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山東:公辦高校教師可在民辦高校教學

日前,山東省人民政府出臺《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根據意見,山東將對民辦學校(含其他民辦教育機構)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民辦學校取得辦學許可證並依法依規進行法人登記後,方可開展辦學活動。2017年9月1日前設立的民辦學校,原則上應於2022年9月1日前完成分類登記工作。

山東:公辦高校教師可在民辦高校教學

支持各類辦學主體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辦學。鼓勵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相互購買管理服務、教學資源、科研成果。探索舉辦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

民辦學校要建立健全獎助學金評定、發放等管理機制,應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於5%的資金,用於獎勵和資助學生。

山東:公辦高校教師可在民辦高校教學

擴大民辦高校和中職學校專業設置自主權。社會聲譽好、教學質量高、就業有保障的民辦高職院校,可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自主確定招生範圍和年度招生計劃。支持有條件的民辦本科高校按國家規定開展研究生教育。民辦中小學在完成國家和省規定課程前提下,開發建設學校特色課程。中等以下層次民辦學校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面向社會自主招生。各地不得對民辦學校跨區域招生設置障礙。

山東:公辦高校教師可在民辦高校教學

為建立教師合理流動機制,公辦學校教師在民辦學校任教期間身份不變,教齡連續計算,年度考核結果記入人事檔案。允許公辦高校教師經所在單位批准,在民辦高校從事多點教學並獲得報酬。具有教師資格的民辦學校自聘教師被聘用為公辦學校在編(或納入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教師的,在民辦學校任教教齡參照同類公辦學校在編教師有關規定連續計算,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其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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