡單粗暴一點,畢竟一味地迎合觀眾,很可能會迷失方向,霸道一點的產品經理,可能會迎來不一樣的好評。
但問題是,你有這樣的勇氣和魄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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