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 3600萬元的補償安置,也算是給承租土地人一個交代!

土地是咱老百姓最重要的東西之一,拆遷過程是雙方智慧博弈的過程,一旦遇上拆遷,首先要實現瞭解清楚一些政策規定,不要將習慣性的法律盲區而讓自己處於劣勢,千萬不要被矇在鼓裡吃了“啞巴虧”。

3600萬元的補償安置,也算是給承租土地人一個交代!


案件回顧:

2000年,孫先生與無錫市某村集體簽訂了為期20年的土地使用租賃協議,年租金20萬元。拿到土地後便投入180多萬用於建設生產機械廠房,之後辦理了營業執照及其相關的行業資質,開始投入運營。

幾年後,由於孫先生所租賃的土地地處城鄉結合處,該土地已被劃入規劃拆遷範圍內,需要在一個月時間進行搬遷,否則將會進行強拆。孫先生在沒有得到任何補償安置的情況下被迫搬遷,公司停止生產當時孫先生的公司固定資產已經達到3000多萬。兩年時間過去了孫先生依舊沒有得到任何補償。

3600萬元的補償安置,也算是給承租土地人一個交代!


辦案結果:

受孫先生的委託,律問問根據孫先生提供的資料及其陳述,我們律師團隊經過分析調查後認為,孫先生的土地使用租賃協議是合法有效的,並且合同尚未到期有權停止補償安置行為,同時也可要求獲得搬遷安置和停產停業的相關損失費用。在律師的建議下,孫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在本案中,孫先生在土地使用租賃協議未到期的時,且未得到任何補償安置的情況下被要求在一月之內進行搬遷,而且在兩年後依舊沒有任何補償,給孫先生的公司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事實。基於以上事實,法院最終判決,以3600萬的打包補償進行了安置,超出孫先生的利益預期近600萬元,最終案件得以完美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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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總結:

對於本案,孫先生原本是通過合法的途徑獲得土地使用權利,開辦公司成立企業,本是生活安穩。但是當所租賃的土地遇到拆遷本是已做的風生水起的企業因拆遷而損失,更為可氣的是,在沒有任何安頓補償的情況下限期搬遷,這種情況無論對於誰都是一種氣氛。但是在面對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冷靜下來,仔細思考如何最大程度上維護自己的權利,在現有的能力上尋求幫助,做到知法懂法不犯法的情況下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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