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補償、賠償:“嘗”盡勞動者多少悲哀?大廠嘴臉盡在一字之差

這幾天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事情刷屏了,先是網易無情地趕走身患絕症的員工,跟著又爆出了一個被競業限制的前員工辛酸和血淚,然後今天又爆華為離職員工李洪元疑因離職時要求補償被訴敲詐勒索。

三件事情,兩個著名的大廠,涉及的原因就是一個補償(或賠償)問題。目前網易被趕走的員工已經雙方達成了和解,華為的李洪元時間目前屬於剛披露狀態,但是裡面有一個國家賠償問題,也就是說因為證據不足的羈押產生了被押人的訴求。

證據不足的羈押進而產生了國家賠償,在這個過程中有沒有公權私用?說沒有,怎麼讓人去相信?這也就是有人在網上問“為何國內一些企業存在違反勞動法對待員工的行為,而絕大多數員工不投訴、仲裁或訴諸法律呢?”的原因之一吧,法為強者了。幸運的是李洪元賠償金額不是太多,但是還是要納稅人來買單,事主單位出錢不好做賬啊,發票怎麼開?因為不知道他們背後的交涉,真替他們愁死了。

補償、賠償:“嘗”盡勞動者多少悲哀?大廠嘴臉盡在一字之差



01 HR這是一個充滿多少罪惡的工作崗位?

現在用人單位其實也不算過分,只是想把賠償變為補償,好歹還是出錢給勞動者的,只是勞動者認為應該適用的是賠償而不是補償。當然,在這一過程的實施中。用人單位是不敢說他們沒有動歪腦筋和小聰明的,而這些心計就是在遊離法律的邊緣。崗位調整、考核任務是兩大改變賠償到補償成功緻勝的法寶,可以說盡顯“大廠”嘴臉,在這些已經在行業或者市場中建立了地位的公司來說,任何一個勞動者都是渺小的,根本沒有對抗資格和本錢。

在職場江湖HR間流傳的所謂“HR一分錢不花裁員手冊”,每一個字都飽蘸了勞動者的血淚,字字白骨或許誇張,但是裡面有多少動者的悲哀誰能說得清?

補償、賠償:“嘗”盡勞動者多少悲哀?大廠嘴臉盡在一字之差

在網易這次事件中,前兩天有人發文說,明明可以70萬解決的事情非要花70億去解決,70萬是給當事人的,70億是股市的蒸發。但是如果沒有當事人在網絡上披露或者叫揭發的行為引發了關注,那麼省下的就是70萬,這會是公司HR的業績表現,可能HR能夠獲得700元左右的獎金吧,即使上到7萬獎勵又能如何?“一將功成萬骨枯”而已。

讓底下人去鬥,為了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去爭,眼看他們“相煎”,忽然想到這些大廠的HR他們的工資和獎金是不是就建立在這類事情的基礎上?如果是,HR這是一個充滿多少罪惡的工作崗位?心腸軟,不夠心狠手辣的人是勝任不了的。市井相爭,或許動刀動棒才能見紅見血,而這些HR們才是手不動刃,殺人於無形中。高手啊,隱於公司,在老闆的意思下呼嘯撲向勞動者。

補償、賠償:“嘗”盡勞動者多少悲哀?大廠嘴臉盡在一字之差

用1塊錢辦2塊錢的事才是HR的本事

回到問題根源,就是處心積慮地把賠償變成補償而已,把用人單位的過錯轉移到勞動者頭上。從2塊錢變成1塊錢就是工作成績,想要實行就得上手段了,沒有“老虎凳和辣椒水”又怎麼能掏出人家心裡的東西呢?可以把幹銷售的調整到門衛上去站崗,不服?簡單,你就辭職啊!把人從辦公室弄到生產車間,丟不下面子?簡單,你辭職啊!告訴你,等的就你辭職,把賠償換成補償,用1塊錢辦2塊錢的事才是HR的本事。

補償和賠償一字之差,但是往往成了一個漏洞,就像我一個朋友說的,離開單位的補償與賠償一字相差就是混蛋得很,應該統一起來。承認他說的有道理,因為很多的事實已經證明了,在用人單位的眼睛裡不光是沒有賠償,而且補償也不想給。一般勞動者,有多少人是拿到過補償的?按規定,在辭職時候辦理手續交接的時候補償就應該隨之支付了,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起碼50%的勞動者沒拿過用人單位的補償。而這幾天大廠的裁員風波就是因為賠償問題弄出了這麼多事情來,引發了輿論的聲討,不管當事人的事情如何了結,

好處是加強了廣大勞動者知道了一個權利,那就是辭職的時候應該向用人單位要求補償。

補償、賠償:“嘗”盡勞動者多少悲哀?大廠嘴臉盡在一字之差

用1塊錢辦2塊錢的事是HR的本事,大廠的心思和嘴臉何嘗又不是如此?好在現在的職場已經知道了積極去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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